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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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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晓伟 《法学论坛》2006,21(6):18-2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形态,落实在国家宪法层面上就是人民共和。人民共和是和谐社会的国家制度基础,和谐社会是人民共和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的实现,其前提或基础就是人民主权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人民主权的正确途径,其中法制建设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建设和谐法制。和谐法制的标志是: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强调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并注重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各区域之间、全体人民之间的和谐发展和进步,最终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体落实到福建,就是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福建。和谐社会、和谐福建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离不开法制的保障,需要法制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3.
苏启东 《法治研究》2006,(11):64-65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有第一个特征即民主法治与法律有关,而实际上,其他五个方面也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正义,几乎涉及所有的法,也可以说是法的代名词;诚信友爱,在现代社会更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持和保障;充满活力,更多的涉及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没有法律规范和保护的自由和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安定有序,则需要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任务的法律来实现其功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需要法律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为条件。显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法治社会不一定就是和谐社会,它不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但是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4.
高层声音     
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实现和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而厉行法治,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而  相似文献   

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国传统的和谐思想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依靠法治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为此加强对冲突解决方式的探索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相似文献   

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是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是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利益关系不和谐,社会关系是难以和谐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利益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这一内在联系,客观上要求我们以促进经济和谐为基点,进而构建和谐社会。这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7.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是核心,民主与法治是保障,不讲民主的法治是野蛮的、落后的,与和谐社会相背道而驰的。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民主需要法治来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公民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就没有人权可言,人的和谐发展也得不到实现,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8.
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  相似文献   

10.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前提、实现保障与必然路径。目前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王韶华 《中国司法》2005,(12):82-8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表明“民主”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而与法治紧密相关的司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就是对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司法是法治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构建和谐社会,实行法治,必须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进行了探讨。一、和谐社会必…  相似文献   

12.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将民主法治置于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首位,对于深入理解和谐社会的涵义,正确处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特征皆与法治具有密切联系,需要通过法治实现,可以说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现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通过农村法治体系的完善来治理社会并使之建设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社会。本文提出要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融入构建新农村法治模式之中,实现检察机关法制监督与农村法治建设的互动。  相似文献   

15.
《法治与社会》2007,(3):66-66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16.
和谐社会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需要依靠全社会特别是律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还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是追求秩序与公平的社会。秩序与公平是和谐社会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和谐必须具有如下特点:顺畅的社会流动机…  相似文献   

18.
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学理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蔡守秋 《现代法学》2005,27(6):54-61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公平社会,始终是人类和法学家孜孜以求的一个崇高理想。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及其迫切需求,才促使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学理论即调整论开始在中国法学界诞生、成长和传播。  相似文献   

19.
《公民与法治》2006,(10):1-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本质上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制的社会。就新阶段的政治发展而言,民主、法治、秩序、稳定,应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种种法律监督手段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的社会关系,使其恢复和谐,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作为前沿阵地的基层院,更要不辱使命,大有作为,为地方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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