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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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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是以主诉制改革为契机 ,探索其他各项改革。主诉检察官拥有很多办案的独立决定权 ,对主诉检察官给以充分信任 ,赋予重要的办案职权。这项改革的力度是非常大的 ,检察机关重建到现在 ,放这么大的权给承办人是没有过的。主诉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是一种探索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不仅涉及办案 ,还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如对主诉检察官的管理模式、领导体制等 ,必然会推动检察人事制度、奖惩制度、领导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使之与主诉制改革配套。二是以主诉检察官选拔为契机 ,探索人才培养机制。作为主诉检察官 ,首先要做到公正执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中之重。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逐步规范办案组织形式 ,是公诉方式和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把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以下简称“主诉制”)作为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的重点 ,逐步在审查起诉处、二审案件检察处等部门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办案主要责任人的责权统一的新的工作机制。主诉检察官的选拔主要抓四个环节 :一是进行对抗辩论 ,着重考核候选人熟练运用法律理论的能力和辩论技巧。鉴于主诉检察官将独立行使对部分案件的诉权 ,因此 ,可从司法实践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中精心选择案例 ,加以一定的改…  相似文献   

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模式,在初步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抓好几项制度建设.主要是主诉检察官办案职权制度;主诉检察官与助手分工负责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监督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考核制度;主诉检察官选拔制度.  相似文献   

4.
主任检察官改革是当前检察领域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以弱化检察机关内部案件办理的行政化审批为目标,是对以往主诉制改革的深化。相较主诉制实践,主任制改革应当在人员定位、权力配置、人员选任等方面亮明特质。但改革以主任检察官为基数组成办案组织,存在着对检察独立的认识误区。主任检察官的设立不仅要在权责相符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放权"与"控权"间的关系,且要将配套的职务保障与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力求权责利三者名与实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提出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在主诉检察官改革之后,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扩大检察官在处理检察事务中的职权的一次新的探索。主任检察官权限的扩大使检察官独立与检察一体化的关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文章从检察一体化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出发,研究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与检察一体化的关系,并对可能产生的冲突提出了协调对策。  相似文献   

6.
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没有实现检察官独立的司法属性,存在众多缺陷,改革成效不大。现检察机关创造性地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主任检察官法律地位缺失、检察官办案不完全独立,与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关系不清、权责不明晰等问题。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关系、取消行政行为对检察官办案的制约、赋予主任检察官法律地位、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以主任检察官为中心的组织办案模式和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7.
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相关问题研究吴永刚朱汝中许永进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具有广泛的法律依据,对于自身履行检察职责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的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检察行为司法化,就是要引入对审听证的诉讼要素,使检察机关负责的审前程序具有司法要素,即形成弹劾制审前程序构造.检察人员管理行政化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长期以来对检察人员管理采取简单套用行政人员管理的模式,造成实践中司法资源浪费严重、办案效率普遍低下、检察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检察人员去行政化的分类管理改革在此背景下展开,经过近十年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诉检察官制度是高检院推行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具有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培养诉讼精英、符合公诉权司法属性等意义,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发展出现“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对主诉检察官性质认识不到位、缺乏立法支持、权责利不协调等,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协调权责配置及正确处理主诉检察官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发挥主诉检察官制度优越性.作为一项“实践中的权力”,检察建议工作还有很多方面亟待完善,首要任务是完善工作机制.刑事诉讼监督要增强其程序的正当性,应契合现代司法理念,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构建诉讼监督的立案程序.  相似文献   

9.
检察官办案组织构建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司法改革链条之中的重要一环。办案组织的构建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涉及检察官员额确定工作、检察人员分流过渡工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等诸多方面内容。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应充分厘清办案组织与行政层级关系、办案组织与检察长及检委会权责界限、办案组织内部审批方式、监督制约、履职保障等问题,合理化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形成紧凑富有弹性的横向办案组织,从而实现办案组织"扁平化"的高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主诉检察官制度具有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培养诉讼精英、符合公诉权司法属性等意义,但是近年来该制度的发展出现"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对主诉检察官性质认识不到位、缺乏立法支持、权责利不协调等,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协调权责配置及正确处理主诉检察官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发挥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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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军事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目标及现实冲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建立军事主诉检察官制度 ,是军事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科学的军事主诉检察官选任方式 ,责、权、利相统一 ,符合军事诉讼规律的办案制度 ,以及军事主诉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的新型关系是军事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的目标。目前 ,军事司法独立、军事诉讼立法、军事司法编制、军事检察人员素质以及利益保障上存在着一些缺陷 ,建立军事主诉检察官制度所要求的超前性与军事司法现状的滞后性冲突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2.
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其目的就是要让员额检察官通过"亲历"又"亲为"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将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激发出来,责、权、利统一起来,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工作质效和社会影响力。入额院领导作为员额检察官的"领头雁",是员额制改革中的焦点人物。"入额必须办案,不办案不入额",这是当前对员额检察官入额办案的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也不例外。入额院领导在继续履行以往决策部署、行政管理等职责外,还必须带头办案。这种办案既有数量的要求,又有质量的考核,既有节点的亲历,又有一线的指挥。诸多矛盾汇集,诸多风险涌现,需要入额院领导的奉献精神,更需要入额院领导的智慧谋略。在司法实践中,事务和业务、领导和主导、管理和办理、数量和质量、独任和团队、审核和决定、监督和考核等七大关系无法回避,必须理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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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个方面,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难度.最近我走了四五个省进行业务调查,注意到有关这次改革的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有关主诉检察官的流产原因.主诉检察官制度最早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来的,当时提出这种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海淀区检察院的案件压力非常大,平均每天光批捕就涉及200到250人,因此尝试着做主诉检察官制度.当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去总结并向全国推广,可是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了.这次改革把“主诉检察官”换成“主任检察官”,但到处找不到“主”,是什么原因我们要认真地总结.第二个问题,新一轮司法改革开始以后,很多地方拿出的改革方案报到组织部门、财政部门通不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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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高效权威、符合司法规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现实需要,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建立突出检察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和权力,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当然,从试点运行到逐步推进,这项制度在取得明显实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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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具有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培养诉讼精英、符合公诉权司法属性等意义,但是近年来该制度的发展出现“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对主诉检察官性质认识不到位、缺乏立法支持、权责利不协调等,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协调权责配置及正确处理主诉检察官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发挥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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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诉检察官 ,虽然全国各地都处于探索阶段 ,离制度的形成还有较大的距离 ,而且 ,关于其内涵和外延甚至名称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主诉检察官是处于不断探索、实践的检察现象 ,尚不能称为检察制度 ,但为了阐述的方便本文姑且用“制度”来描述主诉检察官现象。在阐述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现状的基础上 ,进一步论述与主诉检察官制度有必然联系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关于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的背景综述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于九十年代末。关于其产生的背景众说纷纭 ,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责任说。认为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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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官主体地位的确立相辅相成,适格的责任主体是司法责任制实施的前提.从检察长办案责任制过渡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逐步确立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赋予其一定的办案决定权,承认其独立判断的职业特权,确认其代表检察院的法律资格.以办案数量为主、特色职能为辅来确定员额数量及其分配的标准逐渐成为员额制改革的发展趋势,这将从三个方面促成检察官主体地位的确立:以检察官独立判断为主、以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为辅,以检察官代表国家履职为主、以检察长管理检察工作为辅,以检察官独立办案为主、以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指导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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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要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组织 ;扩大主诉检察官的权限 ;赋予主诉检察官一定的审查批捕权 ;淡化起诉部门的行政建制 ;加强检察业务为中心的检察业务管理 ,以构建科学有效的新检察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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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诉检察官的职权问题 (1)《办案规程》第21条规定了主诉检察官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职责,而这些职责属于行政业务管理内容,不宜在办案规程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20.
检察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问题。当前,以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为重点的六大改革已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展开,2000年开始正式实行。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其历史必然性。试行中的经验表明,只有对检察机关、检察权予以正确的法律定位,并建立符合这一定位下的管理体制,改革才能顺利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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