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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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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将调解引入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权是公共权力,不存在实体上的自由处分权,而调解是建立在双方互相自愿,双方互相放弃某些权利的基础上,故行政诉讼领域不能适用调解。本文从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存在的现状、可行性以及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讨论了将调解引入行政诉讼制度中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因主要在于行政职权的不可处分性。而事实上,行政职权是可以有限处分的.美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认可了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有其优势所在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笔者在进行了一系列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公权力不可处分"等观点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受此影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审判实践中,以"协调"、"和解"等形式变通适用调解的做法一直存在。这一矛盾根源在于将"公权力不可处分"、"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等学说的绝对化。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契约行政的渐成趋势,使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建立具有了充分的正当性。但同时,行政裁量权的有限性和契约行政的局限性,又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应当是一种有限的调解。  相似文献   

4.
尽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已成为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之一,在现实的行政审判中却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调解结案的案件。本文从现代行政的需要、行政法的平衡精神及维护法治统一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行政诉讼中引进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并阐述了关于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行政放弃职权和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误用职权等一样都是行政主体的瑕疵行政行为,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给予了后三者足够的重视却忽视了行政放弃职权,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行政权的有效行使.行政放弃职权存在于诸多范畴中,主要有放弃行政处置权、放弃行政制裁权、放弃行政许可权、放弃行政管理权等.确立行政放弃职权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其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责任认定、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6.
行政纠纷调解机制构建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理论通说认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一观点为现行行政立法所吸纳,封堵了以调解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现代行政模式的转变、和谐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行政调解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中法院以变通的"和解"、"协调"之名来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实具有调解性质。隐形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对现行行政立法与传统通说的悖反,体现了行政调解制度层面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第50条实质上确立了我国的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但是调解行为却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本文建议对目前的撤诉制度进行改造,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行政调解制度。但是在制度的建构上应该强调确立行政调解的有限性原则,并做好其它配套工作。  相似文献   

8.
反思与重塑: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行政法治观念认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对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就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对峙的产物。〔1〕基于此种理念,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除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外,不适用调解。那么,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飞速发展的当代中国,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这一原则是否  相似文献   

9.
张娟 《中国律师》2008,(8):64-66
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之再研究林广华《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的一条基本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即不需要也不应当经过调解程序,更不能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时下我国行政法诸...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目前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很多法院都采取调解的手段促成原告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有效降低了行政案件的信访投诉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如何看待审判实践对理论提出的挑战?本文认为,必须对现有行政诉讼调解的立法进行反思,并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张淑芳 《时代法学》2005,3(5):33-42
在我国行政法的立法文件中,行政法规范的术语与行政权的范围是非常密切的,即行政法规范的术语对行政权的范围具有决定意义,一个合理的术语既可以使行政权的范围相对明确,又可以使行政权的行使比较规范,反之,一个不大合理的规范表述则既可以使行政权的范围变得非常模糊,又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无规则可循。对于行政法规范术语如此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法学界并没有给予高度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行政法规范术语的著作,而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似乎将这一问题遗漏了。因此,我们从目前行政法规范术语存在的问题、行政法术语表达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规范术语的不规则与行政职权的不确定关系分析、完善行政法规范术语与确定行政权范围的对策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行政调解”常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各种纠纷进行的调解。这种意义的行政调解,其实质是纠纷调解于行政机关,而不问是何种纠纷。另一种意义的“行政调解”是有权机关对行政纠纷进行的调解,即调解行政纠纷,而不问该有权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这两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名称一样,含义明显不同。 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作为调解者调解纠纷。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可以是任何纠纷。在这些纠纷当中,当然也包括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于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本身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让度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而,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有存在余地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任何纠纷,绝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等所有其他种类的纠纷。行政纠纷是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与之发生的争议(有时也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作为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持有异议。这种异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因而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在理论界已成定律,但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又是公开的秘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有关规定的缺失,使行政诉讼异化为行政机关、相对人和法院之间的“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严重弱化了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权力监督制约和社会和谐促进功能.基于现实的需要与发展,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具体包括调解与审判的关系,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瑕疵及其救济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之一。然而,能否在行政诉讼中引入有限调解制度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进行可行性分析,探讨行政调解制度的必要性,提出在现行制度下构建一套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的设想,从而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原告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以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调解不仅被广泛地应用于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而且也被实践证明确实是一种符合国情的、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在对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从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若干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谈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规定。这条原则被认为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之一,藉以同民事诉讼相区别,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通说。这一原则的根据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机关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处分权”的理论。这一理论体现了国家权力的高权性、单方性、强制性的特点,涵盖了国家权力的应有之意。但以“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没有处分权”来否定调解的适用真是勿庸置疑的吗?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否符合现代诉讼程序理念和现代行政理念,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从立法历史来看,调解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反复。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均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难以适应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发展的需要。本文尝试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则、立法模式、范围、程序、限制、效力进行规划,从而找到解决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黄金分割线,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灵活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主要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调整必须适用行政法,对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应循行政救济途径解决。从各国实践来看,对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也主要是行政上的救济方式。因此,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应着眼于现有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即对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反思与重构上。  相似文献   

20.
记者: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是当代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控制是通过事后监督来完成的。而这个监督的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权不在法院,它掌握在行政相对人那里。就是说,司法权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与积极主动地干预社会和人们生活的行政权有很大的不同。我想,法律体系的设置是合理的,行政相对人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当然要有一个可以为自己的权利辩说的地方。赵明章副院长(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监督,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这个职权是法定的、不可推脱的,必须行使;任何不行使或者怠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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