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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宋某与邻村女子江某于2004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于2012年8月23日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8月27日,宋某江某的双方父母及其亲属牵着抱着两个未成年孩子来到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宋某江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生育二子,最近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赌气冲动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父母和其他家人均不知情,其子女大的7岁,小的才10个月,其境可怜.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通知双方父母进行劝导而当场登记,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况且当事人的另一子女末满周岁属违规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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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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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掀起结婚高潮.但一些“新现象”也令人担心。 离婚没有缓冲期。以前夫妻离婚须由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介绍信.经村、居委会调解,调解无效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商离婚。现按新《条例》,只要双方事先协商好.离婚程序非常简单。婚登机关10分钟内就可当场发给《离婚证》。民政部门还强调,对于离婚绝不允许再出现先向当事人进行司法调解再受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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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宁女士与刘先生于1992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协议离婚。1998年3月24日书写了《离婚协议书》,同年6月17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签名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中写明:“银行、信用社、基金会贷款及存款全部归男方偿还、所有。”乡政府婚姻登记员在填写离婚证“财产处理栏”时,摘录了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摘录时不慎将上述一段话中的“贷款”二字漏写、离婚后,宁女士经详细了解,发现男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了近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并虚构贷款20万元,致使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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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1998年2月26日,江洪海与殷福娣在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8年6月13日,江洪海和一名外貌与殷福娣相似的女子冒名顶替在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是其与殷福娣的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两人在现场分别拍摄了离婚登记照片.2010年3月16日,江洪海与张银到靖江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27日,江洪海因意外事故身亡.在处理江洪海的后事中,殷福娣才发现自己被离婚、江洪海又与张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遂以不服靖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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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在婚姻档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婚姻档案整理中,我们发现档案照片各种各样,大部分照片质量达不到婚姻档案存放期限,于是决定,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使用婚姻当事人自己携带的照片,而统一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已拍照。办理婚姻登记需用的照片有婚姻当事人男女双方合影照片和双方单人照片。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档案及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双方单人照片用于《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离婚档案、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统一拍摄照片可起到如下作用:一、可避免虚假档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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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某,男,1966年8月出生,婚姻状况:离婚.陈某,女,1972年7月出生,婚姻状况:离婚.2004年12月19日,当事人刘某与同镇陈某共同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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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当离婚证用暴露隐私惹尴尬》——《南京日报》上这则报道,引发不少人关注和共鸣。报道中说,因买房办贷款要出示婚姻状况材料,李先生无奈拿出了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原告××诉称丈夫被告××在外有第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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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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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羁押在万年县看守所的柴某,2013年6月26日被判刑11年,情绪低落.看守所为了做好柴某思想转化工作,多次与其家人沟通,了解到柴某很担心未婚妻会离他而去.随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柴某未婚妻陈某家里,就登记结婚之事征求她的意见.陈某答应了柴某关于登记结婚的请求.看守所为了保证在押人员的安全,特意与民政局进行沟通,7月4日,请万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到看守所为柴某和陈某二人现场进行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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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离婚登记取消单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选择。但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工作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不少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离婚登记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离婚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办理离婚登记越快越好,离婚协议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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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的案例,虽然案情特殊,但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为张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符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