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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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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强制措施制度回归诉讼保障功能,应对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规范其适用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其实施路径包括正确把握逮捕的条件;进行实质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用好、用足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衔接以及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等。检察机关作为捕诉职能的承担者,是该政策有效施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纽带”作用。时机成熟时,应当对该政策进行延伸,形成“少拘少捕慎诉慎押慎判”的系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政策。  相似文献   

2.
<正>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对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羁押率逐年下降,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传统监管手段已无法满足实践需求,非羁押数字监管为破解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难题,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方。但非羁押数字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关于其功能定位、合法性、适用主体权责划分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争议,亟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3.
少捕慎诉慎押作为新时代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延安时期。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以及对教育感化工作方法的倚重,是少捕慎诉慎押弥足珍贵的红色法治基因。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从坚持教育感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规范指引和案例发布等方面入手,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刑事司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诉前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我国东、西部地区两个基层检察院2017~2021年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羁押类强制措施的适用率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尤其逮捕适用率呈现稳定、持续下降态势。诉前羁押措施的适用,无论是刑事拘留、捕后侦查羁押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均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并且总体上存在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过长、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率过低、违法羁押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四大问题。在现行制度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调其他政法机关,继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适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治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力争把诉前羁押率降到合理的最低限度,把诉前羁押期限压缩至最短。  相似文献   

5.
<正>“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深化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写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6.
基于网络犯罪的代际发展和技术性特征,打早打小刑事政策可以适用于网络犯罪的治理。这也是由“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轻罪化刑事立法模式所决定的。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适用过程中,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打得过早过小,要坚持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避免打击扩大化。适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要处理好打击网络犯罪与促进网络技术发展、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对关系,实现犯罪治理、人权保障与技术进步的高度统一。  相似文献   

7.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应当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谋划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应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以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为抓手,全面准确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小案”过程中,通过转理念、提质效、解矛盾、促治理等举措,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针对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过程中出现的对司法为民的意识需增强、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一些问题,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新的举措。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确立下来,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慎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司法实践。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下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成效斐然,但也有适用标准未明确、行刑衔接不完善等实务问题亟待解决。应立足于司法实践需要,从明确适用标准、拓展适用空间,强化行刑衔接、做实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李博 《天津检察》2008,(6):13-15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批捕环节以不捕为首选,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对于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转化,减少由于羁押所带来的司法惩罚烙印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执法实践中因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具备诉讼保障条件,而较少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失衡,亦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落实。  相似文献   

10.
张广平 《法人》2023,(3):50-51
<正>作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点工作和具体实践,检察机关推行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备受瞩目,其探索以更为谦抑、轻缓的方式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尝试将企业合规经营作为犯罪从宽处理的理性依据,被业界誉为“一次伟大的司法理念革新”,成为近年来社会效果显著的刑事司法改革。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随之出现。为确保重大改革要求于法有据,需推进刑事立法修改完善工作,及时将改革实践经验固化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制度革新指引改革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在存留养亲制度、亲亲相隐制度中均有所体现。在我国古代的刑法思想中,刑罚的目的并非是单一的报应论,而是最终达到“以刑去刑”的教育刑目的。因此,在古代刑罚适用中,需要慎刑戒杀,矜老恤幼,体恤不同的犯罪人,从而避免刑罚成为弑杀的工具。现如今,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依然闪烁着制度光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传承古代“慎刑观“”恤刑观”理念,是秉持“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2.
<正>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环节,对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核实证据、评价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一、制作审查逮捕讯问笔录的必要性审查逮捕讯问笔录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核实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及证据是否查证属实;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高比率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如此带来许多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羁押的权利,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解决审前高羁押率的重要举措。将逮捕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一道防线,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二道补救防线,放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权利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张立 《人民检察》2023,(4):56-60
拟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高度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机制由启动程序、服务内容和分析研判三部分组成。当前,学界对这一机制运行程序的合法性、强制性和程序的选择适用等方面有不同看法。实践中,为发展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应加强机制启动时拟被不起诉人的权利保障,通过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检察裁量权的监督,细化服务内容,探索专门化的处遇方式,待时机成熟时,通过修法予以制度化。  相似文献   

15.
积极刑法观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占主导地位,刑事立法呈现活跃状态,由此导致犯罪圈的不断扩张。然而,刑事实体法的出罪功能由于具有内生性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出罪调控作用,在当前一段时期内,非罪化只能依赖于刑事程序法来实现。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等制度的探索和推进,程序非罪化的功能逐步扩张。故而,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程序非罪化的文本叙述和实践表达,在构建程序非罪化体系的同时,着力完善非罪化的程序法进路。  相似文献   

16.
未决羁押制度的种种问题已是中国刑事司法中的顽疾。对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首先就是要建立押捕分离制度,其核心在于将未决羁押的授权、审查、救济等诸多环节逐渐纳入到司法权的控制下,使未决羁押摆脱侦查工具、追诉手段的命运。以法院的权力制衡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权力,从而达到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侵犯。本文主要通过对西方一些法治较发达国家羁押制度的比较,来探讨我国押捕分离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轻罪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审查办理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其法定刑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适用非羁押类强制措施的基础条件,但是实践中仍以适用逮捕为主。推行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将有效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存在的高逮捕率和高羁押率、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较低的问题,更加合理高效地为刑事诉讼程序服务,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文章将从刑事司法理论、执法观念、现实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为该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8.
受理、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我国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未成年犯罪案件,对于检察机关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司法制度上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笔者仅就我国刑事检察工作在批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环节如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特殊司法保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在批捕环节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做到少捕、慎捕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19.
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倾向逮捕,而没有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作充分考虑。法律失范造成司法实践对"社会危险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防止主观恣意,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使之科学化。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预测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评估非羁押的风险,正确判断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羁押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大难题,刑事司法过程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缺失。为合理规制羁押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羁押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以减少不当羁押对当事人造成的侵害,但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可操作性上的缺失又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因此,探究一种法治化的羁押适用模式,尤其是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成为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促进法治和谐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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