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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各类人身权侵害案件中居于首位,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在处理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正确确定名誉权的客体范围、认定名誉权侵害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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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黄色小说《欲神》出笼,首先由曾成功饰演杨贵妃而名噪一时的舞蹈演员周洁率先状告青海人民出版社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继而,青海人民出版社又状告周洁侵害其名誉权。这场罕见的“连环诉讼”,既是名人案,又属文化案,它写下了上海乃至全国名誉权纠纷案的诸多“先例”法律援助诚意终于使他出山1994年7月22日。青海人民出版社经过艰苦的上诉,终于迎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公开审理。这一天,对青海人民出版社及其诉讼代理人刘克希来说是铭心难忘的日子。时间倒退到一年前。1993年7月1日,石头城骄阳似火。因公出差的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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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名誉权问题的探讨,从理论上讲,即是探求名誉权、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协调和平衡。本文从分析公众人物名誉权问题的背景入手,结合笔者对该问题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阐释了公众人物的概念、分类,以及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特征,并引入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关系探析,从而得出该问题的实质所在。文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与制度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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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互联网事业的迅猛发展,上网成了现今的时尚,少自垂髫,老至耄耋,都希望能在网络上过一把瘾。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太快,与之配套的法制建设便显得落后了许多,使得在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灰色地带,仅凭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有效地调整。其中,网上侵害名誉权便是一个较热门的话题。如何防止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在网上被侵害,对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的特征 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与传统的侵害名誉权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影响的范围更大。互联网最大的特征就是无国界、地域、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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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也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和法人的名称权、法人的名誉权等,都属于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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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学创作中,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时有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文学作品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无论从侵权事实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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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及其民事救济方式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及其民事救济方式探讨张新宝《民法通则》颁布以来,不少学者撰文讨论侵害名誉权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包括侵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问题等,也有学者对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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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诽谤法通行的规则来看,官员、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与普通公司保护标准并不相同,名誉权的保护程度呈阶梯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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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名誉权初探叶仁文我国《民法通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嗣后,司法实践中侵犯名誉权案件日渐增多。笔者在此要探讨的是,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对于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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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侵犯名誉权诉讼案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这从总体上看,是民主与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民群众同新闻机构打官司,充分说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逐渐懂得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体现了社会在前进。但从个别现象看,也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一些当事人对什么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什么是新闻侵犯名誉权的界限不清,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也确实有人想利用法律关于保护名誉权的规定作为抵制舆论监督的保护伞,他们动辄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逃避舆论监督,给新闻机构施加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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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的名誉权意识已越来越强,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大量增加。仅1996年1至10月,湖北省各级法院受理名誉权纠纷案件有158件。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及适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比较多。笔者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一、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责任认定近几年来,因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增加幅度较大,并且涉及到一些权威性的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新闻法》,有关的规定比较分散,新闻单位也往往强调新闻报道快、新的特点,掩饰报道中的失误;加上报道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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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从界定公众人物的含义和范围入手,说明了公众人物名誉权所具有的公共性质及其和言论自由的冲突关系,并大体分析了这种冲突的原因。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解决这种冲突的机制,而宪政先进国家则通过引入宪法确立了对这种冲突的平衡机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名誉权法制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传统上的侵权法调整转向宪法调整,这种趋势说明在名誉权案件特别是在涉及公众人物名誉权案件的审理中,要兼顾名誉权和言论自由这两种价值,而我国近乎没有宪法适用,怎样从宪法的高度解决这种冲突,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宪法学理论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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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除了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以外,《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又从民事的角度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民法通则》对这种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遭受他人非法行为的侵害,民事权利主体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民法通则》实施的时间不长,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还缺乏审判实践经验,因此,本文就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审理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作些初步探讨。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不外乎两各方式:一种是侮辱,另一种是诽谤。侮辱与诽谤,实际上包括两种性质相近又有所区别的行为。侮辱是指用丑恶言论或举动对他人进行不堪入耳的辱骂或以其他形式公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