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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一直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盗窃罪由原来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变成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这就关系到所谓非数额型盗窃罪的司法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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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对“财物”一词的解释应该做文义解释.当前学界讨论的问题是这里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不动产,即不动产是否是盗窃罪的对象.本文结合理论和案例,从“犯罪是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这个论断出发认为不论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理所应当的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不动产行为应当构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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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二条把“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笔者对侵犯财产型犯罪以所侵犯财产的数额认定无异议,但对把抢夺数额作为惟一的标准,而将“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仅列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则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抢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年内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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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共同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行刑法及有关刑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依法处罚。”由于现行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的标准,并且“两高”又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分别为200元和2000元,因此,“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仅仅解决了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处罚的问题,并未具体明确地回答对一般共同盗窃犯应按何种数额标准适用法条及法定刑的问题。这样,各级法院在审理一般共同盗窃案件中,对于共同盗窃犯的量刑标准很不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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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填补了1979年《刑法》侵犯财产罪的空白,从而对公私财产形成了更为全面的刑法保护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刑法这一规定,尚存在一些值行深入探讨的问题。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将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此罪罪名为“侵占罪”。1997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刑法》第271条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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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条规定清楚地揭示了抢劫罪的主要特征: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2.通过使用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达到侵犯公私财物所有关系的目的。侵犯人身权利是抢劫罪方法上的特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关系是抢劫罪犯罪目的上的特征,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司法实践中,对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定性上意见较一致,对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则常常出现分歧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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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4)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抢在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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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5):5-6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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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1):7-8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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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1):3-5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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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案的定罪量刑,刑法第15l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划分数额较大和巨大的界限,对定罪量刑关系很大。但是,由于刑法中没有划分的具体数字规定,在实际执行时常常会使人感到难以掌握,引起争论。因而,如何划分较大、巨大的界限,就成为处理盗窃罪的极为重要的、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有些省市根据各地的特点规定了某些数额界限,如有些生活水准较高的城市,有以五千元为界限,也有以六千元为界限的;有些生活水准较低的地区有以二千元,也有以五百元为界限的。这样的规定固然使刑罚条款的适用简单明确,但如果以数额标准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根据,显然是不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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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诈骗犯罪活动大量增加,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诈骗财物的数额越来越大,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出于犯罪分子以各种伪装出现,常常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给司法机关在定罪定性上增加了困难。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诈骗犯罪分予,本文仅就诈骗犯罪的几个界限问题作一探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用欺骗方法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权利,其物质表现为各种公私财物;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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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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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