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王兴运 《河北法学》2001,19(5):134-137
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法律关系三要素说"是公理,是一道不需要再加以证明的命题.但是,这一学说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全面论述该学说存在的理论缺陷和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对该学说进行了批判,并提出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二要素构成新理论.  相似文献   

2.
魏治勋 《法律科学》2008,26(5):37-44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两种学说:“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虽然近有“新三要素说”对前二者提出了批判,但仍旧没有脱离传统的分析模式的缺陷:即将“存在论”的共时性结构分析转换为了“运行论”的历时性的操作分析。通过将结构界定为各要素的共时性存在,将法律规范结构重构为经由条件假定中介的调整性规则与管理性规则并立的条件性二元构造,较为合理地将法律规范的静态结构特质呈现出来。  相似文献   

3.
西方法学家的法律诠释观(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法学论坛》2001,16(5):79-90
在西方,法律诠释学与法律诠释活动一样古老,尤其是近现代,西方法学家的法律诠释观更是丰富多彩.其中,萨维尼的法律诠释学说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诠释要素的揭示和论述上;哈特的理论创新和贡献则在于他把法律界定为是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所构成的逻辑体系;德沃金却把法律称之为“诠释性概念”,这一命题表明,法律乃是通过人们、特别是法官的诠释而实现其生命的……  相似文献   

4.
马驰 《北方法学》2013,7(5):43-56
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直接应对的是如何解释法律约束或法律义务的来源问题。他虽然在聚合行为和批判反思态度的基础上界定法律的约束力,但《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并没有阐明其中的内在机理。哈特的理论与约翰·塞尔有关制度事实理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在塞尔的理论中,制度事实因集体意向性、功能归属和构成性规则而产生,无论其原始材料为何。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制度事实及其逻辑结构本身就已经证明相关权力的存在。借助这一思路,法律也可以被视为制度事实,这种制度事实的原始材料是各种言行行为,而哈特的承认规则相当于构成性规则。如此一来,套用塞尔的理论,社会规则理论对法律的约束力解释力便可获得深化和加强。  相似文献   

5.
准确界定法律规范的概念,是进行逻辑结构分析的前提。根据语义分析哲学对概念的功能论理解,法律规范作为一个被建构起来的概念,应当强调它是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由于法律规范的“最小单元”性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诸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各有利弊得失,却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把“法律规范间的逻辑结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逻辑结构”)误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这一误区导致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受到影响,不仅难以解释刑事法律规范的结构,而且很少在部门法中被实际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当采用新的“三要素说”:法律事实 规范模态词 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6.
哈特试图以法律的规则学说取代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这一理论努力的背后所隐含的正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某些深刻且基本的问题意识。通过分析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我们比较了两种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律的存在方式以及检验法律的标准这两个问题上给出的不同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出,哈特的规则学说并没有能够真正地取代奥斯丁的命令理论,规则与命令所表明的可能是法律存在方式也即法律与社会生活方式联结的不同方面。  相似文献   

7.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冉杰 《法律科学》2010,(5):26-37
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人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法律决策是正确的?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主要有三条:逻辑分析的进路,修辞学的进路和对话(论辩)的进路。通过从问题意识角度梳理这三条路径迄今为止的发展史,可以说:第一,他们都没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问题。第二,其原因是:他们都回避了对这样的问题的解决:一个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实质标准是什么?如何证立?第三,德性伦理学是可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问题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8.
在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今天,法律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法律的滞后性特点导致法官在遇到很多新问题时不能单凭法律解决,当法律规则的硬性规定不能断案时,恰当地运用法律原则反而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通过对公序良俗这一法律原则在当今法律界的运用状况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促进法治发展。  相似文献   

9.
对"规则怀疑论"的解读长期存在两种错误:一是认为该学说将法律"定义"成无关规则的官员行动,二是认为该学说展现了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反传统"立场。事实上,现实主义者并未从法律的"定义"之中排除规则,而是基于规则无法描述法律实践和保障裁判确定性两项理由,倡导法律思考的中心由规则转向官员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一战"后美国国家崛起的时代,他们解构规则和揭秘法律确定性神话的目的并非"反传统",甚至恰恰是通过反思欧陆法学的误导性影响,捍卫面向个案和现实的"普通法传统"。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渊源的研究具有三个发展脉络。第一脉络为“立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脉络法律渊源学说呈现“本质渊源说”“表现形式说”“效力渊源说”和“混合渊源说”的发展逻辑。第二脉络为“司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渊源学说从“法官法源说”精细化为“权威理由说”。第三脉络为“综合渊源说”(始于21世纪)。学界从立法和司法双重角度分析法律渊源价值和具体规范的法律渊源属性。回顾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法律渊源研究始终围绕“法律渊源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法律渊源与法”核心争论点。法律渊源研究受国家法治建设发展影响、得益于国外法源理论且与学者研究视域有关,研究视角从法律渊源地位转为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渊源内部理论逻辑与实践品性也逐渐完善。展望未来,法律渊源研究范式应超越制定法本位,研究场域囊括法治实践,研究目标致力于法律渊源体系,以构建实践性法律渊源理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