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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2 毫秒
1.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立法向劳动者倾斜,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各种劳动合同中法律规定最为复杂。牵扯的权利义务最广泛的,因此备受关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期限的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但也不一定是终身的,遇有法定事由可以提前解除,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而终止。只是在约定终止条件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陈晓骄 《前沿》2006,(3):103-105
"契约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个古老的规则,其意在确保双方当事人依诚信按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但是,缔约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契约无法正常履行,就需要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调整.本文试从德国的交易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阐述,论说情势变更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如今,许多企业引入了“末位淘汰”的考核机制,一旦在考核中垫底,可能就意味着饭碗不保。虽然企业内部的竞争氛围得到了加强,甚至生产效率也有所提高,但员工因此背负了沉重的心理压力。“末位淘汰”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是“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胜任工作”是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原因。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留意的是,  相似文献   

6.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7,(11):42-4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8.
《就业与保障》2005,(3):31-31
本刊第二期第44页刊登了《谁能为我解疑惑?》一文,在读着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现结合本案,作如下综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具体到本案,由于印务公司从国外购置了两台印制高档图片的印刷机,因此招用了  相似文献   

9.
“这个设计非常巧妙,让用人单位不得不签订劳动合同。”这话里话外透出兴奋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他称,这次草案为督促企业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职责,规定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其中最值得肯定的,是草案规定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视为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重要与现行法律对劳动权利保护不到位的反差,长久以来一直悬在委员们心头,是他们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此次劳动合同法(草案)提请审议,正应和了他们的迫切心情。此外,由于这次审议还承担着对…  相似文献   

10.
岁末年初,往往是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的时候,又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加重,岗位调整、降薪、机构合并等成为此时的多发事件。这无疑将带来劳动合同的变更,而若用人单位操作不慎,势必会引发劳动争议。 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典型案例进行条分缕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帮助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12.
王平侠 《求索》2010,(12):175-176,211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被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本文通过对中西方法系情势变更理论的发展情况的分析,比较各国情势变更的差异,探讨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进而对我国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再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14.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重了违法用工成本,将成为全国亿万劳动者维权的一柄利剑。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规范。但实践中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  相似文献   

16.
杜伟 《时事报告》2007,(1):27-27
政策背景: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它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辽宁人大》2009,(4):44-45
中央电视台(CCTV)、LG、沃尔玛、中石化、泸州老窖等裁员案 【案情简介】 2007年下半年开始,包括中央电视台(CCTV)、LG、沃尔玛、中石化、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开始了大规模裁员。裁员的理由多种多样,但体现的法律表现形式大致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裁员的对象基本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是所谓的临时工、劳务工;裁员的规模在部分企业甚至超过了20%;裁员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有平稳解除或终止的,有解除或终止后,转为以劳务派遣方式继续用工的,  相似文献   

18.
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不从心。对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故此,学术界及司法界对此作深入探讨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程成 《就业与保障》2013,(11):20-20
劳动者不辞而别,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它可以发生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也可能发生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现实中,许多劳动者都有过相应的经历或想法,殊不知此举必须承担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成为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用人单位更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殊不知,这些都是对法律的片面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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