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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08,(1):11-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和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1),另调整22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2),依法新增49项行政许可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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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77-80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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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3):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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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2)
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4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7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凡移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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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晋政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公布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对接上述项目,我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见附件1),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5项(见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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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0):16-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组织对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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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8):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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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8):83-85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0项,减少审批部门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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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4,(8)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7月11日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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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1)
<正>晋政发[2014]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95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承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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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2项。其中,取消45项,调整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同时取消16项年检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2项) 2.第二批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16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