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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在传统社会,每一民族的社会都存在着社会分层.社会分层的原因是多元的,既有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压制所造成,也有社会价值观念所造成.婚姻在传统社会不是个人之事,而关乎家庭、家族及社会集团.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一般都存在着层级婚,即在社会中相同层级(等级)的人实行层级(等级)内婚,上层集团禁止与下层集团通婚.层级内婚在传统社会其实质是社会分层的结果,是上层集团通过本阶层的通婚而建立的一种联盟机制.  相似文献   

2.
黄兴球 《思想战线》2003,29(3):40-43
仫佬族集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县内,总人口仅4000余人。银姓宗族是仫佬族中的大宗族,在历史的长河中,该宗族形成了自己的宗族圈。宗族内的通婚和人口的繁衍是宗族活动的重要内容,其通婚范围的不同形成了宗族的婚姻圈。过去,银姓宗族的宗族圈和婚姻圈几乎相近,而今婚姻圈的拓展,不仅在生物学的社会意义上提高了该宗族人群的身体素质,而且发展了宗族及其他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网络。  相似文献   

3.
上个世纪50年代完成的民主改革,结束了在凉山延续千年的奴隶制度。但与原有社会形态相适应的以"民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不婚"等为核心内容的旧有婚姻制度仍然主宰着凉山彝族的婚姻生活,且得到习惯法的严格保护。直至改革开放,凉山彝族旧有婚姻制度才被打破,族际婚姻不断增加和扩展。本文主要讨论凉山彝族婚姻制度之"民族内婚"到"族际通婚"的突破、演变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4.
卢春梅  高发元 《思想战线》2012,38(4):127-128
一般认为,社会越开放,现代化程度越高,择偶的范围就越广,形成婚姻的途径也就越多,婚姻男女双方出生地相隔距离也必定越来越远。①但是,居住在贵州省威宁县的彝族"果"支系,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实行族群内婚制规则;而且,在现代社会日渐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通婚范围不仅没有扩大,过去20年来,该群体的通婚半径甚至呈现缩小化趋势。一、"果"普遍实行族群内婚制"果"支系群体从云南迁入贵州威宁后,在云贵乡马街附近定居下来,并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变迁逐步向周围辐射出去。目前,威宁境内"果"人口不超过4000人,散居在十几处聚居点,其中,云贵乡马街村是"果"最大的聚居区,该村共有"果"217户,占该村  相似文献   

5.
李妮娜 《思想战线》2011,(Z2):33-35
受到社会环境、观念改变的影响,东兴镇的散居归侨婚姻的择偶观念、方式和婚姻类型、婚姻礼仪都发生了变迁。其变迁具有扩延性、不自觉性、普遍适应性,而族际通婚范围的扩展也使得散居归侨与当地其他族群及其文化得到了交融。  相似文献   

6.
陈秋云  关丹丹 《求索》2011,(2):150-152
黎族传统社会婚姻习惯法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并内生了一系列与婚姻制度相配套的系统而完善的婚姻规则,如严格规范通婚范围,明确规范婚姻缔结程序,合理规范婚姻关系终止的程序,特别规范再婚程序等。虽然这套习惯规则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但其倡导婚姻自主、禁绝血缘内婚的朴素习惯法则,却也暗合了近现代文明的主流价值,即婚姻自由、尊重女权。  相似文献   

7.
等级内婚,家友外婚制是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婚姻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等级内婚制,就是只在同等级之内通婚,禁止与本等级之外的其他等级通婚。如兹合与兹合通婚,诺合与诺合通婚,曲合与曲合通婚。家支外婚制,就是只能与不同家支的人通婚。本文主要谈等级内婚制,并且仅谈兹合、诺合、曲合这三个等级之间的婚姻关系问题。从等级的角度来讲,在凉山彝族  相似文献   

8.
《创造》2020,(5)
滇西南边境地区是中国典型的边境民族地区,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大量周边邻国边民以通婚形式进入滇西南边境地区,对滇西南边境地区社会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大量事实婚姻虽然在现实中促进了滇西南边境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国家出面与周边国家进行协商,为事实婚姻家庭依法办理结婚证,修改边民通婚和边民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边民通婚的管理,对于边境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实现跨户籍的婚姻缔结,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家庭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文章利用多源调查数据,基于城镇化类型与性别视角,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农民工跨户籍婚姻进行趋势和成因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的跨户籍通婚率在13%左右,同质婚仍是中国人口婚配的主要模式;近年来,女性跨户籍通婚率高于男性,但男性跨户籍通婚也在持续上升;与就地城镇化地区相比,异地城镇化的社会开放程度更大、阶层流动状况更好,对婚姻缔结的影响更大,更有可能发生跨户籍婚姻。人力资本仍旧是跨户籍婚姻的决定性因素,家庭因素对跨户籍婚姻具有促进作用,年龄、职业阶层、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方面的相对优势是农民工现阶段弥补户籍劣势实现与市民通婚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1.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对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藏族婚姻习惯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纵向比较藏族婚姻习惯法的旧西藏时期和解放后至今两个时期,分析变迁之后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的冲突,进一步提出未来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之路。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田野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并利用人口普查资料,主要从定量的角度对土家族传统婚姻文化在当代的变迁进行研究。认为,当代土家族婚姻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为族际通婚和通婚的空间范围有所扩大,近亲婚配在逐步减少;未婚比例大幅度下降,而有配偶率则大幅度上升;早婚有下降的趋势,初婚年龄则呈上升趋势;离婚比例有所增长;择偶标准和方式更加多样化和具时代特征;婚姻仪式简约化;等等。土家族婚姻的变迁带来了家庭的一系列变化,但并未动摇传统家庭的基本结构,传统家庭的相对稳定是土家族社会在当代保持稳定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崔村近十年内的婚嫁行为方面的实证调查,分别从通婚圈和婚姻双方结识方式两个方面来考察了崔村婚嫁行为的变迁,论证了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村青年的婚嫁行为逐渐摆脱传统的历史烙印,越来越具有现代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蒋德翠 《人民论坛》2012,(20):120-121
中越边界的跨国通婚十分普遍,然而,这些跨国婚姻大多都是非法的,这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诸多不良的影响,如影响家庭的稳定和发展,不利于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的权益保障,不利于边境社会管理等。因此,有必要对中越边界的跨国婚姻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探究解决方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孙燕 《八桂侨刊》2009,(1):74-77
花都华侨农场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我们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发现,花都华侨农场归侨侨眷的通婚圈在过去的50多年的时间中几经变化,可以分为内部通婚占多数期、外部通婚扩大期和萎缩期三个阶段,我们先对这三个阶段分别进行了描述。然后从多角度进行了深入讨论。花都华侨农场归侨侨眷的通婚圈经历了先扩大后缩小的独特的变迁模式,这与已有的其它研究的发现不同。  相似文献   

16.
农村光棍现象成为时下社会热点。调查发现,时间“可能性”和空间“关系性”成为农村光棍成因及其婚姻抉择的内在变量。在传统农村“通婚圈”逐渐融入全国性“婚姻市场”的时空背景下,性别失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引致的婚姻挤压效应,成为农村光棍形成的宏观原因;差异化的家庭条件和个体择偶能力、观念,成为农村光棍形成的微观原因。从追求年龄更小的婚配对象到被迫接纳离异女性甚至入赘,从传统“通婚圈”到地域边缘“婚姻市场”寻求婚配机会,农村光棍也在能动地调适自身的婚配策略,充分利用了时间的“可能性”和空间的“关系性”,以增加婚配的机会。但是经时空规训的婚配机制在结构层面已经决定农村光棍能够得到的婚配机会极其有限,且随着时间流逝,结构层面婚姻挤压程度的上升,个体层面择偶能力的下降,农村光棍也将从积极寻求姻缘转变为消极面对婚姻,直至沦为终身光棍。  相似文献   

17.
中国社科院蓝皮书《中国妇女发展报告》曝出内幕:在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修改讨论过程中,“婚内强奸”都是热门话题,但最终两度被弃。说实话,很多人一直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会争论“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无婚姻  相似文献   

18.
近代以来川南苗汉从不通婚到反对中的通婚,再到不反对的通婚,这一变迁折射出川南苗族和汉族民族心理的演变过程。汉族对苗族的偏见与歧视,苗族对汉族的不信任感和强烈的民族自尊,成为阻碍苗汉族际通婚的根本原因。新中国建立后各项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苗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让民族平等的观念深入苗汉人心,苗族的民族自信心不断增强,川南苗汉族际通婚逐渐摆脱了历史的心理隔阂。  相似文献   

19.
在纳西族的婚姻史上,联姻作为社会势力组合的手段和平衡经济往来的砝码,十分重视对配偶的选择。纳西族的联姻制度包括为政治结盟而实行土酋、土司中的等级内婚制,为加强民族内聚力而普遍实行"不嫁娶当地外族"的民族内婚制,"骨族不婚"的家族外婚制,以及"划地为界"的地域内婚制等四种联姻制度。这四种制度并行不悖、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二分制组织(dual organisation),简单地说,就是指一个民族或部落分为两个外婚制的“半体”,本半体内的男女禁止通婚,而必须与另一半体的男女通婚。它是为了排除兄弟姐妹通婚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产生于普那路亚家庭阶段。恩格斯在论普那路亚家庭时说:“如果家庭组织上底头一个进步是在于从相互的性交关系中排除了父母和子女;那末,第二个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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