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今年45岁的陈从生家住新疆兵团第五师九十团。2013年12月26日中午,陈从生应约与朋友玩牌。其间,被害人唐某向陈从生借钱未果,引起彼此心存怨恨。
当晚19时30分许,唐某被他人叫至饭店与玩牌几人一同吃饭。喝酒过程中,陈从生与唐某再起冲突,各不相让。二人遂到店外争吵,陈从生3次将唐某摔倒在地后回店继续喝酒。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8.
案情:1999年9月4日晚8时,时任永福县某派出所副所长的刘某接到辖区居民唐某失窃的报案后,前往唐某家勘验盗窃现场。当刘某在楼顶勘察现场时,不小心碰到一条距离楼顶面约55厘米高的裸露高压电线而被电击坠楼,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刘某死亡后,永福县人民政府认定其为因公牺牲,按国家规定发给抚恤金12870元,由永福县公安局支付其父和女儿的生活费540元,并报销了抢救刘某医药费670.3元。 相似文献
9.
案情:不好好经营合法的生意,却走歪门邪道,多次提供场所、工具聚众赌博并从中渔利,最终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刑。
唐某是一名年轻的农村妇女,与丈夫育有两个子女,家庭生活还算幸福美满。然而,婚后没几年,丈夫突然因病去世,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唐某身上。为了解决生活困境,唐某带着年幼的儿女到当地的乡镇街上租房开店做起小本生意。 相似文献
10.
11.
12.
【案情】白某受雇于张某,2012年6月2日,白某按张某的要求驾驶一辆卡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受害人夏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因三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夏某诉诸法院,要求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白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夏某能否要求雇员白某负 相似文献
13.
14.
1 案例2006年2月27日20时许,在博乐市五中门口特色烤肉店内卡某跟朋友一起喝酒时,与其它桌子上喝酒的几个人发生争执并被他人用头部顶撞头面部、抓住头发猛撞墙数次、用脚踢伤胸腹部,后卡某倒在地上,而后被朋友带回邻居家后卡某昏迷不醒,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尸表:前额部有三处分别为3.6×2cm,2.2×1.3cm,2.1×1.8cm 大小的擦挫伤;鼻根部有一1.5×0.8cm 擦挫伤;右侧下颌下缘处有一3×1cm 的擦伤;右侧颈部有一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06年1月17日21时55分,陈某驾驶小轿车与孔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认为孔某驾驶机动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事故,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越野车的车主为防城港市某单位,于2005年6月2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陈某遂以孔某和防城港某单位为被告、某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予以直接赔偿。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某日,潘某因搭乘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卢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邓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潘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潘某的继承人小潘与卢某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卢某赔付小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0.92万元的40%,即4.36万元。协议签订后,卢某随即付 相似文献
17.
李某与刘某做生意,欠刘某货款5万元,欠款到期后,刘某向李某催收,李某无钱还款,便与妻子林某于2002年8月共同出具还款限条,在限条中,林某在未经其祖母唐某同意的情况下,便将唐某的房产三房一厅住房一套抵押给刘某,并将房产所有权证交给刘某,同时约定欠款在2003年2月还清,还款期限过后,李某夫 相似文献
18.
2009年6月5日下午,山东潍坊市仓南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半挂牵引车相撞。轿车内鸳乘人员4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勘查,事故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轿车的驾驶人在驾驶前曾经饮酒。事发后,轿车驾驶人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两年前,四川省乐山市中医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一桩违章驾驶案件作出判决:对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驾驶员刘青松改为负主要责任;对交管部门认定没有任何责任的乐山旅游汽车总公司驾驶员唐德敏改为负次要责任。两级法院的认定在乐山市引起了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20.
今年暑假,在外地上大学的唐某回到东山县参加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唐某去年涉嫌一起盗窃案,检察人员鉴于她是初犯,即将参加高考,本着教育挽救原则,对其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又将犯罪嫌疑人送回家,与镇、村干部和人大代表一起,现场对其落实了帮教措施,随后建议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才有她今天丰富多彩的生活。这是东山县检察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活动的一个缩影。2010年初,在县第十五届人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