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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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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进 《法制博览》2013,(4):192-19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合,应当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范围,设立听证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和帮教考察制度,才能避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架空。  相似文献   

2.
2012年新刑诉法的修改增加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尚未完善,本文在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点以及制度发展现状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陈佩佩 《法制博览》2015,(6):229+228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作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期探索的显著成果,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预防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方面起着不可忽略的重要积极意义。但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有了明确,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解决。本文首先就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与探讨,然后提出了完善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措施与建议,希望能为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4.
由于诸多原因,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检办案中呈现出消极、保守倾向。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如何在深刻理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如何具体把握、考察帮教如何才能取得更好的矫治教育效果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剖析,以期为各级未检部门广泛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参考。  相似文献   

5.
正【主题导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亮点制度,被写入该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而首次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般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停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  相似文献   

6.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对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丰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及相关司法经验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实务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为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及期限、程序适用、监督考察、救济与撤销等多方面综合把握,如此才能将法典上的原则性规定正确适用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刑诉法修正案第271条至273条确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从适用罪名进行解读、规定刑期、起诉条件、行为表现四个方面进行解读,法律还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一定制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涉及考察期间遗漏或再犯新罪之罪数、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建议撤回起诉权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陈远航 《法制博览》2015,(1):102-10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离婚率逐渐走高,传统的家庭关系受到冲击,独生子女、单身家庭日渐增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社会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注的缺乏,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发、易发、年轻化的特点。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设定,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设立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以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理论及实践为出发点,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积极意义、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法律效果及如何完善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9.
卢大林 《法制博览》2022,(8):112-114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适用对象不尽合理、责任主体不明确、考验期内的考察内容不明确、社会调查程序还有待细化四个方面的缺陷.上述缺陷建议采取完善不起诉适用对象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各自的责任、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的考察内容、细化社会调查程序四个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方面,目前还不宜将此制度扩张适用于犯罪的成年人,也不宜扩张适用于所有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但可考虑取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犯罪性质的限制,扩张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虽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但不应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适用的必备前提;为了更好地实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建议将考察职能由现在的检察机关,转移给社区矫正机关承担;同时,可考虑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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