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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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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及风险负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比如某公司职员盗用公司印章签发支票、一票据拾得人假冒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背书等;票据变造,是指以行使票据为目的,没有变更权限之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比如某持票人将票据金额由5万元改写为50万元、某人将他人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由“山西”改为“陕西”等。  相似文献   

2.
原告陈××于1994年卖给史××煤一宗,计款2万元。史××将面额为2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交付原告。支票未填写收款人,用途栏内注明“煤款”,背书栏内有史  相似文献   

3.
孙忠丽 《当代审判》2003,(10):40-41
主要案情:1999年9月上旬,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安装造纸设备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并安装造纸设备,货款300万元,合同生效后10日内由A公司先付120万元。同日,与B公司同在一地的C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C公司承诺为B公司向A公司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B公司交付一张由其签发、金额为120  相似文献   

4.
袁古洁 《中国律师》2001,(12):47-48
票据纠纷案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不断增长趋势,案件性质也日趋复杂。分析下述案例,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票据基础关系与代位权和票据质押。 一、主要案情 1997年12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钢材。B公司通过与C银行签订承兑协议,于1998年1月7日向A公司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收款人为A公司,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7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7月4日。1998年4月1日上公司将B公司签发的上述汇票背书,被背书人为D银行,背书内容为“委托收款”。 1998年1…  相似文献   

5.
郭锋 《中外法学》1988,(5):9-13
<正> 票据是商品流通的证券化形式,在信用经济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就西方国家的票据与票据立法作一概括介绍。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西方国家票据一词,可以从广狭两义上来理解。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如股票、股息单、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是指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  相似文献   

6.
<正>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律制度是指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1931年日内瓦《统一支票法》以及受该两法影响而制定的各国票据法律制度的总称。受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影响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土耳其、荷兰、瑞士、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诸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等。一、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在立法上,采汇票、本票统一立法,支票另行立法的立法例。依此立法例,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论述。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回放:银行汇票丢失原告诉求确权2011年9月26日,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付款银行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收款人为山东五莲县正通机械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3月26日。2011年10月27日,山东淄博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山东莱芜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莱芜某经贸有限公司为支付装修款而将涉案汇票背书转让给淄博  相似文献   

8.
1995年6月20日,出票人A生资公司通过与其开户行B银行签订承兑契约,向C产业城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记明的收款人为C产业城,汇票金额为250万元,到期日为当年10月20日。  相似文献   

9.
一起股票交易损失赔偿案评释□卢君案例研究1994年9月7日,原告林忠云委托被告国泰证券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以每股1180元的价格购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厦门汽车”股票1400股。9月28日,原告又到被告处欲以每股1045元卖出...  相似文献   

10.
93年5月21日B市D公司(以下称第一被告)以解决预付货款为由,向B市农行(以下称原告)提出了贷款500万元的“申请贷款报告”。93年6月3日第一被告以价值329万元的“佳乐”空调器做抵押担保,与原告签订了“抵押贷款协议书”。原告审查第一被告“借款申请书”后确认:“该笔贷款手续完备,符合农行《贷款管理通则》的要求,同意贷款200万元,期限3个月,利率88%。”。当日原告给第一被告贷款200万元。第一被告为了继续向原告借款,请求F电视机厂为其担保。93年6月9日,F电视机厂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承诺:93年6运至96…  相似文献   

11.
黄然 《中国律师》2006,(8):47-49
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12.
<正> 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和保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票据行为是一种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但票据债务的产生往往又不以实际交易中已经存在的票据原因为其必要条件,何以会出现这种法律后果?理论上究竟有何依据?这涉及到票据债务的理论基础——票据理论(Wechseltheorie)的问题。 最早提出票据理论问题的是艾尼尔特(Eniert),他于1893年首次倡导了“商人钞票说”(Panierseld derKaufleut),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利伯(Liebe)、托尔(Thol)等学者相继提出了“要式行为说”、“定额支付约定说”、“交付契约说”等,以后在“要式行为说”的基础上,又相继产生了一些新的票据理论,如“创造说”(Cre-  相似文献   

13.
伍洲奇 《法人》2011,(11):68-69
一宗原告索赔300万元的案件,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清远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竟然“主动”向原告妥协并同意赔偿3200万元——而清远中院的法官甚至不辞辛劳,在周末为此赶制了各类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11,(2):10-10
“齐鲁银行出事了!亏损60亿元,加上其他的,总计亏损过百亿元,董事长邱云章、行长郭涛被抓,济南就兰家银行没有被牵扯进去……”12月底,一条匿名网贴在各网站快速传播,引发了外界对于齐鲁银行的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15.
案情1999年11月24日,A公司委托B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VIV01223715,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到期日2000年3月24日。C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D公司,该公司取得汇票后,于1999年12月11日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背书转让给了G公司。上述背书时,均未在汇票上填写背书日期。2000年3月23日,G公司补齐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后,将汇票委托工行上海漕河支行向B银行请求付款。B银行以该汇票已被法院宣告无效、G公司…  相似文献   

16.
[案例]1996年2月20日,E支付45万元从持票人D公司处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D公司未进行背书即将票据交付给E。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日期为1996年1月10日,到期日为1996年7  相似文献   

17.
票据为严格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汇票在出票时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此即为票据金额记载的规定。《票据法》第75条第1款、第84条第1款就本票与支票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此外,《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此应属于票据金额记载的方式及判断标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魏少永 《中国审判》2009,(10):82-83
2006年8月,原告袁安顺以5.18万元购得二手神龙富康轿车一辆,车号为鄂F1D907。同年9月30日,袁安顺通过被告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公司)新野营业部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一份,为其所有的F1D907神龙富康轿车办理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险、全车盗抢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约定以新车购置价9万元投保,不计免赔率,  相似文献   

19.
<正> 在票据立法中,对于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的规定各国不同,从而形成两种基本做法:一是采取合并主义,把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统一规定于一部完整的票据法之内;二是采取分立主义,分别制定出汇票、本票法及支票法,把汇票和本  相似文献   

20.
张严方 《法人》2007,(1):96-97
案情简介2002年6月12日,北京市商贸公司交给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张收款人一项为空白的转账支票以抵偿钢材货款,该支票号为хц17349037,金额132万元,出票人为北京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02年6月10日,付款银行为工商银行x x x支行。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支票收款人空白处自行补记,然后持该支票向银行提示付款,因超过期限,银行拒绝付款,支票被退回。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说明,要求对方按照支票金额付款,被拒绝,故请求法院依据《票据法》第九十二条有关“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规定,判令北京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人民币13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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