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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娜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6)
一、《物权法》视野下的房屋拆迁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对于拆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这一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行为的一种。既然属于征收,就要符合征收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得出征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其次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物权法》中规定的房屋拆迁制度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吻合,但却与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截然不同。二、《物权法》实施前的房屋拆迁制度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主要指的是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这一条例中房屋拆迁目的与拆迁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相悖。1.拆迁目的规定的缺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这个条件十分宽松,实质上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基本上就可以拆迁,因为几乎所有的拆迁... 相似文献
2.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1,(2):6-6
明确取消行政强拆
1月19日
1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征收范围、征收程序、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等细节,并明确提出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对于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3.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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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先贵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1)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以期构建一套真正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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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峰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9):78-81
房屋拆迁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私人房屋所有权进行干涉的行为。世界各国对房屋拆迁都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中的目的性条件为“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公共利益,拆迁行为才是合法。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的目的性条件规定不明确,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政府滥用拆迁权,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因此,我们应确立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目的性条件。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看出拆迁改为征收所体现出的重大变化和意义。结合当前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修订:提升城市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科学界定公共利益,适用公开透明、平等参与的规范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规范"司法强拆"。 相似文献
9.
城市房屋拆迁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古今中外,早已有之。但对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它是民事行为,有的认为它是国家行为,有的又认为它是民事行为和国家行为兼而有之。而本文认为: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征收,非经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不得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对此,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文中如不明确注明,均简称《条例》)均无明确规定。但从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涉及到的两个标的来看,一是土地(又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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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性质为行政征收,政府为征收主体,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五类法律关系.应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本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体而言,应加快中央统一立法步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政府拆迁的主体地位,取消政府行政裁决权,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制度,规定权利补偿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刚刚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印象。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从名称到内容的修改,均体现了国家对民意和百姓权益的高度重视,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摒弃了“拆迁”概念,用“搬迁”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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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印象。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从名称到内容的修改,均体现了国家对民意和百姓权益的高度重视,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摒弃了“拆迁”概念,用“搬迁”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15.
《监督法》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予以规范,对于法制的统一与权利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扩大,有利于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内部规章制度问题,法律也应当予以重视。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审查,人大常委会实质的法律审查权的赋予,以及审查可以社会启动等规定,体现了《监督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当然,《监督法》在审查程序上未作统一规定、启动程序存在不公平现象、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及严谨性上也有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法治的核心就是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无论是《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抑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不彰显私权保护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本身的核心要求。重视私权保护是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法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8):4-4,6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近日,国土部全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通知》明确,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各地每2至3年要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而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我国《物权法》中。通说认为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本文将结合2012年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来论述无权处分行为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关于物权法2006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将物权法(草案)列入议事日程。外界猜测是由于北京大学一位教授公开发表万言书,指责我国物权法(草案)违反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之所以推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物权法(草案),是因为物权法(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相似文献
20.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4,(8)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强调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