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相似文献   

2.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令)号]主席令第52号[修订日期]2006.6.29[类别]行政法·教育[施行日期]2006.9.1[同时修订法规]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义务教育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4.
孙平 《中国司法》2009,(2):3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其合法权益应受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据此,本文提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弱化劳动改造,强化义务教育的司法保护。谨以此文唤起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关于受教育的问题,包含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个是接受中高等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第5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  相似文献   

6.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援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9.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  相似文献   

10.
法政新知     
义务教育将免收学杂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相似文献   

1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援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相似文献   

15.
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兼顾了自由社会权利的一项基本权利。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可诉性。然而就我国的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现状而言,这些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过程等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并且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保护流动儿童教育权利方面并不完善,由此导致了流动儿童接受教育权利的缺损,为了保护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增加宪法当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实现宪法的司法化,同时完善审查制度等等,充分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义务教育的补偿价值。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7.
肖建和 《法制与社会》2011,(12):242-243
近几年来,义务教育的择校热在国家政策的抵制下和舆论界的批评声中丝毫没有降温,反而呈升温的趋势。我国于198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条文明确写出: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人民需要合理设置小学和初中,使儿童、少年能够选择最近的学校就读。这项规定是国家为了使每个适龄儿童能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教育公平所采取的措施。但事实上又存在"家长们能够主动放弃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能按学校区域的划分享受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性政策,自己主动选择另外的学校就读"的现象。我们必须冷静、理性地思考,全面地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追究其产生的根源,分析其现实形成的原因并明确其目的,解决因择校而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 律师协会第六章 法律援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相似文献   

20.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