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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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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国际经济法学开宗明义的问题,是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对于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和渊源范围的不同解释,使国内外法学界形成了“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两种互相对立的学派。“小国际经济法论”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国  相似文献   

2.
国际经济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部门上的意义,另一个就是法学学科上的意义。当知道了这两层含义的时候,讨论国际经济法才有了确定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法律部门上来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它不能构成独立的部门法,只能算是经济法的分支;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它可以成为独立的学科,是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并列一起的。  相似文献   

3.
<正>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正在围绕着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展开一场热烈的讨论。广大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见仁见智,发人深思,无疑将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笔者也就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的对象当前这场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因而它属于国际法体系,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另一派则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跨越国界的经济关系,其参加者既包括个人、法人,又包括国家,非常复杂,非国际法或国内法所能单独调整,因而产生了一个新的以国际法和国内法有关规范为组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国内有关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主流观点的分析,界定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它们之间的关系。认为国际商法应该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未来国际法将形成国际商法、"小国际私法"、"小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四门分支相互独立的格局。  相似文献   

5.
国际法的定义,在理论上说法不一。一般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应该遵守的原则与法律规范,并包括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社会和个人相互间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的法律准则。传统的国际法指国际公法而言。我认为,现代国际法概念的内涵比过去更为广泛了,其包含的范围除国际刑法等尚未形成独立体系外,主要可分成三个部门:(一)国际公法及其分支国际经济法;(二)国际私法;(三)国际商法及其分支国际贸易法。现就国际法的这一分类及其各分支的性质和内容,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的非对应性往往被众多学者所忽略,致使在诠释某些法学概念时造成混乱,尤其在国际经济法这个新兴概念上,最终必然导致概念层面上的循环论证,实际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只有在明确了这两层含义后,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才有意义。从法律部门的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即有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归入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范畴,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国际经济法学对国际经济关系有其独特视角和现实意义,应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并行。  相似文献   

7.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的问世已有两三百年了,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们之间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性质和任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是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具有密切联系的姊妹法。 第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体基本相同。因为都是以国家、自然人、经济组织为其主体,并具有不同的国籍的。 第二,遵循的原则基本相同。都是以国际公法的“尊重和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其主要原则。目的是为了解决主权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产品责任权利主体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其权利主体,是指因产品缺陷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人。但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体,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责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仅包括自然人即消费者个人。法人不宜作为产品责任赔偿的权利主体,因法人对商品具有检验能力和检验义务,如果法人确实因商品缺陷受到损害,应当依合同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请求赔偿。但法人工作人员或职工或其亲属受到损害时,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①。笔者认为产品责任的主体除自然人外,…  相似文献   

9.
国际经济法根源于国际法,其中含有许多国际公法的内容和特点。但它在挣脱国际公法的束缚时不拘泥于国际公法传统的原则与特征,形成了自己的体系。今天我们区别和认识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理应结合今天的历史背景。对此,本文就两者的异同和联系阐述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正> 三、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有: (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调整的对象为国际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3)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广泛性,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币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正在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与重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无论对完善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抑或对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需要而言,无疑都是十分必要的。一、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区别与联系国内外一些学者往往把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混为一淡。有的认为国际货币法包含货币和金融两个方面的内容,有的在探讨国际金融法时不恰当地牵涉了不少国际货币法的内容,有的则在研究国际货币时过多地谈论国际金融法的内容,可见界线没有分清。我们认为,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是  相似文献   

12.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对结构复杂的客体确立必要的方法论原则.用系统方法及其一般原则来研究国际经济法是十分有用的: 首先,要从系统科学的整体性原则来研究国际经济法.今天的国际经济法已成为协商南北之间(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南南之间(即发展中国家之间)、东西之间(即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和西方资本主主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经济矛盾斗争和协调合作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在整体上已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传统国际法不同,它不仅包括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还包括个人和法人.其中跨国公司在法理上讲,毕竟不是传统国际  相似文献   

13.
<正> 国内外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范围的不同认识,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传统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也称“狭义说”;另一派是新兴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也称“广义说”。廖德功、李春玲同志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辨析》一文(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4期,以下简称《辨析》)中,对上述两派(《辨析》中分别称为“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的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前者的“缺陷在于,将各国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排除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外”,而后者的“错误之处在于,把各国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范也划进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范围之内”,并强调了这种错误的严重后果。《辨析》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以及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4.
王慧 《中外法学》1996,(4):35-41
<正> 跨国公司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舞台上越来越活跃。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学者们存在两种意见:即有的以国家契约、国际仲裁为理由论证跨国公司是国际法主体;有的则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搞清这个问题,对管理和控制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契约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一)国家契约及其性质 国家契约是国家、国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与外国公司或外国公民之间缔结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契约。契约中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有些作者还曾使用其它名词来表示事实上的同一概念,如特许协议(费里德曼)、经济发展协定(布尔坎)、准国际协议(舒瓦曾伯格)、半政治性契约(兹韦格)及跨国协议(拉立夫)等。之所以使用不同的名称,是因为对国家契约的法律性质认识上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5.
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的非对应性往往被众多学者所忽略,致使在诠释某些法学概念时造成混乱,尤其在国际经济法这个新兴概念上,最终必然导致概念层面上的循环论证,实际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只有在明确了这两层含义后,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才有意义。从法律部门的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即有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归入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范畴,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国际经济法学对国际经济关系有其独特视角和现实意义,应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并行。  相似文献   

16.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本文从国际经济法的这一含义入手,从国际经济组织这个主体法律权利方面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法和传统的国际私法,成为保证国际经济交往和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国际经济法是否与国际私法是平行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际法学论坛已经争论几十年了,仍然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是一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性质和任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学科,现代的形势为划分达两门学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对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涵义,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大领域,学者们对其的界定不一,见仁见智,有些时候,两者的运用是混同甚至是颠倒的。目前,各个领域对于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的定义是各执一词,难分轩轾。在此情况下,作出较为统一的认定属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20.
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法文化视角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中晚近发展起来的新学科。与传统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相比,它有在近二三十年来发展迅速的特点。国际经济法在规范的总体规模上,有极为迅速的扩张,在法的功能的发挥上有很强的力度。在某种意义上,似乎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国际经济法位居国际公法与私法之间,对大量本来属于两法的规范大量地兼并、吸收,形成了比两法更为广阔壮观的体系,更宽泛的包容度。然而,以上所说的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并列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并不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律体系。从国际法的学术研究角度看,它也不是各国学术界公认的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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