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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缪新森 《法制与社会》2010,(23):124-124
近年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有冲突发生,媒体上也有诸多报道。由于执行案件数量增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执行难案件,比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财产隐藏或转移财产等。但是,还有一些难题体现在被执行人的抗拒执法以及如何引导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等方面。在执行工作中体现"和谐"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促进"和谐"执行。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难执行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法学界一直都在探讨“执行难”的根源及解决办法。事实上,“执行难”并不是法院难执行,很多案件不能执结的原因是当事人当初未能考虑自己的商业风险,是由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执行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就法院来讲,执行工作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工作做得扎实细致,程序到位。为此,许多法院都在改革执行案件的内部工作程序,以此取得了执结率提高的较好效果。但除了法院内部机制问题外,还有因制度不完善相应制约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的…  相似文献   

3.
在"执行难"仍然是制约目前法院工作的瓶颈的情况下,北京市一家基层法院在对该院近五年来全部"中止执行"的"骨头案"的"执行难"成因的调查研究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和确无给付能力的"不能执行"是"执行难"的最大成因,占全部执行中止案件的70%以上。其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占2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能执行"竟占45%。 现在,法院尝试建立申请执行人救济制度,告别"法律白条"。  相似文献   

4.
结合北京的情况 ,笔者就“执法难”的表现、原因和对策 ,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中央 1 1号文件将“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 ,即“被执行人难找 ,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难找”的主要表现为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 ,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有的举家迁移 ,长期下落不明 ;军警所属公司、企业拒绝甚至以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执行财产难寻”的主要表现为 :被执行人多头开户 ,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是“空城计” ,真正有钱的帐…  相似文献   

5.
被执行财产的查明是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首要环节。一般而言,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三种,即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和法院依职权查询。但是,在目前我国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不发达、必要的信息服务和公开机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执行人调查财产的义务,也难以迫使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其申报义务。所以,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大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力度,成为了各级  相似文献   

6.
执行难是指法院系统制作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有相当大的比例得不到执行,从而无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的现象。实践中执行难主要指“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执行难是实践中长期困扰法院工作人  相似文献   

7.
目前,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执行难问题,然而在法院本身的执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财产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执行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执行请求的数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实践中,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是指本身应给付执行请求人的财产还是指执行财产的价值与执行请求的数额相当,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的被执行人的财…  相似文献   

8.
试论“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永春 《法治研究》2008,(11):77-79
当前在我国出现的“执行难”正逐步演化成为整个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执行难”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处理、执行权力受拘束、执行结果不到位等等。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相似文献   

9.
应当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王士贵在当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公然抗拒执行的情况已不多见,而对法院执行采取“软抗拒”的现象却日渐增多。其表现形式为或多头开户,或诉前转移财产,或诉后“坚壁清野”……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造成一个“一穷二白”、无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各类矛盾的日益突出,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许多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容易引发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执行难"、"难执行"成了社会一大问题.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四难"现象是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11.
由于被执行人可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为此,内蒙古伊旗法院出台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要求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共同对付“老赖”。当事人对该院执行工作十分满意。  相似文献   

12.
闻承武 《江淮法治》2011,(19):23-23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面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铜陵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三次监督县法院执行工作,促使该县法院“执行难”得到了有效缓解。执结率大大提高,群众反映执行的信访件也大幅下降。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 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 手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 来越重要,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也显得越来越突出了,法院的判决 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 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迟迟不能执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难以实 现;这是法院多年来难解决的老大 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造成执行难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六个方 面: 一、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 不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抗拒、阻 碍、干预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肆意 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 擅自处置被执行的财产…  相似文献   

14.
刘玉民  刘源 《法制与社会》2013,(26):125-127
我国民事执行阶段调查权制度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和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调查制度组成。赋予申请人调查权制度虽有上海、北京等地区法院率先实践,但仍未在法律层阶予以确认。由于法院依职权行使调查权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的被动性,我国执行难问题凸显。赋予申请人调查权可以合理有效的推动执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以调查令制度为载体能够弥补执行中的短板。  相似文献   

15.
包征雄 《法制与社会》2012,(34):170+17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商品交易日益频繁,往来也不断增加。但由于社会原因和多种历史原因,我国在商品交易中的所因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贯彻的很不好,表现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就是法院执行难问题,在这里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心理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长期在执行条线工作,通过对被执行人心理因素的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法院执行难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1.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2011〕195号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  相似文献   

17.
执行不能的概念和特征就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来看,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执行义务人有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执行标的的足够财产,这可以称作被执行人有完全执行能力。二是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不好,尚有部分资产可供执行,但不能满足或暂时不能满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全部执行额的实现,这可以叫作被执行人部分执行不能,或曰相对执行不能。三是被执行人资本运营不良,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看不到在执行期限内有恢复执行能力的希望。这通常被称作无执行能力,或曰绝对执行不能。由上述分析可以…  相似文献   

18.
陈贵树 《山东审判》2005,21(6):39-40
近年来,由于案件判决后得不到及时执行或执行不了而造成的“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全国近几年平均每年的民事案件中具有财产内容的就有450万件左右,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案件大约在250万件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需要法院去强制执行。虽然近年来,我们通过推行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管理,提高执行艺术等措施,工作效能有了很大提高,但“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异地执行难…  相似文献   

19.
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是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克服执行难的关键.为了探讨完善执行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笔者对此谈一些粗浅认识.一、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现实意义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指的是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由当事人申请,或移送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程序结束前,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存款及应收债权等的总和,是被执行人经济实力的物质体现.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或有关部门移送审查立案后、通过当事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以及通过主动调查获得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司法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所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哪些财产或权益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二是确定这些财产在哪里.掌握这两方面内容是准确执行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蔡世军 《人民司法》2011,(11):104-107
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财产,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而在我国的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现象普遍存在,已成为"执行难"产生的主要原因.与其他国家较完备的执行财产查明制度相比,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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