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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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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是监督的前提,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前提。为了实现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和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使检察机关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运行。而在检察实践中,怎样有效地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务公开形式以及开辟检务公开途径都是我们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检务公开的基本途径问题讨论怎样推进检务公开的深入发展,使检务公开逐渐规范化和程序化。  相似文献   

2.
卓烨烨 《法制与社会》2013,(24):129+131
推进司法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举措,随着国家法制进程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新闻媒体及网络对检察机关的宣传不断深入,让普通百姓对检务公开不再陌生。十八大后如何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拓展检务公开途径,完善检务公开举措,值得我们深思。本文拟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就新时期检务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201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举对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实践中检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当下作为检察机关应着重从几方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等几个方面阐述检务公开与司法公正的必然联系,希望能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使之更加规范化 ,真正成为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 ,而不满足于已取得的成效 ,在此谈几点个人意见。一、深化检务公开的内容应讲求实效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事关重大 ,深化检务公开的内容 ,必须讲求实效。为了遏制检察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办案、超期羁押、以案谋私等问题 ,深化检务公开还可考虑包括如下内容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接受举报、控告、报案、自首情况及查处结果的数字公开 ;是否在办案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以及是否有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5.
十余年来,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内部改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是现阶段的检务公开究竟是检察机关的权利还是法定义务尚未定论,导致其性质及公开的程序、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及社会各界对检务公开存有不同认识。这在相当程度上使检务公开流于形式,难以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6.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推行检务公开,对于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群众做好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方面想了不少招法,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检务公开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应出现的问题,那就是公开没有限度,把一些本来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公开了,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检察机关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自觉接受来自人大、党委、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主动公开一些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等,这是毫无疑问的。但…  相似文献   

7.
检务公开作为我国检察机关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措施,自推行以来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就“检务公开”整体而言,仍然是一种原则性的指导精神,如何在具体的检察实践中得到全面、科学的贯彻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具体到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践中,如何做到“检务公开”原则规范和“秘密侦查”实践要求的两相协调,  相似文献   

8.
王昕 《法制与社会》2011,(8):205-206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多层监督体系,但对其自身执法的监督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构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关键是要转变过去的被动局面,以检务公开为前提,突破表层监督机制和单纯事后监督模式,建立主动、深层、多方位的监督模式,同步事前预防性监督和事中过程性监督,以确保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进行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9.
高树勇  张晶 《行政与法》2009,(9):105-107
检务公开是我国检察机关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在审查检务信息的公开性时运用的是证实思维,延误了审查的时间,应予以完善。证伪思维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运用证伪思维审查检务信息的公开性符合认识的模糊性原理和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为了保障证伪思维在审查检务信息公开性中的运用,在贯彻全面审查原则的前提下,应明确检务公开的豁免范围。  相似文献   

10.
张健 《法制与社会》2010,(27):283-284
实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进行的一项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强化法律监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是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从当前检务公开运行过程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检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制度还不够完备细致等,亟需我们提高认识,深入研究应对方案和举措,以形成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共识,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2.
徐舜  刘艳 《法制与社会》2010,(10):125-125,134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制度保障。检务公开制度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为前导和立身之根基,是法治思想的现实体现、权利制约的必然要求、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司法公正性的迫切需要以及检察诚信原则的制度支撑。作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检务公开制度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13.
王赞 《天津检察》2010,(1):57-58
检务公开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检察办案的各个方面,检务公开不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负担,而应当结合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使其促进检察职能的履行。笔者认为,民事行政检察中的检务公开可以促进在民事抗诉之外实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沟通实现民事行政案件的正确审查和多级检察机关的优势互补,由此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4.
在目前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保密依法行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检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距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保密依法行政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造成该公开的检察事项被保密,该保密的检察事项被公开,影响了检察机关正常开展诉讼活动,限制了其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阻碍了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检务公开"的限度是保密原则,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不能超出保密原则这一限度,应当寻求二者的平衡。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分析了平衡"检务公开"与保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且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5.
论“检务公开”与保密依法行政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保密依法行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检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距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保密依法行政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造成该公开的检察事项被保密,该保密的检察事项被公开,影响了检察机关正常开展诉讼活动,限制了其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阻碍了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检务公开的限度是保密原则,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不能超出保密原则这一限度,应当寻求二者的平衡。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分析了平衡检务公开与保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且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6.
卢劲杉 《检察风云》2010,(13):20-22
高检院要求备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而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就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改革。  相似文献   

17.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关下运行,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势在必行。检务公开应紧跟时代潮流,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交网络等创新途径,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检务公开资源,引入外部监督,公开听证等机制,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18.
潘宇  韩雪 《天津检察》2010,(1):40-41
“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公平司法的有效措施,把推行“检务公开”变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无疑具有理论的先导作用。有鉴于此,笔者从一名公诉内勤的角度谈谈自己对检务公开中健全告知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从表层上讲,检务公开的目的在于通过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缺陷与不足,正确地运用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促进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的双重提高。从深层上说,检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检察公正。由于检务公开是一项新事物,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20.
一、检务公开应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短期行为   自 1998年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以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展公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一些地方也暴露出搞形式,追求所谓“政绩”的浮夸作风。一些地方在检务公开上追求短期行为,追求公开形式上“鲜”,以求产生新闻性、轰动效应,而并不注意或不太重视检务公开的长远性,往往只讲公开了多少,采用了何种形式,不关心效果怎样,较少与社会各界进行双向沟通;不对公开内容进行跟踪调查,收集信息,认为已做到公开,再做其它是多余。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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