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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区原副主任姜巨昌因收受他人财物170余万元,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姜巨昌的案发在邗江区引起了很大震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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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安岭,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山西蒲县人。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2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任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入党誓言: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处处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勤政廉政,全身心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上,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勇于开拓的精神,促使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跨越,为推进蒲县经济转型跨越先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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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就业、再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台了对培训就业人员的机构给予补贴等政策。对这个好的政策,广西河池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詹晨,看到的却是个人商机。他成立一家技校,之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弄虚作假,为自己控制的这所技校套取财政补贴款158万元,并从中分赃。去年9月,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詹晨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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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原局长林福久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林福久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569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此外,林福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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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来,科技局是个清水衙门,没有太多油水可捞。可在江苏省海安县科技局,这个清水衙门却出了一个贪官。2003年1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海安县科技局原局长于忠武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1996年底至2001年底,于忠武利用担任海安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01年9月任科学技术局局长)、海安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34起,计人民币9.66万元;采用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96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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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周航因受贿折合人民币约400万元被判死缓,成为中国首个落马的省药监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周航自1988年2月至2001年10月间,先后担任过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业综合办公室主任,省计经委委员、党组成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周航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6人贿赂188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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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岁末,由淮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洪泽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孙亚光及其妻钟书娟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亚光在担任金湖县公安局长期间,在为他人办理迁移户口,承接公安局工程等过程中,伙同钟书娟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万多元。另外,孙还单独受贿8.1万余元,钟单独受贿1.1万余元,贪污65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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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使闻喜县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两个单位再次牵手,组建成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再次实施大部制行政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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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扬州45岁的企业职工老王在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告赢了又一起“劳动维权”官司,完成了他从2008年开始,先后换了近20个单位,将不守法的第15个老板告上法庭并第13次胜诉的“职业维权”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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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世军,乾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咸阳市人大代表.
乾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构建和谐乾县做出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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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西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检察院关于区八届人大代表曹秀勇涉嫌挪用公款案的情况汇报。经区检察院查实,曹秀勇作为一名居委会主任,利用其职务便利,将用于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10万元私自借于他人用于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由于其本人是桥西区八届人大代表,因此检察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曹秀勇采取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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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2日,“9.23”受贿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认定马招德在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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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顾建清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门卫11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买社会保险。顾建清每月工资仅有250元.长期投诉无门。顾建清的同事、保安袁先生称,每月工资仅800元.尚无法达到最低标准。(6日《重庆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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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江苏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通州市教育局原局长于绍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赃款人民币96.9305万元、美元5379元、港币2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348万元、价值1.948万元的保险单和红木沙发5件、电动自行车1辆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前,于绍林已被开除党籍。现年56岁的于绍林1986年1月担任通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1989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通州市教育局局长。从1992年2月开始,于绍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调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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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董黎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合肥市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合肥市新站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公司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20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20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