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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公民通过诉讼程序直接对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却是一个崭新的话题。《公益诉讼制度: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一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参照国外的司法实践,较为细致地论述了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将对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模式。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的性质、地位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既有国家机关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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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根本动力在于保护环境,以满足环保需要为根本宗旨,对维护生态环境、治理污染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严密的法律逻辑,检察机关、环保社团组织、国家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文章随后在重点分析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的基础上简要提出两个方向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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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一般说来,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权利的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有三种观点:1、公益诉讼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我国学者在谈论行政公诉时制造的概念;2、公益诉讼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既包括前者,又包括任何个人、组织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即所谓的“私人检察官”提起的诉讼;3、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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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环境是全体人类的"公共财产",起诉主体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公民个人、环保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是比较适宜的起诉主体,政府机关不适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且在序位安排上,环保公益团体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公民个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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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公益,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等依据法律的规定,针对侵害环境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活动。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极为成熟也极具特色,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较为成熟,由于印度与中国在文化传统、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等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对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更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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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其中新增的内容"公益诉讼",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修正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它排除了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本文认为,社会公共利益牵扯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公民也应该加入维权的主体,成为诉讼原告,这一点国外都已经确定公民在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资格。本文对公民成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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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缓行还是推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损害国家、社会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国外叫公益诉讼。1 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首次就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民事公诉的尝试。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效仿。一些“好事者”也积极加入了公益诉讼的行列。一时间,公益诉讼“遍地开花”。那么,在我国,检察机关、公民个人是否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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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修改内容为背景,结合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分析赋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价值与意义。同时比较研究世界上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成熟与完善的国家针对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其经验,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将公民个人列入享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主体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结合国内外学说与实践经验提出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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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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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公众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赋予公民行使起诉权,运用司法审判及时纠正、减少或防止环境危害的发生,既满足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又能有效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传统行政诉讼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将环境公益损害纳入司法保护,是公民环境权从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转化的关键,使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理念能在诉讼法上得到体现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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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内容,并引起各方热议.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是人民主权理论和生态本位观,其法律化则表现为承认公民享有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建议出台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特别法,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基金,鼓励环保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公益律师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民、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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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害行为及犯罪而提起的公益诉讼实践已展现出公益诉讼的未来是可期待的,其制度构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其诉讼主体特别是其原告的主体资格本土化。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在资源整合能力与激励源头等方面各不相同,呈现出理论与实践两个层次的可行性偏差。基于公益诉讼正在我国起步的状况,应当秉持开放进取精神,附条件地肯定各能动主体的提起诉讼地位,构建一个多元而有差异且动态修正的公益诉讼主体体系。针对一般公害行为,应当将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确立为多元主体;针对公害犯罪的公益诉讼,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的主体资格应当谨慎限制,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进行试验性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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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之诉讼主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中,目前的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检察机关,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公益律师和环保组织等,各个诉讼主体在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中都有自身难以言说之困境,检察机关代表着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应当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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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也是必要的.分析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设立相应的程序,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发挥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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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其原告可以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和直接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的性质、地位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目前,我国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狭义的公益诉讼。目前我国的现实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众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被拒之于法庭之外,无法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的我国,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自然资源的私采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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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难点在于确定原告资格,对于公民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更是如此。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没有普遍认可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认为其缺乏必要性与可能性。但根据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将公民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中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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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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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制度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个人参与公益执法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国的法院具有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诉讼职能,《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规则以及制定法对个人进行公益执法的法律授权和程序规定,又为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美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用转移制度的设立,以及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公益执法提供的援助又为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