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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论"在目前的中国法学界俨然是一种通说。本文对张文显先生的"权利本位论"进行了概述,并基于法"社会"的视角,对其进行了批判,最后,在对"权利本位论"的未来发展上,从理论完善和实践推进两大层面,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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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异化与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自身本质的异化,人类只有从个体本位向类本位转变,即向更高的第三形态的自觉“类主体本位”发展,规范人的发展方向,抑制人的无度欲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异化与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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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发挥重要意义,在众多民法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并且共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民法的主要特点是安定性、妥当性,而其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公平和秩序。最近几年,民法本位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其主要组成部分依旧是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民法是以民法本位为基础的,然而民法的归结点体现在民法价值上,在民法基本原则中,能够更好的体现民法本位和民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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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文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3)
公务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一个特殊群体,而任何执掌权力的人都可能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义务本位即是以公务员的义务为核心,以高于普通公民的规则法律来限制和规范其行政行为,并以公务员履行应尽义务的状况作为评价公务员的唯一标准。只有坚持义务本位,才能增强公务员为国家、社会、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效防止滥用权利和以权谋私或行政失职行为的发生,从而解决公务员作为"公共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带来的矛盾,它是达到有效控制与约束公务员对公共权力的行使的一条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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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所含效力贯穿于民法的基本准则,并具有极其重要的宣誓意义。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近年来,民法价值取向主要以安定性和妥当性为特征,而公平和秩序是其的基本价值取向。民法本位作为民法的根本旨归,近年来的民法本位没有改变,仍然是由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组成。民法的出发点是民法本位,而民法的归结点是民法价值,两者都被民法基本原则所包含并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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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1608-1661),名采,字若采,字圣叹,清初吴县人。他能文善诗,以读书著述为乐。尝自言“稗官野史,无所不窥”,独不喜“四书五经”的枯燥乏味;自谓“自古至今,止我一人是大材”,其放诞不羁,溢于言表。因恃才傲物,讥讽考官,游戏科场,而多次被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