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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洪基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网络是现代生活中的一把双刃剑,与互联网的无限性相伴相生的是它的无序性。建立健康积极的网络伦理和网络道德秩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社会命题。我们应该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去约束和维护网络秩序,只有这样,网络才造福人类,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时代呼唤先进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精神动力,互联网应当成为人类健康向上的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2.
黄洪基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3(9):50-52
网络是现代生活中的一把双刃剑,与互联网的无限性相伴相生的是它的无序性.建立健康积极的网络伦理和网络道德秩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社会命题.我们应该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去约束和维护网络秩序,只有这样,网络才造福人类,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时代呼唤先进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精神动力,互联网应当成为人类健康向上的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3.
黄洪基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0):50-52
网络是现代生活中的一把双刃剑,与互联网的无限性相伴相生的是它的无序性。建立健康积极的网络伦理和网络道德秩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社会命题。我们应该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去约束和维护网络秩序,只有这样,网络才造福人类,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时代呼唤先进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精神动力,互联网应当成为人类健康向上的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4.
魏静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4):111-113
本文通过对"网婚"的性质、形式的描述,归纳了其对社会成员(已婚者与未婚者)产生的影响,并进而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从个体道德的视角看待"网婚",希望发挥道德的调控功能,用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来约束网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网婚”是网络关系发展的一种形式,它以模拟现实婚姻的内容与形式吸引了众多网民,其中也不乏大学生,网婚作为网络游戏的产物似乎已经远远超出了游戏的范畴。笔者通过透视大学生网婚现象,探讨网婚对大学生的影响,同时从学生个人、学校、社会等方面进行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6.
骆琼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39-46
婚内强奸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而盛行,在我国立法模糊,司法操作不一的情况下,对婚内强奸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婚内强奸如若认定,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无法解释婚姻实质;无法解释强奸;司法操作困难;影响社会安定。在认清困境的形势下,需要明确婚姻内的这种行为是婚内强迫性行为,与强奸相区别;进一步明确了在立法上完善规定,将夫妻的同居义务纳入婚姻法的调整,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对象之外;运用现有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曹圆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3-45
一般情况下丈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但在有正当理由下妻子可以拒绝丈夫的请求权,若丈夫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应视情况以虐待罪、侮辱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若夫妻处于诉请离婚阶段时,夫妻之间的婚姻契约因向法院起诉而宣告有随时解约的可能性,此时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应视为强奸罪,但应转为告诉罪以区别一般的强奸罪. 相似文献
8.
民法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加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58-59
婚姻使男女双方从性行为主体角度获得了与对方同居的资格 ,夫妻双方获得的是向对方的同居请求权 ,而非对对方性的支配权。妇女性权利是妇女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 ,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支配和行使 ,包括其丈夫。从利益衡量和妇女解放运动的趋势看 ,婚内强奸亦应成立强奸罪。 相似文献
9.
婚姻使男女双方从性行为主体角度获得了与对方同居的资格,夫妻双方获得的是向对方的同居请求权,而非对方性的支配权.妇女性权利是妇女一项基本人身权利,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支配和行使,包括其丈夫.从利益衡量和妇女解放运动的趋势看,婚内强奸亦成立强奸罪. 相似文献
10.
陈海涛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5,(2)
当今的世界,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用网络的青少年也越来越多,但网络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如何使青少年远离“网瘾”的控制,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是整个社会都应该认真关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1.
当前对于配偶之间暴力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立法,学界也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我国及其他主要国家关于婚内损害赔偿的立法实践,指出婚内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并主张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提出损害赔偿,且有必要加快反家庭暴力防治的立法,明确婚内暴力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婚内强奸是近年来国内外刑法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刑法学者围绕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等问题展开广泛深刻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杨永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53-54
对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的问题,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不妥当的。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正当理由,而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消费文化是指人们在消费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意义和符号体系,为消费社会的生活提供价值解释和支持。消费文化的兴起及其鼓吹的无意义、无深度、过分强调感官享受的生活方式与消费理念,猛烈地冲击着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思维和行为取向,本文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三个维度探讨了当前消费文化对青少年道德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出了相应的教育策略,以期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有所借鉴与启发。 相似文献
15.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6.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的建立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基础.国家积极并行之有效的婚姻创设与调整家庭关系的立法与司法,不仅能提高人们相关的法律意识,明确合法配偶间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其社会责任,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与发展当代婚姻家庭制度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对人们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青少年是上网的主力,他们好奇心重,探究欲强,而人生观、价值观等都没有完全定型,所以网络既能促进青少年的素质的发展,却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8.
方慧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7-19
"御宅族"是继"月光族"、"啃老族"等之后出现的又一青少年特色族群。"御宅族"的出现与网络等现代电子传媒的普及和发展关系密切。因为其独特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御宅族"的身心健康问题值得人们关注。对于"御宅族"我们要客观辩证地看待,同时予以理性地引导。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在为青少年提供有益服务的同时,也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都应关注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政府应加快网络立法:全社会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管理等。主动占领网上阵地,变堵为导,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互联网,这是网络时代全社会面临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20.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7,(4)
互联网在为青少年提供有益服务的同时,也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都应关注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政府应加快网络立法;全社会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管理等。主动占领网上阵地,变堵为导,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互联网,这是网络时代全社会面临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