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正>京发改规〔2023〕2号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本市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发改规〔202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京发改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3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正】京发改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以下简称42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委对《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京发改[2006]525号)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京发改〔2023〕130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 43号)和市政府《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新能源供热利用比重,全面推动本市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5.
<正>京发改规[201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北京市定价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责任清单。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负责的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6.
<正>京发改规[2016]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等相关  相似文献   

7.
<正>京发改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8.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京发改规〔2023〕3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中的作用,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京环发〔2022〕2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 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1.
<正>京广发〔2023〕145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23〕3号)安排,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三种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经2023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辽财金规〔2023〕2号各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为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发展,适应资本市场改革新规,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规定,现对《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22〕1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京政办发〔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0月24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98号)等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4.
<正>京医保发〔2023〕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京发改规〔2023〕12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释放高品质的产业空间资源,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6.
<正>京发改〔2023〕1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会展业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便利贸易的重要功能,持续扩大会展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实现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相似文献   

17.
<正>京发改规〔2023〕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引导数据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能效碳效水平,强化全生命周期节能管理,促进全市碳减排碳中和,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8.
<正>粤发改规〔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程序,规范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修订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京政办发〔2023]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及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公布,  相似文献   

20.
<正>京司发〔2023〕42号各区司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办,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城市协管员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委社工发〔2022〕2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9〕 87号)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积极推进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根据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