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传统的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为核心,未对证据能力给予足够重视,因此不利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有助于完善庭审证据调查程序,进而推进庭审的对抗化、精密化和规范化,优化庭审的功能。应当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使庭审成为审判和诉讼的中心。  相似文献   

2.
科学地质证和认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地质证和认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庭审方式作了重要修改,在借鉴国外有益的庭审经验的同时,立足我国刑事审判实践,将核查证据作为庭审的重要内容,使围绕核查证据的质证、认证过程成为庭审方式的中心环节。审判实践中只有牢牢把握质证和认证...  相似文献   

3.
于晓东 《山东审判》2007,23(1):42-46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围绕证据的收集、运用、审查和判断,一直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特别是刑事证据认证规则,对于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4.
本项研究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选取我国东西南北中有代表性的七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刑庭的法官作为调查对象,对我国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涉及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刑事证据的认定、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进行定量分析。以期发现我国的刑事法官对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其年龄、文化程度、审判年限、办理案件数量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并且得出结论:应当从影响刑事法官认定证据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着手,增强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运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价值。然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当代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要求,仅有的一些规定只能反映证据开示制度的某些特征。因此,重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将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判因为其结果对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强烈影响力,使得审判过程本身应当遵循最大程度上的科学性和人性关怀精神。我国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逐渐将司法审判从过去的片面强调对犯罪的追究转向了在审判过程中实现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相平衡。但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仍存在一些弊端,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难以体现司法正义。譬如刑事证据的相关制度,证据的出示与认定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一个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主体是否应当被追究责任,以及应承担责任的程度。一场刑事审判可以认为是一个认定证据、依靠证据还原行为事实并得出相应价值评断的过程。而我国现行的制度并不能很好的保证这个过程符合法律正义的标准。本文将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移送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弊端,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9,(1):25-33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收集和运用证据,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该条款承担着解决两法冲突,确保法院、检察院与监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实现,以及实现监察程序自身法治化的功能。该条款引入刑事证据规范而未引入刑事证明规范,而且"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只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为了保障《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功能的实现,需要相关配套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庭审在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落实直接言辞原则。而庭前会议中证据整理程序能够在庭前起到证据梳理、争点明晰的功能,为强化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更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提供帮助,促进直接言辞原则的落实。可从证据整理程序的性质和产生的背景入手,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证据整理程序的重要性并对其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庭审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引进和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合理内容,基本上形成了控辩双方对抗、法官中立裁判的审判模式。这种审判模式和以前的庭审制度相比较,更加注重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强调法官的中立和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公诉方举证责任更加明确,起诉后果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大,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证据及运用规则越来越重要。新的庭审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实践中显示出它的合理性、科学性及生命力。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受到经济条件、政治制度、文化环境、司法制度等因素…  相似文献   

10.
王艳娇 《法制与社会》2014,(15):289-290
刑事证据开示基于程序正义的理念而确立,与对抗制审判方式相伴而生,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并未系统确立,庭前会议程序、开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后续救济程序设置缺乏精细探讨,欠缺可操作性。为了实现控辩平衡,保证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应当对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的各环节加以规制、设计,以期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