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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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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伟 《法制与社会》2011,(3):142-143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现代刑事和解制度中赔钱减刑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是应该严格执行刑罚还是通过赔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来减轻刑罚。本文详细阐述了赔钱减刑的理论依据,认为赔钱减刑有利于刑事和解,具有矫正价值,有制度正当性。同时还分析了赔钱减刑在具体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使赔钱减刑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郑东  杨翠芬 《河北法学》2011,29(10):198-200
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扩大了先行赔偿的适用范围,加大了赔偿减刑的力度,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公众视赔偿从宽的做法为"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并对由此可能加剧的司法不公深表担忧。"赔钱减刑"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有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但"赔钱减刑"的适用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基础、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3.
赔钱减刑是在我国目前法治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为解决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执行困难、有效赔偿被害人受到的损害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本文通过对法院在审判中屡次出现的尝试采用赔钱减刑这项刑事政策利与弊的全面分析与评价,试图构建赔钱减刑适用的完善制度,为推进我国和谐司法进程的建设提供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赔钱减刑"的做法引发诸多争议,其产生可追溯于古代中国的赎刑。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说明了将"赔钱减刑"尽快纳入法律规范并非封建等级思想的复辟,而是司法和谐潮流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减刑活动既有行刑权性质的监督考察,又有审判权性质的审查裁判,是一项刑罚适用活动。减刑活动的本质属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应当对减刑进行司法控制,实行司法化运作。司法化运作的理想方式就是将罪犯、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纳入到减刑程序中来,实行诉讼化审理。  相似文献   

6.
被司法程序遗忘的角落——对减刑程序的理论反思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减刑在性质上属于刑罚的变更而非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其是对终审判决的修改,应归属于审判权的范畴,按照司法的程序进行运作。在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减刑的适用是按照一种近似于行政报批程序来运作的,存在诸多缺陷。完善减刑程序,就必须使之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建构三角形的诉讼构造模式为目标,按照司法程序的要求对减刑程序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7.
当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的"赔钱减刑"制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然而当我们澄清对其的误解并将之放置于刑事和解的视角之下观察时,"赔钱减刑"不但于法有据、合乎法理、还具有相当的现实必要性。本文认为在对这项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和限制之后,其不失为一次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8.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面澄清“赔钱减刑”,此事并非制造司法上的不公平,使判决有利于“有钱人”。其实法院此措施完全是从减轻被害人损失出发,“轻判”的幅度也是遵循法律许可的。  相似文献   

9.
2007年1月31日,《羊城晚报》以《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抢劫犯赔偿5万轻判死缓——东莞两级法院希望通过对"赔钱减刑"机制的探索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为题,从正面作了这样的报道:广东东莞两级法院提倡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对赔偿的被告人给予  相似文献   

10.
据报道,东莞市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案件中,对民事赔偿调解成功积极履行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媒体简称“赔钱减刑”,所称“减刑”其实并非法律术语,易与对监所服刑人员的“减刑”相混淆。正确称谓应为“赔钱轻判”,是指刑事审判中,对附带民事赔偿调解成功积极赔偿的被告人,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并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可,但“赔钱减刑”的错觉及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影响了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重庆市武隆县检察院公诉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实践为突破困境提供了素材,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明确结案方式、完善立法依据、建立跟踪监督机制等刑事和解对策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2.
我国减刑程序的诉讼化回归路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是对原裁判内容的更改,应归属审判权范围,其在性质上应定位为司法行为。而我国减刑程序以行政化方式运作,其表现及弊端包括无控诉审判,违背控审分离原则;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影响案件结果的公正性;服刑人和被害人没有参与机会,损害其正当权利;人民检察院监督滞后、软弱,影响监督效果;审结期限规定不完整,损害法律权威等。应当对我国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设计,克服这些问题,还原减刑制度之制度精髓。  相似文献   

13.
"黄岩帕萨特辗压老人致死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兴趣,表面上看,是由于黄岩检察院对被告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与民众认定的故意杀人罪有天壤之别;从深层次角度进行分析,反映了人们对公正与正义的诉求.刑事和解意义上的"赔钱减刑"值得提倡,但无论如何,司法者在定罪与量刑时必须要恪守一条底线:那就是必须在报应正义、功利正义以及恢复正义之间维持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隐性"量刑交易"现象以"有罪供述""赔钱减刑""预缴罚金"三种模式最为典型,此为司法现实之下法官、检察官、犯罪人等多方压力驱动使然。该现象因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体现了量刑个别化的要求而具有正当性的一面,但因其缺乏必要的规范规制又带来现实中的量刑失衡等问题。应从实体规范角度明确功利对量刑的影响限度,对基于功利和基于真诚悔罪类量刑情节在从宽幅度上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5.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本应司法化,但实际上却呈行政化特征。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倡导的开庭审理模式及协商式司法模式均不能真正实现减刑、假释公正的目标。法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在经历一系列制度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司法化,即由刑罚执行法官依照司法程序决定减刑、假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给我国的启示是:应设立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事项的刑罚执行法官,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应以实体制度的改革为先决条件,并且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不能背离刑罚执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程绍燕 《政法论坛》2016,(4):138-151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最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应当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现象值得反思。减刑、假释制度的封闭性特点导致缺乏公众的有效监督。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庭审方式已经难以承担减刑、假释的重任。刑事听证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重要和有效途径,将其引入减刑、假释程序之中,较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更具优越性。从确保我国减刑、假释制度顺利实施的目的出发,此种刑事听证应当包括减刑、假释提请听证和减刑、假释审理听证。  相似文献   

17.
正多年来,我国对罪犯适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如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来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这不但严重损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  相似文献   

18.
“赔钱减刑”的法律定位与价值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何成兵 《法治研究》2010,(5):97-100
由一起案例引起的“赔钱减刑”的争论一度如火如荼。但如果客观冷静地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及法官作出判决的前提依据,就会发现“赔钱减刑”的说法欠缺科学与公允。它实际上是赔偿民事损失可以在刑事量刑上予以从轻或减轻考虑的一种行刑理念,可定义为赔偿可从轻或减轻原则。这种理念从合法性角度考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从合理性角度考察赔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轻或减轻处罚合乎常理。当然,赔偿可从(减)轻原则需要相应的规定加以规范才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减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目前最常用的一项法律奖惩措施,是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方法,但是当下司法实践遭遇了减刑被不当适用的境况,理论和实务界都为此进言献策,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减刑,以完善后的假释制度代之。笔者认为减刑还是应当保留,本文从减刑的理论基础和意义两方面来论证减刑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适当赔偿后,对被告人的量刑应掌握在何种程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处理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出现"赔钱减刑"现象。面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困难,司法机关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灵活把握恢复性司法理念,理性对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的刑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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