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胡良武 《中国民政》2013,(10):44-44
案例男子宋某与邻村女子江某于2004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于2012年8月23日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8月27日,宋某江某的双方父母及其亲属牵着抱着两个未成年孩子来到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宋某江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生育二子,最近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赌气冲动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父母和其他家人均不知情,其子女大的7岁,小的才10个月,其境可怜.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通知双方父母进行劝导而当场登记,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况且当事人的另一子女末满周岁属违规登记.  相似文献   

2.
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3.
新的《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掀起结婚高潮.但一些“新现象”也令人担心。 离婚没有缓冲期。以前夫妻离婚须由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介绍信.经村、居委会调解,调解无效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商离婚。现按新《条例》,只要双方事先协商好.离婚程序非常简单。婚登机关10分钟内就可当场发给《离婚证》。民政部门还强调,对于离婚绝不允许再出现先向当事人进行司法调解再受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案情介绍] 宁女士与刘先生于1992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协议离婚。1998年3月24日书写了《离婚协议书》,同年6月17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签名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中写明:“银行、信用社、基金会贷款及存款全部归男方偿还、所有。”乡政府婚姻登记员在填写离婚证“财产处理栏”时,摘录了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摘录时不慎将上述一段话中的“贷款”二字漏写、离婚后,宁女士经详细了解,发现男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了近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并虚构贷款20万元,致使自…  相似文献   

5.
法眼看时事     
给精神病人发离婚证被撤销今年10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天宁区民政局颁发给精神病人朱某和其丈夫戴某的离婚证,并根据过错原则判决民政局和戴某分别承担诉讼费800元、1100元。朱某,女,因受惊吓患精神分裂症。1985年,朱某与戴某结为夫妻。婚后,朱某多次精神症状复发住院治疗,出院后,亦长期服药控制。2006年5月23日,朱某和戴某到天宁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将房产分给戴某名下。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朱某在离婚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结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限制行…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1998年2月26日,江洪海与殷福娣在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8年6月13日,江洪海和一名外貌与殷福娣相似的女子冒名顶替在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是其与殷福娣的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两人在现场分别拍摄了离婚登记照片.2010年3月16日,江洪海与张银到靖江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27日,江洪海因意外事故身亡.在处理江洪海的后事中,殷福娣才发现自己被离婚、江洪海又与张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遂以不服靖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7.
离婚冷静期     
《群众》2020,(12)
正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须先冷静等待第一个三十日届满才能领到离婚证,避免草率离婚。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要】姜某1系王某与姜某2之子。姜某2与丁某于1988年12月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1995年2月13日,丁某与姜某2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作出第11号民事调解书。后两人共同居住,户口也未分立,户口薄中显示二人仍为夫妻关系。丁某与姜某2也未再进行复婚登记。2014年2月17日,丁某及姜某2以结婚证丢失为由向某区民政局申请补领,并分别向某区民政局填写了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声明二人于1985年9月16日在某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至今仍维持该状态,并提供了二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相似文献   

9.
《半月谈》2004,(22):67-67
张某于去年9月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没有办理离婚证。今年3月.他又登记结婚。请问,他这种情况算不算重婚?法院判决书能代替离婚证吗?  相似文献   

10.
照片在婚姻档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婚姻档案整理中,我们发现档案照片各种各样,大部分照片质量达不到婚姻档案存放期限,于是决定,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使用婚姻当事人自己携带的照片,而统一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已拍照。办理婚姻登记需用的照片有婚姻当事人男女双方合影照片和双方单人照片。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档案及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双方单人照片用于《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离婚档案、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统一拍摄照片可起到如下作用:一、可避免虚假档案的…  相似文献   

11.
正当事人持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离婚证明去办理事务时,不时会出现不被认可的尴尬。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思想,启用了离婚证明书。"这里可以办离婚证吗?"来自良庆镇的奚先生向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咨询。他说,民政局办离婚都有一本离婚证,但是法院就只给了一份判决书,上面写了很多自己和前妻之间的矛盾纠纷,每次办事出示这份判决书,别人看了后就会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挺尴尬的。奚先生与前妻一个月前在良庆区法院诉讼离婚,奚先生的前妻控诉他有家庭暴  相似文献   

12.
正案例某日,苏某心事重重地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2008年她与丈夫王某办理的离婚手续不合法,离婚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撤销该离婚登记,并恢复二人的婚姻关系。同时,还要求查询王某是否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苏某与王某于2003  相似文献   

13.
正婚姻的背后,是一系列的法律关系。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中,却经常能够看到有些夫妻并不懂得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2016年7月,张某与王某夫妇前往湖南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二人2002年5月登记结婚,2004年10月生育一子。工作人员在审查二人提交的离婚协议时,发现他们的协议不合法,即离婚后张某与未成年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儿子由王某独自抚养、监护并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张某无探望  相似文献   

14.
案例 刘某,男,1966年8月出生,婚姻状况:离婚.陈某,女,1972年7月出生,婚姻状况:离婚.2004年12月19日,当事人刘某与同镇陈某共同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15.
《离婚判决书当离婚证用暴露隐私惹尴尬》——《南京日报》上这则报道,引发不少人关注和共鸣。报道中说,因买房办贷款要出示婚姻状况材料,李先生无奈拿出了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原告××诉称丈夫被告××在外有第三者,  相似文献   

16.
《民主与法制》2010,(19):64-64
吴某未进行户籍登记,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魏某办理了结婚证,上面盖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7年后,吴某与魏某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区民政局以吴某身份证与户籍证明系伪造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吴某与魏某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7.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案例 羁押在万年县看守所的柴某,2013年6月26日被判刑11年,情绪低落.看守所为了做好柴某思想转化工作,多次与其家人沟通,了解到柴某很担心未婚妻会离他而去.随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柴某未婚妻陈某家里,就登记结婚之事征求她的意见.陈某答应了柴某关于登记结婚的请求.看守所为了保证在押人员的安全,特意与民政局进行沟通,7月4日,请万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到看守所为柴某和陈某二人现场进行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9.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离婚登记取消单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选择。但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工作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不少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离婚登记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离婚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办理离婚登记越快越好,离婚协议审查  相似文献   

20.
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的案例,虽然案情特殊,但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为张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符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