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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事实收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收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要件,在法律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收养.事实收养由于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广泛存在,同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在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上,可以分为无效和有效两种类型.在事实收养瑕疵的解决路径上,应当放宽收养条件,认可共同生活5年以上的事实收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类似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并赋予法院对事实收养效力的司法审查权力.  相似文献   

2.
在公共行政领域,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大量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认识仍存诸多争议,故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运作轨迹值得关注,包括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等。在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中,契约可否作为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是否需属于受托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事项与委托界限等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差异,直接影响其法律效果,尤其以契约进行委托的相关问题争议较大。基于实证规范、公共利益与政府责任等方面的考量,行政强制法上的代履行与商业性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等行为间的法律关系应被确定为行政契约。  相似文献   

3.
行政行为成立与其成立或构成的要件是分不开的,其核心意义在于判断某种行为的“行政”属性。我国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素)一般包括主体要件(素)、权力要件(素)、意思要件(素)和法律效果等要件,行政行为成立时,这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这种理论导致现行的行为成立理论与实践陷入困境。为此,有必要重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将权力要件视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主体要件、意见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勿需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4.
不当得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项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法律事实产生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效果,两者共同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两大法系在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上均规定了“被告获利”以及“原告受损”两个要件,只是在获利基础是否正当的构成要件上,大陆法系坚持一种笼统、抽象的概括式规定,而英美法则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具体情况.通过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力图从解释论上对我国不当得利事实要件作出系统性解释,以更好地实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5.
土地征收视野下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土地征收的目的性要件和合法性基础,公共利益科学合理的法律界定对防止权力"寻租",保护有限耕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无论从实体的视角,还是程序的视角,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规定都存在着许多缺陷.我们应当采取概括列举式的方法,由宪法的下位法对公共利益进行实体性质的界定,与此同时,完善对公共利益的审查、监督、救济等程序性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违宪审查采取权力机关审查的模式之下,赋予检察机关协助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既是权力制衡的需要,也有利于解决法律违宪问题得不到真正落实以及宪法制裁措施的制裁性较弱的症结.检察权介入违宪审查,是吸收一般监督理论合理内核后对我国检察权权能的新配置.  相似文献   

7.
"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及"淫秽性"、公务行为的合法性、财物的他人性等的错误认识,均属于事实错误,事实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国家推定公民都是知法的,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其法律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否则,法律错误不能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8.
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必须基于受益人的委托而行使代表权和享有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力,履行应尽义务。文章深入探讨公共利益认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公共利益与公共政策背离的可能和努力构建和谐的公共利益机制等问题,在研究行政发展视野中的公共利益时应予以强调和重视。  相似文献   

9.
准确、妥当、迅速地解决民事纠纷是任何民事诉讼体制的制度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不同的诉讼体制采用了不同的审判方法。在职权探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这一方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段论+证明责任理论”,在当事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这一方法则被概括为要件事实理论。作为要件事实理论的核心概念,“要件事实”充分体现了“诉讼结构下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即这一概念既体现了实体法上法律事实的可评价性和法律效果单一性的特征,又蕴涵着程序法上主要事实的具体性、特定性以及并存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强行剥夺人民财产的征收本质决定了征收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力,而是一种由公共利益认定权决定的从权力,并附属于公共利益认定权。在民主制度下,代议机关是人民利益的表达者,也就因为是公共利益凝结者的缘故而享有征收权。若其不亲自行使而委托其他机关行使,就需要明确的指示(法律),并存在审查受托者是否忠实执行的机制。而当前征收权既不是由民主机关行使,也没有中立的审查机制,难免导致征收权滥用,因而需要纠正这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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