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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考试舞弊现象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8,(13)
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问卷调查,具体分析了考生舞弊的动机、舞弊的方式、舞弊的危害性,并从如何加强考试管理、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整从而有效减少舞弊行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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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问卷调查,具体分析了考生舞弊的动机、舞弊的方式、舞弊的危害性,并从如何加强考试管理、改进教学方式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整从而有效减少舞弊行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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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刑法规制的关键在于考试期间试题和参考答案国家秘密属性的界定。考试期间,由于试题已经丧失可控性而不再是国家秘密,所以此时泄露或者非法获取试题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但是,考试期间参考答案仍然是国家秘密,任何将答案传递给考生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虽然仍是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惩治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但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已经完全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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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旭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6):77-80
一般而言,考试要经过试题的制作与保管、考试与评阅试卷、招生录取三个基本的环节.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除了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418条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生构私舞弊罪可分别适用于开考前的从卷的制作、运输,与保管中的保密阶段和从考试成绩造册入档以后的招生录取以外,而从开考至确定考试成绩的这一实质性考试阶段则无相应的刑法条款可依.随着近年来各类重大考试舞弊案件的相继发生,为弥补立法空白,解决适用法律的困难,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没妨害考试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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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化、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现象,为有效打击违纪舞弊行为,杜绝这种丑陋恶习,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将陆续在辖区内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如广东省考试中心已向广东各市招生办和自考办发出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将在未来三年内建立电视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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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它严重妨害国家的考试制度,妨害国家对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且腐蚀干部,腐蚀青年,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妨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除应继续采用行政措施和思想教育之外,还应按照国务院和中纪委的要求,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来惩处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维护国家的考试制度。用法律手段来惩处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泄题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规定论处;对主、监考人员施以暴力、胁迫、实施考试舞弊行为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论处;对于扰乱考场秩序的首要分子,可以依据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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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和招生考试中舞弊行为的主要表现近年来,教育乱收费和招生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其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强制统一着装校服、购买保险以及复习资料(练习册);一些大中城市的小学、初中违反国家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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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发生了数起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关于警务工作区制度化建设的探讨便显得特别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拟针对警务工作区(下称"警务区")制度化建设方面,就如何做好警务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等方面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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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孜古丽·热合木都拉 《法制与社会》2011,(17):239-240
通过对大学生考试作弊呈现出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文章从注重培养大学生道德观及科学的改革考试方法和教育方法、建立科学的素质评价体系、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方面提出了防范考试作弊的对策,为高校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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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国内外相关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特征、客观方面、主体特征和主观方面,以期使本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准确的运用,进而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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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亚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36-42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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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考试舞弊犯罪化的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试舞弊现象呈高发态势且屡禁不止,已成为一种社会流弊,极大地损害了考试的信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到学风乃至社会风气.无论从其危害性上分析还是从我国的历史经验上考察,均应当将之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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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灵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逐步构建与完善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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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考试属于行政许可中的特殊职业许可。目前,海峡两岸对对方居民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不利于海峡两岸劳务合作交流的需要。应当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定的渐进式自由化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加强海峡两岸劳务合作交流之立法沟通与协调,妥善处理海峡两岸关于执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国籍"和学历承认等问题,以促进海峡两岸劳务合作交流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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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科研不端行为当作一个道德问题,其实,它更应该是一个法律问题,只有把科研不端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更有效的防范与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