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3 毫秒
1.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目前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一直存在争议,造成司法实践处理的结果各异.本文指出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的分析来看,业主委员会应当属于其他组织范畴,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但这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2.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7,29(5):143-152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非法人团体"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存在要素频繁地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对其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这一问题,当前法学界存在着多种意见。本文尝试着透过现有的主体资格理论,思考界定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确立条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阐明民法典将增设第三类民事主体这一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5.
王磊 《法制与经济》2008,(17):69-69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6.
本文拟就办案中经常遇到的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法律适用、如何正确选择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准据法和时效规则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法律适用讨论涉外经济纠纷中外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既有程序法上的意义,又有实体法上的意义。从程序上讲,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实体上讲,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关系到案件的定性。无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法院正确地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于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8.
毛晓丽 《法制与经济》2008,(18):87-88,93
长期以来,俄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韩宝 《北方法学》2017,11(5):17-29
传统上,对于民事诉讼法与民法间关系的检讨,多是从程序法—实体法二元论的角度、或者是程序正义等角度出发。以比较务实的观念来看,有必要对类似进路进行反思。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实相互交叉、互有影响,过于强调立场可能会冲淡、甚至遮蔽真实存在之问题。在诸如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证明责任分配、诉讼(消灭)时效等问题上均需民法与民事诉讼法通力解决。就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不仅要照应到民事诉讼法的既有发展,也要能够回答、或者至少是最大程度减少二者间之立法冲突。  相似文献   

10.
试论非法人组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非法人组织广泛地存在并实际地参与着社会的民事、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在主体上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对它又无明确的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白,使各地法院的审判人员对现有法条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难度。为求得对非法人组织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为求得适用法律上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本文试图对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法律地位等方面作些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翁杰 《法学家》2012,(2):149-158,180
定性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定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学者对于定性的对象、范围以及定性冲突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中很容易造成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认识上的困难。从法学方法论意义讲,涉外民事裁判中定性的本质在于将案件事实与不同国家实体法进行比对的过程,其间贯穿着冲突规范连结点的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评价的利益衡量。就我国立法中有关定性问题的解释而言,法院地法应在国际私法语境下作广义理解。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典第102—107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规范重点没有放在其"社团性"和"团体性"上,而是将其放在"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上,没有能够反映出非法人组织的本质特征。更为严重的是:(1)不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一律让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不符合很多非经营性,甚至公益性非法人组织存在的宗旨,对其存在和发展不利,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和比较法上的一般理论与实践。例如,中国法学会下属的许多学会都是典型的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会员如何能够对学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从会员加入学会的愿意和内心、人们对学会的期望,还是习惯,都是不可能的。(2)明确把合伙企业纳入到非法人组织中去。这样一来,就彻底抹杀了非法人组织与合伙的基本区别,从而也就无从把非法人组织与我国法上的"两户"区分开来。另外,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及主体性问题也应当在非法人组织的框架内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1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胜明 《法学研究》2012,(2):187-193
不宜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就什么是"涉外"作出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即确定适用的法律与该涉外民事关系不具有密切联系的,则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有可能妨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正确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规避未作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不适用反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一定的考虑。鉴于国际条约的复杂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为在民事法治建设中妥善处理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变通的权力。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此项权力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又因为我国《民法典》的实施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还能否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或者补充,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变通规定制定权是授权立法而非职权立法,依据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已无法解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存在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在民法典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能否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通或补充,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15.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17.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18.
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和“公平原则”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体现,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坚持贯彻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种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现象。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此种现象,试图说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4,26(4):19-27
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草案》仅对《民法通则》、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民法草案》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草案》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相似文献   

20.
金彭年 《中国法学》2012,(2):170-179
"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不仅能彻底解决不当得利识别困扰,而且还体现了不当得利制度的独特功能及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独立但"谦逊"的地位,故为当前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冲突立法之主流。我国新近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并未真正采纳"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而以"原因关系冲突规则主义"代之,这在冲突法层面和实体法层面都是值得检讨与反思的。对该法第47条中的"意思自治"和"发生地"作适当的解释,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缺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