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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内容作了简要论述。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构思以使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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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内容作了简要论述,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构思以使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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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一种纠正错判案件的特殊程序。实践中,我国的再审程序在纠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再审程序中还存在着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过于宽泛,启动理由过于模糊,再审的审级、期限、审理方式等规定不太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再审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侵犯了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要依法明确界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资格、明确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理由和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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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在第185条至188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几种法定情形、抗诉案件应制作抗诉书和派员出席法庭。这些明文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抗诉权,对于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诉讼活动公正、合法地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仅凭这几条规定,要保证检察机关抗诉权的真正落实是极为困难的。本文拟就民事抗诉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略陈管见。 一、民事抗诉制度的现状分析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赋予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职责,无疑是法律监督在民事立法上的进步。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提出三百余件抗诉案件,有数十件经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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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8,(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供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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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职能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收缩与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超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4,(1):77-80
在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保留检察机关的抗诉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基于"有错慎纠、适度 监督"的指导思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抗诉的职能应当在受案程序、条件、范围等方面予以收缩。同时, 由于诉权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检察理论的新发展,检察机关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进行适度的职能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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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申请再审难是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在当下,特别需要法院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即重新确立再审程序的宪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与依法再审的关系,正确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以确保再审程序的良性运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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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生 《党史博采(理论)》2006,(9)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强调民主立法和立法民主,而作为我国重要立法部门的行政立法,在指导思想、立法制度、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上还有不完善之处。因此完善行政立法、贯彻立法的民主和谐理念、严格程序,健全监督审查制度,对制约行政立法权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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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强调民主立法和立法民主,而作为我国重要立法部门的行政立法,在指导思想、立法制度、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上还有不完善之处.因此完善行政立法、贯彻立法的民主和谐理念、严格程序,健全监督审查制度,对制约行政立法权与均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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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龙生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4,108(1):67-70
物权法定原则及其缓和产生与存在的传统理由是不完善的。笔者认为其不完善之处是未从哲学角度对物权法定原则及其缓和进行分析。在本文中 ,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分析了物权法定原则及其缓和 ,并得出物权法定原则及其缓和产生和存在还有其哲学依据。在此结论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将物权法定原则相对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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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6,(3)
为解决我国法院涉及范围面广、数量日益增大的民商事案件,迅速、便利、公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新民事诉讼法专门新增了小额诉讼程序,为快捷化、简便化地解决小额民商事纠纷提供了诉讼程序的保障。但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立法较为概括,在各地法院实际司法适用中存在许多困难,降低了小额诉讼程序实际的司法适用。为更好地完善民事小额诉讼制度,需要对小额民事诉讼制度在实际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缺乏统一管理、程序混用、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进行探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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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三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其应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立法不完善、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制及业务经费保障不足等是制约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因素。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不适用和解、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在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撤诉。要推动人民检察院有效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完善立法,为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4.
民事小额诉讼程序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首次规定,自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然而,由于小额诉讼的法律规范较为原则,导致实质上各地适用率普遍较低,不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对此,须基于小额诉讼的基本法理、结合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运行现状、借鉴域外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经验,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模式、救济制度、调解制度、适用次数等方面进行改进,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梁莉娟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4,(1):65-68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一制度的设立将使法官的职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与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之间的矛盾会不断凸显,严苛的再审条件也阻碍了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也无法得到保障。借鉴域外小额诉讼救济机制,允许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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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了律师拒绝辩护的权利,却由于行使条件的简单,理由的不科学,导致了律师在拒绝辩护实践中出现问题。律师拒绝辩护权意义重大,但立法上却存在着缺陷,导致律师滥用权利或无法合理行使权利。只有完善拒绝辩护的理由、程序以及救济问题,中国的律师拒绝辩护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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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革,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8.
于波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7,7(2):36-40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程序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加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协调其他适格原告,以适应原告多元化后的民事诉讼制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于程序保障主义和原告多元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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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9,(4):58-59
行政执法程序与侦查程序属于法定的不同办案程序,但都以连接两个程序之间的媒介为证据。如何使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和谐衔接,是推进案件顺利办理的关键环节。根据办案过程中证据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证据材料的诉讼地位,完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法规定,细化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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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诉讼争议事实真伪不明时,不利的诉讼后果由何人承担.它追求的内在价值,是实现实体法宗旨和价值标准,保证程序公正及诉讼经济和提高诉讼效益.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与立法尚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