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农民平等权的宪法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爽 《前沿》2007,(1):163-166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是要求国家同等对待的请求权。平等权并非绝对,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农民是公民,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但目前我国农民在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诸多领域备受歧视。因此,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必须要在宪法的层面上予以重视。首先要在宪法中确认农民应有的权利,其次,要尊重和保障农民已有的宪法权利,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赵环秀 《前沿》2009,(9):149-151
高考移民实际上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之间为了受教育权利的平等而进行博弈的结果。受教育权利不能平等实现说明了法律,包括宪法和教育法,在面对社会转型时采取了一种工具主义的姿态。高考移民现象说明作为国家最高教育机关的教育部以及《教育法》和《宪法》都出了问题。受教育权利平等与否取决于某些决定因素和条件,而且必须是在满足了立法条件和配置条件之后达致的。  相似文献   

3.
《时代潮》2001,(2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普遍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与此相适应,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平等实现法定的各项权利,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要履行此项义务,国家不仅应为公民权利的最终实现设立有效的司法程序,而且必须保障所有公民、特别是社会贫弱者不受经  相似文献   

4.
刑事共同被告人的质证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其确立的法理基础是法治国家的自主原则和平等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和严格证明法则。文章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共同被告人的质证权,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使该权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李钢 《岭南学刊》2014,(2):88-93
宪法是现代国家存在的法律基础,是政府行为的最高准则,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平等自由权是和谐社会的起点;由此而来的选举权所展现的民主制度,是和谐社会的根基;随后出现的各种社会权利,是公民不断增长的合理需求在宪法上的延伸和发展,是和谐社会的自我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平衡制约的机制,可有效约束国家权力,确保其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始终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刑事共同被告人的质证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其确立的法理基础是法治国家的自主原则和平等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和严格证明法则。文章通过对英关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共同被告人的质证权,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使该权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一是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对个人本位思想的体现。我国宪法学者在充分研究了现行宪法文本的前提下,一般认为现行宪法规定了下列几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和社会公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受人民控制和监督,为人民服务,代表和实现人民利益。二是基本人权原则,即宪法贯彻和体现公民个人的主体地位的维护和尊重的基本要求,以实现公民人权真正享有和不断增进为目标。三是法治原则,即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8.
《辽宁人大》2010,(7):29-29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承担义务,正如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权利和义务又是统一的,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初二思想政治课以国家、公民与法律的关系为主线,上下册的落脚点是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那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呢?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地说,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或者不可以做什么的,通常表现为公民的权利。如初二思想政治课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九项…  相似文献   

10.
王齐言  江治强 《人权》2009,(5):18-22
非政府组织是发展现代人权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以政府为主体的人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作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又重申这一法定原则,要求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运用非政府组织的自身优势,发挥其维护和发展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