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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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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删去第二条、第三条. 三、第五条修改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于2004年7月2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04年7月2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3.
(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相似文献   

4.
(1998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相似文献   

5.
(2004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渔业法》和本办法。第三条渔业生产实行以养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于2004年7月2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04年7月23日  相似文献   

6.
(1991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新疆雏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领取临时建设工  相似文献   

7.
(1991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8.
十一月二十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二○○四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于2004年11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04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促进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相似文献   

9.
(1996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0.
(1995年6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5年3月25日新疆雏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堆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同时相应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或不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维修、调试的”内容。二、删去第二十三条。三、删去第二十九条中“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应当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备案”的内容,同时相应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以修改并对原条款顺序调整后,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11.
(2002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  相似文献   

12.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9—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22日通过,现予以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9月22日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1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怡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  相似文献   

15.
《新疆人大》2009,(7):9-10
(2009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地方立法实际,作如下决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1月4日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9-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九届人大会常委会1999年7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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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电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二条第三款,即:“利用截潜流等方式取用地下水的,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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