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8 毫秒
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一种决定。从免予起诉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这种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这里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第32条所规定的被  相似文献   

2.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阶段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告人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包括所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免予起诉,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被证明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的行为,但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宣告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特有的一种检察手段和检察权力。然而现行免诉制度的某些环节上存在的一定缺陷使得检察机关在使用中对免诉标准难以掌握。因此我们应花大气力去改革和完善免诉制度,使我国的免诉制度日趋成熟和完美。如何改革完善免诉制度?我们认为:引进外部制约机制,允许被告人委托律师参与免诉案件诉讼,是检察机关改革、完善免诉制度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新途径。本文结合我们对律师介入免诉案件诉讼的尝试和做法,谈点肤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免予起诉的案件,及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当前,法学界及社会上对现行的免诉制度争议颇大,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取消  相似文献   

5.
我国免诉权研究李春亮,尚文一、我国免诉权的涵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诉权是指国家检察机关享有的对已经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免予起诉的权力。正确理解免诉权的涵义,应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免诉权是一种法定权力。检...  相似文献   

6.
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已构机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具有免除刑罚情节的罪犯所作出的决定。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创造,它起源于解放后处理日本战犯的需要。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这是法律对免予起诉的首次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规定(修改稿)》和《刑、民事案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职权。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创举。正确理解和健全免予起诉制度,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对提高免予起诉案件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42条2款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相对不起诉”。此外,《刑诉法》还规定了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似文献   

10.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量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疑案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还是疑案不起诉,其法律性质都是无罪认定,其实质与法院确定无罪的判决具有同…  相似文献   

11.
和谐社会视野下不起诉裁量权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是世界发展潮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应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不起诉权不完整、适用范围小、不起诉适用比例低等现实缺陷,应当进一步扩大及规范不起诉裁量权制度,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70条也相应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13.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义务。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属于有罪认定,但只是控方为提前终止刑事诉讼的便宜行事,不具有终局裁判性质。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适用比例偏低,是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直接相关的。  相似文献   

14.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自由裁量权,但目前有滥用现象,作者认为,必须严格把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并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法定条件,才能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4 5条规定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 70条也相应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在部分经典教科书中 ,这一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重大成果之一 ,其结果是…  相似文献   

16.
免予起诉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近年来,法学界一些同志提出免予起诉制度弊多利少,主张取消这种制度。笔者拟就我国免予起诉制度的改革谈点自己的看法。一我国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制度,是在长期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作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对于次要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  相似文献   

17.
免予起诉的异议程序,其内容是免予起诉决定须经过一定时间才能生效,在其生效前,特定机关、个人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对案件提起公诉.增设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这是贯彻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原则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述规定似乎体现了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原则.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作出后即告生效的,这一固有的局限性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变得软弱无力.而且,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仍然由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审查,因此,在复议、审查的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所谓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必然会流于形式.同时,由于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不能改变免予起诉决定已经生效的事实,如果免予起诉的决定最终被确认为错误的,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放纵罪犯,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就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制约而言,对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由于免予起诉的决定需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当侦查部门认为免予起诉决定不当,提出异议的,仍由检察委员会最后审查免予起诉决定正确与否.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一种生效决定,改变这种决定相对较难,而且,由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制度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但不具备审判的公开性、中立性和当事人的参与性。因此,改革不起诉制度引入监督机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相对于检察机关自侦的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而言,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适用听证制度是比较好的选择。听证制度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更好地教育挽救被不起诉人,还能够强化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9.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一否定免于起诉制度的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日免予起诉决定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二是免予起诉制度违背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三日免予起诉制度的规定混淆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四是免予起诉制度还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一)免诉决定不存在侵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问题。首先.纵观中国审检分离的历史.检察权,审判权的内容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最终的划分都取决于某一历史时期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当说.只要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就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