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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担保物权原则上以有体物为其标的,但也不排斥将权利纳入其视野.文章首先介绍了权利担保物权的一般理论,接着通过分析登记和移转占有两个因素在知识产权质押中的适用,认为现今大陆法系各国认为在知识产权上设定质押的方式值得商榷,理论上应以抵押的方式代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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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质押若干问题探讨胡凯,王红,屈芥民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区分抵押和质押,为顺应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完善我国物的担保制度,新近颁布施行的《担保法》借鉴国外经验,明文规定了质押制度,并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本文拟对权利质押的一些重要问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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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为质押的一种形式 ,是以无形的财产权为标的 ,权利质押中国家干预的色彩较为浓厚。在未来的民法典中 ,权利质押纳入民法典是必然的。我国关于权利质押的法律框架应该是 :1.权利质押的标的 ;2 .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3.债权质押先于担保债权清偿之后果 ;4 .第三债务人之清偿 ;5 .各种权利质押之质押之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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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的效力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同标的的权利质押,其效力亦有所区别。本文立足于比较法与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主要考察大陆法),分债权质押、证券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三部分,就权利质押的效力进行探讨。一、债权质押的效力1、债权质押的被担保债权之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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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是源于英美国家的一项融资担保制度,在传入香港得到大力发展后,继而在中国内地开展起来。中国内地的按揭制度与英美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含义不同。我国内地的楼宇(现楼)按揭具有抵押担保的性质。楼花按揭在法律性质不同与抵押和让与担保。楼花按揭属于一种权利质押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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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39-41
买卖是法律生活中最重要的合同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债权发生的物权变动过程中产生的 ,与物权行为理论密切联系。在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有其应用价值 ,但是在非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制度设计上的冲突、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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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3):57-58
权利瑕疵担保是我国合同法在借鉴两大法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一种合同责任形式。权利瑕疵担保与债务不完全履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密切关联,存在体系协调问题。权利瑕疵担保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合同法第51条则将该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导致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丧失了适用的基础,因此,取消第51条的规定可以实现三种制度协调互补,发挥体系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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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3)
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便利,需明确应收账款上竞存担保权利的顺位。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抵押权(固定抵押与浮动抵押)及其他权利都存在竞存可能性。在统一动产融资登记公示下,应对应收账款担保权利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方法。基于此,应收账款质权与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关系原则上依登记先后确定。登记生效主义下,未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权为一般债权,仅在作为胜诉债权时,可对抗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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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瑞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96(3):23-27
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有所有权构成说、担保权构成说与介于两者之间的折衷说。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出发,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分为形式上的权利与实质上的权利。在对外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只要有充分的公示,第三人就可主张优于实质上的权利,而在对内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则不得对抗实质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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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及财产价值,扩大现代经济社会的担保融资途径,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由于理论研究及立法技术等原因,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且不完善,导致这种新的担保融资方式在我国远没得到充分利用。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现状,探讨了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的范围、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转质以及质押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等问题,并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2.
赵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36-39
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权公示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周海挺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9(2):40-43
权利质权是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的权利质权在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上都不是很完善。本文就权利质权的立法价值、标的范围、与其他担保方式竞合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制度设计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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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20世纪新兴起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遭到各国学界的激烈批评,判例实务之立场也摇摆不定。基于让与担保的优势,我国应确立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虽存在缺陷,但亦有克服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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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5):38-52
在登记对抗主义之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不在于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而在于为与担保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息以及为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供基础。如此,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以声明登记制为基础而构建。《民法典》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立法方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前提。在维持特殊动产、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的前提下,统合没有所有权登记的标的物上的担保登记系统,并建立两大登记系统之间的电子链接。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是基于互联网的完全电子化的登记系统,其编制采取人的编成主义,并辅之以物的编成主义,涵盖所有在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类型。担保权人可以自主在线完成登记和查询,但为防止欺诈登记和虚假登记,担保人享有受领登记通知、请求注销或修正登记的权利,担保权人负有注销登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刘牧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2):49-62
股权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已为司法实践接受,但关于其实行和效力的精细化研究尚待深入。就股权让与担保的实行而言,无论采何种实行方法,担保权人均应负有清算义务,并应以清算义务完成之时作为其因实行而取得股权的具体时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应结合让与担保的基本法律构造和股权作为担保财产的特性,区分内、外部两类法律关系予以分析。内部效力上,应确认担保权人的名义股东地位,同时尊重当事人之间对股东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作出的合意安排。外部效力上,宜采担保权构造论的基本逻辑,并在设定人对外转让股权、设定二重担保,一般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或者标的公司破产等特别情形下,平衡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等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谢黎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50-53
专利质押过程中涉及的权利冲突主要包括:在不同机关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在同一机关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未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专利质权与受让人权利的冲突;等等。我国立法缺乏对上述权利冲突的解决规范,在面对上述权利冲突时往往无所适从。有鉴于此,应参考国外立法经验并借鉴抵押权的相关规则,建立完善的权利冲突规范,促进专利质押融资的开展。 相似文献
19.
郑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2):86-90
当今社会,由于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出现了“权利爆炸”风潮,促使担保物权领域内,权利质押标的日益呈现出扩张趋势,在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的不仅仅是《担保法》第75条所列举的权利能够质押,大量的未列举的权利质押类型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应运而生,如基金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等等。这些新型的质押类型已经成为现实生活中方便、快捷、有效的担保方式,其发展前景和应用领域也将逐步凸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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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4项“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到底包含哪些权利?债权是否应当是此项规定的可质押权利?文章对国外立法例和理论界研究成果的分析持肯定观点,并对我国普通债权质押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