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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肯定成绩,坚定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2012年7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动员大会,对示范区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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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边陲,民族众多,是云南的两大基本省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环境条件下,能否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能否切实推动边疆繁荣稳定,是关乎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云南长远前途命运的两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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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9月9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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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三点:第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示范区建设的自觉性。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党中央、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唤工作和示范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更加坚定了全省上下加快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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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在政治层面,必须形成与民族区域发展和时代特色相一致的政治共识和国家认同;在经济层面,必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若干重大政策支持,实现后发赶超和历史跨越;在文化层面,必须在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扩大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和共生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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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当前,示范区建设进入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