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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垄断合并控制的重要一环,合并救济试图在维护市场竞争与促进企业发展之间获得平衡。我国合并救济制度仍待健全,对合并救济基本原则的把握有助于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推进。结合美国、欧盟以及ICN等国际组织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我国合并救济基本原则的建构可主要从有效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最低成本原则、合并利益维系原则以及透明性原则五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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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平台市场,大型平台企业对初创企业的大量并购已掀起全球性浪潮.传统评估标准在新业态下陷入效果失灵、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垄断缺乏监管,以致造成大型平台企业在并购初创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长期逃脱反垄断审查,经常出现"扼杀性"的情况.因此,我国应从行为、目的和效果三个方面对大型平台企业并购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行为进行违法性判定,并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制路径:首先,要通过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加强事前审查;其次,要通过完善反垄断执法方式优化事后评估;最后,还要通过倒置举证责任分配加强事中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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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2):99-106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在普通法律得不到救济之时,应该能得到根本大法宪法的救济。我国应完善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制度,在立法上确立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在制度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要防止受教育权宪法救济手段的滥用。公民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寻求正常的法律救济渠道,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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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37-39
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救济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它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展,这在刑事审前程序中表现得最为明朗。依据司法审查制度,必须由法院对刑事追诉机关的活动加以审查,对公民实施的各项强制措施,只有通过法院的审查认定其合法正当之后才能做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司法审查制度严重缺失,亟需通过改革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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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雅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74-76
我国公民个人反垄断侵权损害救济中存在起诉、举证和法官审理的困境。应设立专门法庭,培训专职法官,化解法院司法权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权的冲突,完善和细化相关法规,以摆脱公民反垄断侵权救济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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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救济院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确立积极救济的主旨,把救济资金固定化,并积极把中央政令与地方实际相调适,确立民间力量为核心的董事会,负责全院监督、决策、审查、筹款等事务,从而完成由纯官办向民办公助的转型,体现了社会事业社会办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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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4)
我国非诉行政执行目前存在司法权与行政权混淆、申请期限认定不明、审查标准不明确、不利于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执行力量薄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统一审查标准、分立司法权和行政权、确立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或听证或上级法院监督的救济制度、实行裁执分离的执行模式等方法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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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首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5):29-34
《外商投资法》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目的 ,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安全审查制度,但并没有对安全审查制度作出明确定性,也没有明晰其救济措施。本文在简要梳理安全审查的制度延革后,将安全审查决定的性质认定为行政许可,并整理出现存的数项救济措施,分析现有救济措施及其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需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纳入安全审查决定救济措施的建议,同时将投诉机制作为过渡性机制加以利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