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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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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世伟 《求实》2012,(4):93-96
从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转换与变迁的历史来看,乡村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农民需求、自发创造和政府规划、支助密不可分,是一种规划性变迁过程。在统筹城乡发展、人地流动的背景下,我国着力推行的农村社区建设,是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创造性转换的探索,旨在建立新型的开放、多元的乡村治理机制。要推动村社治理顺利转型,就要在尊重居民自身需求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规制和支助,着力在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2.
村干部职业化作为地方政府应对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双重挤压下村治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有其必然的内生逻辑。村干部职业化也带来诸如干群关系悬浮化、村治导向市场化、村治方式格式化及村治资源私人化等问题,需要通过促进村干部职业化与村民委员会自治有效衔接,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及重塑基层政府权力体系等措施,坐实村干部职业化机制,真正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求实》2021,(6)
作为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村民小组在后税费时代的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仍有可能发挥其重要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潜力。与村民小组在组织关系和权限上隶属行政村、村民自治基本上由行政村决定的"村强组弱"不同,"组强村弱"的乡村基层治理结构意味着村民小组在资源下乡和各种制度建设过程中相较于行政村一级拥有更多的主动性和自主空间,而行政村一级既缺乏足够的文化资源,又缺乏可用的经济资源。在"组强村弱"治理结构之下,村民小组长如何实现村民与村干部的有效联结,将深刻影响村民小组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功能的发挥。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的工作能力,是影响村民小组长与村民、村干部在治理实践中所处关系形态的关键变量,而这种关系形态又直接决定村民小组的村治定位。  相似文献   

4.
《求实》2021,(3)
厘清村干部角色特征是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实践状况的切入口。村干部角色实践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存在很大差异,至少形成政府代理人、村庄当家人和经营者三种村干部角色类型,表现为行政主导型、社会主导型、个人主导型三种村级治理模式。村干部不同的权力取得方式和利益实现方式是村干部角色类型的重要型构机制。村干部角色的特定偏向使村民自治制度出现不同面向的实践异化,造成国家、村庄以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失衡,由此构建的是一个不均衡的利益分配秩序和治理秩序。针对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不同问题,地方政府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使村民自治回归其本义。  相似文献   

5.
精英话语与村民诉求——对乡村精英治理现象的双向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博  刘祖云 《求实》2012,(3):82-85
我国村级治理的法定模式是村民自治,从法理上说,这一模式可以充分满足广大村民的诉求,但是我国部分地区在实践层面上的村级治理由乡村精英的话语主导,没有很好地满足村民诉求。从价值追求与利益驱动的逻辑向度对乡村精英治理现象进行溯源后,精英话语主导村级治理有其历史合理性与现实客观性,但是基于其自身的局限,具有向村民自治过渡和转化的必然。精英治理因其优劣并存而与村民自治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张力,精英话语与村民诉求的融合过程即为张力的调适过程,最终将实现彻底的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6.
村干部的职业化是理解上海远郊农村基层治理的基础。通过对上海远郊村庄治理逻辑的梳理发现,村干部的职业化是村庄内生发展的需求、厚重治理资源的依托和规范性劳动力市场的倒逼等因素共同形塑的产物,并且塑造了上海农村的规范治理形态。但是,职业化意味着“简约治理”的失效和政府行政治理的深度卷入,它虽然顺应了“大都市、小农村”的复杂治理定位,却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意义,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成本。因此,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应该慎重推广村干部的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中国乡村治理改革提高了基层治理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新的困境。湖北省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通过重构“双轨政治”,有效解决了新一轮基层治理困境。以资源输入为契机,推动村民自治转型,进而激活村民自治的治理活力和治理能力。通过转变政府治理逻辑,培育社区自治组织,激活村庄社会资本,重视乡土社会的治理资源,为基层半正式治理方式让渡空间,进而提升国家与社会的协调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8.
陈桂兰 《求实》2013,(2):89-92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面临着许多挑战,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村民参与村务治理的水平较低,参与村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农民参与村务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既有传统政治文化、当前经济发展程度、缺乏制度保障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也有利益、村干部及普通村民自身的局限等微观因素的制约。要想提高农民参与村务治理的积极性,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建立健全参与制度;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民的参与能力。  相似文献   

9.
福建省下派驻村干部工作机制经过多年实践不断完善,至今已经完成4批下派驻村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文章通过建构"嵌入治理"模型来解释下派驻村干部工作机制的现实有效性和合理性,认为"嵌入治理"模式是对村民"自治失灵"的有益补充,在当下我国农村能够产生较好的治理绩效。但是,下派驻村干部工作机制作为一种特殊主义的"嵌入治理"模式,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要注意其自身适用和约束条件。  相似文献   

10.
利用内部人控制理论对村级组织进行的分析表明,从形式上看,村庄内部不缺乏监督制度,但从实际效果上看,村庄治理结构中存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可能性。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把村干部作为政府官员来管理了:在再造村干部激励系统的同时,还重新设计了监督约束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巡查制度在内的反腐制度开始向基层延伸,村干部退出机制也在探索中。在传统农村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村民自治“当地人治理当地人”的模式所依存的经济、社会基础正在成为历史。发达地区“有限村治”的尝试表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应超越行政化与自治化对立的思维。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治理的主要方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土地资源的分配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侵害到农民的土地权益,表现为:村自治机关侵害农民的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关利益。司法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农民土地权属纠纷,通过民事诉讼可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是有争议的。  相似文献   

12.
民主选举居村民自治四项原则之首,但迄今为止,在我国一些地方村民自治选举环节,普遍存在着选举过场化问题。村民自治选举过场化问题使人们对当地选举产生失望、冷漠乃至敷衍了事的行为,这不仅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相悖,也困扰着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与村民自治的良性成长。通过进行个案调查和宏观分析发现,村民自治中选举过场化的根源在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上,不适当地理解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并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在村干部候选人的产生环节,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入扭曲为村党支部或村干部提名候选人等。若要破解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其次应加强政府主导和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13.
《求实》2021,(2)
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之下,村庄成为承接项目的基本单位,如何对项目资源进行分配和平衡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为了有效回应村民的需求,村级组织基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在村民自治及民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分配型协商民主模式。该模式通过组织的设置与调整,为村民搭建了双层议事平台,以村干部入户访谈和公共项目清单制的方式广泛吸纳和整合民意,通过规则的创新与建构保障村民的有序表达和协商,在此基础上促成协商结果的达成,有效实现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供给与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的对接。分配型协商民主坚持村民的主体性地位,激发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分配,通过分层级的协商机制保证村民参与民主协商的空间,提升决策的效率;同时,坚持以公意为核心的治理理念,提升村级组织的自主回应能力,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之路。  相似文献   

14.
税费改革后,我国形成了项目制公共品供给模式。从各地农村的情况来看,项目制面临着资源投放效率低和基层治理矛盾频发的双重难题。针对项目制的实践困境,四川省成都市通过改变资源输入方式,落实村级组织的角色和功能,激活了村民自治,形成了农村公共品的民主供给模式,确立了村社的主体性地位,打通了“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各层级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关联。此种公共品模式还起到了培养村庄民主风气作用,促进了村庄善治局面的达成。  相似文献   

15.
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村庄内生和行政外赋是村民自治制度生成的双重逻辑架构。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种有效的基层治理模式,其制度运行历经了权利保障到民主启蒙的价值嬗变过程。在运作模式上,村民的民主权利要在公共事务的组织参与中得以变现,目的就是城乡人口流动和融合的背景下进行社区和村庄治理。因此,村民自治的程序提升了基层民众的民主能力和民主素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形式的村民自治,已经催生和引发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政治效应,促进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村民议事会:破解“形式有权,实际无权”的基层民主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勇  沈乾飞 《探索》2015,(1):40-44,2
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既要使人民形式上有权,又要使人民实际上有权。防止基层民主形式化是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30多年来,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民主率先从民主选举突破,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却未能及时跟进,造成基层民主运转乏力。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将议事作为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坚持以事为中心,由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组成村民议事会,让村民在议事中实际行使参与的民主权利,村干部不再独掌村庄治理的权力,而从复杂的利益矛盾中抽身出来,协助村民议事会做好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工作。这种自治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制度,成为引领基层民主发展的新风向标。  相似文献   

17.
周铁涛 《求实》2017,(5):89-96
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发源于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政权直达基层,乡规民约被废弃。乡政村治体制下,传统村规民约得以复苏并开始现代转型,部分村规民约被改造后失去了原初的价值和功能,形同虚设;部分村规民约转型为法律、政策的地方化版本,重获新生。在目前的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整合农民利益的重要平台、农村民主治理的基本规范。应通过基层政府的指导和备案引导村规民约良性发展,其内容则须突出村域特色、坚持不突破法律"底线"。  相似文献   

18.
围绕着村干部职业化形成了两大阵营,两方各有道理又各不充分,这使得实地考察成为拨开迷雾的有效路径。以东莞市D镇X村的治理经验为样本,发掘村干部职业化的基础、运行机制和治理绩效。研究发现,村民之间的低度分化、社会空间的规则化、内生型治理事务密集化、雄厚的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政府的强监控力度构成了村干部职业化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权责明晰的分工体系、标准化的办事流程、奖惩有度的动力机制、稳定有序的干部再生产机制保证了村干部职业化的稳定运行;最终形成了“强当家人”与高度自治、“强代理人”与积极行政并存的治理绩效。研究表明,村干部职业化与村级治理行政化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村干部职业化并不一定带来“行政消解自治”的治理后果。  相似文献   

19.
陈浩天 《求实》2012,(4):89-92
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村庄内生和行政外赋是村民自治制度生成的双重逻辑架构。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种有效的基层治理模式,其制度运行历经了政治参与到政府治理再到社区建设的价值嬗变过程。在发展导向上,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关注民生、彰显民意。因此,要在民主程序的创新实践中提升基层民众的民主能力,培养民众的基本民主素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形式的村民自治,已经催生和引发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政治效应,促进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0.
随着国家治理理念转型及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推进,基层治理行政化逐渐强化。在村级治理中,伴随正式规则及制度输入、政绩性严格考核及行政化治理事务冗杂,村级组织尤其是村干部在村级治理实践中逐渐与农村发展要求、村民实际需求脱节,其治理无法有效对接乡村社会,在乡村社会内部留下了大量的治理缝隙。基于对鄂西A村民间组织的经验调查,分析其参与农村治理的实践机制,发现民间组织以事务治理为重点,以部分利益主体参与为起点,通过吸引社会精英获得资源的增持,并借由村庄的共同体价值取向动员一般群众,形成了社会治理的互动网,为村庄治理展开创造了良好的资源条件及群众基础。民间组织作为村庄治理有效中介,在具体事务治理中有效对接村庄社会,提供契合村民及村庄社会发展的有效服务,成为基层治理的有效补充,使村庄治理摆脱技术化、行政化窠臼,为村民自治提供发展空间,保证基层治理有序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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