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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与实践——以广州市荔湾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实践是城市基层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面对街道管理法律定位不明确、职能超载、职权有限、自身管理失灵等问题,广州市荔湾区政府以"一队伍三中心"为载体,重建街道办事处管理架构,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区、街道、居委会等治理主体的责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街道办事处在职能转变、改革的法律依据、公共服务供给、管理机制及社区自我治理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进一步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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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5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与妻子文某(文某坐后排)到洗车场洗车。在洗车过程中,该洗车场洗车工周某趁张、文二人不留意之时,将文某放在后排座位垫子上的一部“三星”牌E808手机的手机卡取出,放在自己的衣服包里,并把手机藏于洗车桶里用泡沫加以覆盖。洗车完毕,文某发现手机不见后,即追问周某拿手机没有,周某再三否认。当周某主动将衣服包翻给文某看时,手机卡从周某身上掉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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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历城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 进程的加快,尤其是最近两年启动东部建设工程,历城 区大多数乡镇农村和街道办事处的集体土地被征用、 租赁和转让。在对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出现了 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主要表现为一些大中专在校生、 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在人不在、人在户口不 在、姑娘户、上门女婿及子女等有别于当地其他集体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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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志丹县保安镇街道办事处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揽,以项目建设为统领,以城市管理为基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认真实施了"城市管理规范年、项目建设强化年、社会事业促进年、社会管理创新年、基层组织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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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大量任务分配规范,这些规范除了价值宣示作用外,还通过"以虚御实"的方式调控着整个权力责任系统、引导着下位法规范的具体制定,其价值导向也对司法过程的法律适用产生一定的间接效力。不仅如此,这类规范还为改革尝试及开拓性举措提供合法性支持和约束。它们也隐含了提倡服务行政、增强公共服务的回应性的要求。需要理解它们的复杂功能,并且积极用好这类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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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是宝鸡市三辖区之一,以境内元末道教建筑群"金台观"而得名,驰名中外的北首领仰韶文化遗址、古陈仓遗址和大唐秦王陵座落境内.全区总面积309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6万,城市人口24.4万.区内辖2镇3乡7个街道办事处,103个村民委员会,54个社区居委会.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县(区)、全国卫生城区、全国双拥模范区.省级依法行政先进区、省级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区等多项荣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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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新兴"无人零售"行业即食饮品型自动售货机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整改,有力维护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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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地处陕西省西北部、榆林市最西端,是陕、甘、宁、蒙四省(区)六县的结合部,素有"旱码头"之称.全县辖11个镇、14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7个居委会、334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人,总土地面积6920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三位,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5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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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7月起,安徽铜陵全市撤销街道办事处。铜陵模式是在中国实行基层行政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内含于行政区划改革这一具体形式中,在介绍我国基层行政改革发生的总体背景基础上,本文针对"铜陵模式"的成效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展望我国基层行政改革的未来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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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基层纪委,如何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呢?深圳市罗湖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面对区一级没有巡视制度,也没有派驻组,监督工作缺乏抓手的情况,2012年,罗湖区开始探索建立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将全区街道办事处和直属单位划分为7个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两年多来,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共到联系单位讲廉政课40多次,到联系单位指导推进廉政工作200多人次,开展明察暗访30多批次。为压实责任,罗湖区将"一把手"述责述廉改为口头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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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冯某某、吴某某贪污案[基本案情]冯某某在担任铁路经营服务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经理期间,在为中东公司从铁路火车站向外发送化肥提供铁路运输延伸服务的业务过程中,利用其经营铁路运输延伸服务管理收费的职务便利,伙同中东公司的代理人吴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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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受到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对"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兜底条款的解释。在解决该罪名司法适用困境的问题上,存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种路径。应采取实质解释论的立场,立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范用语和规范保护目的,基于行为的处罚必要性,对本罪的规范构造进行分析。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认定上,应重视行为对象对本罪认定的意义,并考虑行为人主观违法要素是否存在被阻却的正当化事由。同时,也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红线,审慎通过解释论防止破坏生产经营罪沦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