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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同违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犯党纪政纪。构成共同违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违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党员或干部。这是构成共同违纪的前提。如果利用非党员或非干部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违纪行为,应当认定为单独违纪。二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违纪故意。共同的违纪故意,一方面是指各个共同违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故意地进行违纪活动,而且知道这种违纪活动是与他人一起,或者在他人协助、配合下一起实施;另一方面是各个共同违纪人都明确共同违纪人通过违纪所要达到的共同目的,他们对共同违纪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社会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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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什么是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违纪行为?答:根据《处分条例》第142条规定,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是指党员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主观上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违纪行为。第三,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为。具体可表现为:剥夺他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故意不通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或者公民参加选举,故意不通知有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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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8):35-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而应当依据该行为人的犯罪实际情况。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正确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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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而未实行,不构成共同犯罪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只有客观行为的联系而无共同的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有共同犯罪的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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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危险的行为,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却不能判明其中谁是真正加害人。其构成要件应包括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但不知何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其责任后果是共同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仅仅只是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就可以被免责,还必须要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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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司法拘留作为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之一,必须以被拘留者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为其适用的必要条件。而传统观点认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要件有三条:一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故意;三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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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载案例中王某行为的定性,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即王某的行为是非法所得,不应以共同诈骗、受贿或包庇罪论处。分析如下: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是成立共犯的客观基础和主观基础。本案中,王某撕送空白发票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起了帮助了、胡二人进行诈骗犯罪的作用,但王某在撕送发票前和撕送发票中根本不知道二人索要发票是为了实施诈骗犯罪,其主观上没有犯意,更谈不上共同诈骗的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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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处分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指党员通过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赃款赃物以及其他可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所谓“收缴”,包括没收和追缴。没收是指将违纪所得的经济利益强制收归公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应当一律上交国库。追缴是指将违纪所得的财物或者在违纪所得已被挥霍、消耗、毁损时将与违纪所得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可视不同情况上缴国库或者退回原所有人。所谓“责令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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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发生于两种情形 :一为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二为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但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在前一场合 ,被利用的人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 ,则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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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具有主体资格者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一、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在犯罪主体方面,一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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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故意使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其支配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要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除了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作为共同犯罪这一特殊犯罪形态的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必然有其自身严格的质的规定性,有不同干个人犯罪故意的内容,有确切的内涵和一定的外延;探讨实践中出现的追加故意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故意这一问题,既有利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的掌握,丰富、发展共同犯罪故意理论,又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追加故意指的是,共同犯罪人在实施某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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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贵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也是强奸罪的共同正犯类型。但是,对轮奸行为样态的解释不能只是根据加重犯罪构成和共同正犯的类型进行逻辑的推论。从不同的解释进路辨析可知,轮奸不要求有“二人以上强奸既遂”。从被害人的角度考察,应以“性私密性”和“亲密性”作为轮奸处罚的思想基础,轮奸是指二人以上基于轮奸的故意而轮流实施奸淫行为,不要求有人强奸既遂。当然,基于轮奸之故意而仅仅实施预备行为或者只是停留在手段行为阶段,以及其他没有“二人以上轮流奸淫”侵害事实出现的类型,不构成轮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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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故意罪。在通常情况下,共犯间的共同故意是明确的,即对于危害结果,共同具有确定的预见,并决意使之发生,因此,在定罪上比较容易。但在某些场合,共犯的共同故意是不确定的,在定罪上往往发生争议。(一)主犯的指使不确定,或共犯共同预谋的内容不确定,包含可能实施几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可能发生几种不同的与行为有联系的危害结果,如共谋加害于人,只笼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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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难。在解释共同危险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时不能偏离该规范目的。除基本的构成要件外,共同危险行为有两项重要的构成要件,一为共同危险人参与实施了对受害人权益有损害之危险的行为;二为因果关系不明,即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外,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消极构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将共同危险与其他共同侵权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