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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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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就是我国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裁量制度,一直受到我国刑法学界和军事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2.
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战时特别缓刑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我国普通缓刑制度的立法规定,基于战时特别缓刑制度的价值考量,本文认为我国战时特别缓刑制度在立法技巧、适用范围、考察事项、法律后果、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或严重不足,亟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为战时缓刑办法,其立法意义一是有利于部队在战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地避免非战斗减员,保存战斗力,争取作战的胜利;二是有利于在战时的特殊环境里,考察犯罪军人,促进对犯罪军人的教育和改造。战时缓刑办法的核心是在于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有条件地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一旦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则意味着原判刑罚在法律上已不存在,该军人是没有犯罪前科、没有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这一点与我国刑法的缓刑制度有所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生效后,除非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是不能撤销原判刑罚的。即使缓刑犯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  相似文献   

5.
文章基于战时军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战时军事诉讼立法、战时军事司法机构设置,以及战时军事诉讼的适用性缺陷,探讨了相应的改进之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缓刑实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6,自引:3,他引:13  
我国的缓刑制度 ,是一种刑罚的暂缓执行制度。通过缓刑考验的 ,虽不改变判决所确定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法律评价 (战时军人戴罪立功的例外 ,它可以引起罪的消灭 ) ,但可以引起刑罚的消灭 ,即原判确定的刑罚不再执行。缓刑制度在对某些犯罪的惩处上 ,可以收到比执行剥夺短期自由刑更为积极的社会效果。在现代刑法量刑轻型化、强调人权保护和刑罚个别化的刑罚理念的支配下 ,缓刑制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并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因此 ,加强对我国缓刑制度的研究与探索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7.
对战时缓刑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第22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不久,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一规定是对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则以F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保留,其立法宗旨在于避免非战斗减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争取战斗胜利。从根本上说,这一规定对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军战斗力和国防军事利益,促使犯罪军人立功赎罪、改过自新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一般认为,《条例》第_二十_:条及刑法第四…  相似文献   

9.
战时军事司法立法的三个理论前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以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现代战时军事司法制度为基本理念,分别论述战时军事司法立法的三个理论前提.第一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军事司法权的两种角色,说明我国军事司法权只能渊源于国家司法权;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军事司法与平民司法的衔接状况,说明两者在我国的结合应当在军事司法的专门化模式下进行,应当区分军事司法的公正价值和安全价值在平时和战时的不同构成,从而使这两种价值达到动态均衡,保证我国军事司法在战时具有战争适应性;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战时军事司法多样化的立法形式,说明我国进行战时军事司法专项立法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缓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份子,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缓刑,这样可以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否定,因而缓刑有助于更好实现刑罚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的缓刑制度的立法比较晚,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将从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两方面来共同探讨缓刑制度的深入研究,以此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此类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文章在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分阶段废止死刑的具体构想,包括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文章进一步就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立法听证制度作为听证的一种形式,进入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时在运行中出现了若干问题,限制了该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我们应当结合立法听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立功,是对行为人刑罚的裁量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刑法》第6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罚轻重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的立功;二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即作为法定减刑依据的立功;三是《刑法》第449条对在战时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特殊立功。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在我国刑法史上的发展、变化作为法…  相似文献   

14.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对于我国行政立法中出现的“立法割据”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建议,行政立法应建立“四大制度”——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参与制度,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立法经费预算和公开制度。(3月12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一个表征,在我国的建立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只有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这一制度才能真正确立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与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实施相适应,我国行政诉讼法学从无到有,围绕立法过程,分为立法前的理论准备、立法中的普法宣传与内容阐释以及立法后的理论探讨与立法的修改完善三个阶段。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建立,仰赖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也必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授权立法制度是中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授权立法问题作了初步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授权立法仍存在很多问题,《立法法》对授权立法制度的规定也不甚完善,故该制度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典权是我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逐步完善,许多学者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中确认典权制度,并论证了其可行性。我们对此表示赞同。在立法上确认典权制度,首先必须从理论上明确典权的基本问题。为此,我们拟结合我国的典权司法实践,借鉴近代典权立法,对典权的法律性质、设定、当事人的权利等基本问题作一探讨,并就此提出典权立法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8.
我国票据法尚不完善,而又没有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此,应该从理论上合理说明票据法的立法宗旨,以便为票据立法、司法和票据实务提供理论依据。票据立法的宗旨应为“保障票据使用的便捷、安全”,为实现此宗旨,票据应确认票据为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简化票据的转让手续,规定票据行为独立原则,确立善意取得制度、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制度、追索权制度、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失效救济制度、刑事制裁制度,并限制人的抗辩。据此,我国票据立法内容应进一步完善、充实,以更好地体现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9.
孟昕 《法制与社会》2013,(11):128+141
在我国2007年由中央军委批准颁布的《军队战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之前,我国诉讼法在军队中的实施是空白的。其法规的出台很好的填补我国军队领域的立法空白,同时也是新中国军事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但是此规定是由于在当前军事法律斗争的迫切需求下应急产生的,还在一定的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  相似文献   

2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健全、完善的商事法律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鉴于正确认识商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对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笔者对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进行了有益性探讨,以期对我国商事立法的系统化、科学化的发展有所借鉴作用。本文考察和借鉴了国外商事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我国学术界关于商事立法模式的不同观点,进而论证了《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事法律制度体系化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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