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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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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农[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近年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即行废止。财政部  相似文献   

2.
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财农〔2017〕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3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赣财教〔2024〕11号2024年3月11日各省属本科高校、各设区市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及近年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财农〔2011〕328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了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对1999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和2001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财农〔2001〕30号)进行了合并修改。现将修订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6.
财社〔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3,(17):20-22
晋财农〔2013〕156号各市财政局、农委(农业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农委(农业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及省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鄂财农规[2017]5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结合本办法和当地实际制定管理细则,于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相似文献   

10.
各市州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11.
财建〔2011〕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为支持各地开展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鄂财农规[2017]1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鄂财农规[2017]14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14,(16):6-10
津财建二[2014]13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加强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34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二○○六年十一月)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扶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下拨用于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第三条后扶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对纳入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给予扶持。对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自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  相似文献   

16.
<正>丽政办发〔2015〕47号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7.
<正>京财经—〔2014〕44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3〕27号),依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  相似文献   

18.
青政〔2005〕3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政〔2005〕3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春荒后期救灾资金的请示青政〔2005〕3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玉树地区因采挖冬虫夏草引起纠纷及处理情况的报告青政〔2005〕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因病虫害需临时增加林木采伐限额的请示青政〔2005〕4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韩国前总理李寿成出席“青洽会”的请示青政〔2005〕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青政办〔2005〕7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相似文献   

19.
正宁财规发[2018]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3,(2):39-47
<正>陕财办库〔2021〕11号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6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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