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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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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爱英 《求是》2012,(17):32-34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相似文献   

2.
李敬瑶 《世纪桥》2014,(9):28-29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保障人权,是世界刑罚轻缓化的重要体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英美等国家相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立足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加快完善立法进程、扩大财政支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未来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不同于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在社区对罪犯实施的监管和矫正活动的总和。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既是回应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要求,也是自身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刑法理论界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制裁性、社区参与性、非监禁性等特征基本达成共识,但是社区矫正制度仍然面临法典化缺位、具体规范缺失、深入推进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阮雪梅  胡善德 《世纪桥》2011,(17):54-55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环境进行矫正,以实现其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着非常大的存在价值,其有利于罪犯的人性化转变,但同时社区矫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杨学农 《唯实》2014,(8):56-59
社区矫正是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放在开放的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实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创新,其目标是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对社区矫正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种力量的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的参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把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吸纳到社区矫正治理体系中来,可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供给的协同创新路径。  相似文献   

8.
李雪 《世纪桥》2010,(21):137-138,146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将越轨者置于社区的环境内,利用社区资源对其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多种社会力量的介入,发挥良性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效力。但因案主本身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排斥以及标签对待。因此,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去除大家对案主的"标签"态度,减少社会环境对案主的负面影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9.
夏雪 《学习月刊》2016,(2):18-19
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有助于规范社区矫正执行等相关机关的行为,依法保障被矫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当前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广泛的宣传。在我国,长期以来偏重于监禁刑,将犯罪分子予以关押进行惩罚改造。而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即让特定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服刑。相对于监禁刑来说,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10.
推行社区矫正制度,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举措。但社区矫正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矫正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经费保障制度和有效激励机制,致使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基于矫正制度的不足,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应从转变保守观念、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和建立激励机制出发,才能推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徐迁迁 《学习月刊》2009,(22):143-143
社区矫正就是指通过各种非监禁刑罚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的一种罪犯处置制度。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如美国.目前实际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已占所有接受审判人员的3/4.且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而加拿大.罪犯在监狱服刑与在社区服刑的比例为2:1……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国自2003年下半年也启动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2.
回顾近十几年来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实践,呈现内卷化的倾向。社区矫正小组的准行政化、社区矫正过程的复杂化、社区矫正效果的碎片化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而社区矫正机构在治理能力与治理负荷方面存在的内在张力和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两种因素交互影响共同推动了这种倾向的形成,其内在逻辑是面对这些因素无实质性变化的境遇,国家权力通过矫正小组实现国家对基层社会影响力的再强化。为了避免这种倾向所导致的制度本身的僵化,应在社会组织自身及其参与社区矫正等层面予以制度性支持。  相似文献   

13.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改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现了行刑人性化。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引发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5.
过去,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方式采用的是传统的监禁方式.然而,实践表明往往传统的监禁方式容易使青少年受到更多更深的“交叉感染”,也不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鉴于此,我国在对犯罪人(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人)的矫正方式上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于2002年开始引入非监禁的方式也即社区矫正的方式对一部分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到现今几年过去了。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它的效果是良好的。社区矫正的必然性、优越性逐步显现。  相似文献   

16.
《世纪桥》2016,(8)
社区矫正的试点已经在全国部分省市陆续展开,历经不断的探索与实践,黑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初步形成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和矫正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有益的进步。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顺应了现代刑罚执行理念,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社区矫正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但作为一种已经被西方司法实践证明为科学、有效、文明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必将推动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朝着科学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8.
龚卫东 《探索》2007,(1):185-189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从人权保障角度,还是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把罪犯与社会隔离开来,完全由国家机构进行改造的传统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社区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通过对罪犯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使罪犯永久性地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将其改造为守法公民。同时为了预防犯罪,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及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实践证明这不仅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可以促使广大的市民对矫正对象的关心与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与实行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21世纪以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统筹和指引下,我国开始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显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处于初创阶段,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结合本国国情,重构刑罚理念,贯彻社区矫正的人道主义精神;完善立法规制,创立符合国情的制度体系;规范运作机制,以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相似文献   

20.
哈洪颖  马良灿 《探索》2014,(1):160-165
社区是一个集认同、安全、凝聚力、意志、关系链接、非正式组织性、公共性等多重属性为一体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与社会间的中介性力量,社区是社区矫正的存在根基。社区惩戒、教化与帮扶既是社区矫正的应有之义,也是社区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当前中国城乡社区发展遭遇的"内卷化"困境使社区异质性增加、社区总体性功能衰竭、社区公共性衰落、社区组织"空心化"状况日益严重,导致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之初便面临先天不足的缺陷,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深层的社会风险与社会危机。因此,社区矫正倒逼城乡社区建设既是一个关乎社区矫正事业成败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破解当前社区矫正困境的重要途径。同时,社区建设不仅是社区矫正制度得以运行的前提,更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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