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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论要——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论处。质疑之一,贪污罪能否以不作为方式构成?质疑二,如果礼物被存放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室,能否构成贪污罪?本文从解释论角度对贪污罪的行为结构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了深层理论探析,从而回答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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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侵犯财产、破坏经济、亵渎职务的犯罪。它严重败坏、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安定,各国政府均加强对贪污犯罪的打击和惩处。本文力图从贪污罪的主体、对象、客观要件三个方面来探析我国的贪污罪,以期对贪污罪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进一步加深对我国贪污罪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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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课题组 《犯罪研究》2011,(1):19-25
司法实践中贪污犯罪认定的诸多疑难问题,主要集中于贪污对象的认定、贪污罪客观行为要件的判定、贪污罪的既未遂形态界定以及贪污罪数额的认定等问题。本文选取若干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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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具有主体资格者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一、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在犯罪主体方面,一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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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定论,司法实际部门也有待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笔者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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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对挂靠型企业负责人主体身份的认定,应当先确定挂靠型企业的性质,即从工商注册资料、实际出资主体、经营管理活动、财产分配方式、风险责任负担五个方面综合判断。如果是国有性质,需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符合普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是私营性质,则需考察其是否符合特别贪污罪的“受委托”的要求。如果均不符合,便可得出不构成贪污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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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总结出其构成特征,并对贪污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从而对贪污罪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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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惩治。随着贪污贿赂手段不断翻新,反腐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既要通过修改或明晰贪污罪、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来防疏堵漏,又必须针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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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2):80-84
根据刑法规定,通过贪污罪的犯罪结果与处刑数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把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于贪污罪的处刑实践,并依此建立了贪污罪的量刑基准体系,以准确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量,以减少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体之间对贪污罪行为处刑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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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79-83
应当根据刑法规定,通过贪污罪的犯罪结果与处刑数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把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于贪污罪的处刑实践,并依此建立了贪污罪的量刑基准体系,以准确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量,这样,可以减少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体之间对贪污罪行为处刑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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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贪污罪立法规定的若干思考张兆松近年来,法学界对修改完善贪污犯罪立法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笔者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贪污罪立法规定的若干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以供立法机关参考。一、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存废问题关于贪污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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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贪污罪立法为惩治贪污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与司法实践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贪污罪的立法加以审视.结合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贪污罪的体系定位与罪状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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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制财产中既有公共财产,也有非公共财产。司法实务中对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非法占有混合制财产以贪污罪论处。显然,贪污罪对象只限于公共财产的认识已落后于现实司法。混合制财产和应交公财物也已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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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分析法在贪污罪量刑基准体系构建中的应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规定 ,通过贪污罪的犯罪结果与处刑数量之间的线性关系 ,把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于贪污罪的处刑实践 ,并依此建立贪污罪的量刑基准体系 ,以准确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量 ,以减少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体之间对贪污罪处刑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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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谈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变化赵延波贪污罪是身份犯罪,正确理解和认定本罪主体的身份,是正确认定贪污罪,区分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界限的关键性条件之一。而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地变化着。为明确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