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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此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才能参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问题,须进一步探讨。一、健康证的概念和性质健康证,顾名思义是表明一个人身体状况健康的书面凭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其身体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因此,健康证具有以下的四个特性。  相似文献   

2.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这条规定从《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十八年了,对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健康证明管理的实践中笔者也发现几个问题,谈几点看法以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3.
目前,存在的有关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三证")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卫生许可证缺乏或无效:一是未经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在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办过卫生许可证,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卫生许可项目,迁移生产经营场所等;三是原卫生许可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年度审查验证;四是停业、转产时拒不交出原卫生许可证;五是出租、转让、倒卖卫生许可证。(二)无有效健康证。具体有:不经健康检查没有取得合格健康证即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办了健康证,但体检时间超过法定一年的期限;冒  相似文献   

4.
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城乡集市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集市外的食品摊贩,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公民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集市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城乡集市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即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管理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等。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辐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第四条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7.
食品卫生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何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质量,则是一项有待于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的工作。从一九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预防疾病,使人民吃上安全卫生食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1.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8.
《食品卫生法》第19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根本含义是要求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自《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大多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重了自身卫生管理,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由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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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10.
食品生产经营户是食品卫生法律关系中重要主体,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众多法律义务,其守法经营情况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两者之间相互影响,是食品卫生法正确贯彻执行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称《试行法》)开始实施至今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必然会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芜湖市市区1985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户(也称为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构成因素的分析,认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力度、方式等均应相应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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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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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含义在理论和实务界说法不一,通常指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防疫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进行卫生审核并参加竣工验收的活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现行立法情况,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该种制度的相应的建议。一、非专门性立法及其问题(一)中央立法情况1.法律 8部卫生法律中,目前只有《食品卫生法》第19条作了规定,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33条第四项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传染病防治法》第19条规定了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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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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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区先后发生10余起因菜农违反农药使用规程,将含农药残留的蔬菜采摘上市出售,结果造成市民食物中毒事件,但是由于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很多地方未将菜农上市出售蔬菜的活动纳入经常性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加之不少人对《食品卫生法》第54条的理解之误,认为种植业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范畴,故而均未追究其的法律责任。然而行政违法构成分析,菜农销售含农药蔬菜行为已构成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要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笔者抛砖引玉,提出浅见。1.菜农销售蔬菜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具备违法主体之要件《食品卫生法》第54条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解释是: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很明显这一法律解释所要表明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不在食品生产经营之列仅仅是指其在"生产"一个阶段,也就是说种植业和养殖业仅仅在"生产"这一阶段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的对象范围,而菜农上市出售蔬菜已经历了生产、采集、销售等多个环节,他销售的蔬菜是供人食用的,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才允许销售的,所以也就应属食品生产经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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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已有五年多了。在这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卫生监督员依照《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食品卫生执法第一线查处了许多违法案件。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一些问题难于准确把握,一不慎重,即会成为被告,现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1、关于确定行政相对人:《食品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是说可以是法人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在行政执法中如该食品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或)食品卫生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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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分为十二类,凡是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其中所列情形之一的,都将分别受到以下行政处罚:①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③销毁食品;④没收违法所得;⑤罚款;⑥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在执法十几年实践过程中,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情况十分复杂,如果不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就给予行政处罚,将难以达到行政处罚所具有的教育功能,预防性功能。1.依法认定违法食品违法食品的违法事实认定应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判定。对感官检查则能认定为违法食品并予以立案的,必须科学取证,必要时做到证据保全工作。对感官检查不易判定的或有争议的和商品标志不全的食品,应进一步做理化和生物学检验,按《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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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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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法律责任中的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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