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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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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问题是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主要纠纷之一。2007年我国正式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首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但是这一规定对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形以及业主优先权适用的原则和范围欠缺考虑。因此有必要就小区车位车库法律归属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主要纠纷之一。我国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时小区车位、车库归属作了规定。笔者对该条规定的何理解和适用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31):280+288-280,288
随着汽车日益平民化,车位、车库成为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设施,其归属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之切身利益。近年来,因车位及车库归属问题而引起的纷争不断,为定纷止争,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的法律性质如何,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属于业主共有等问题亟需回答。本文首先从比较法的视野考察各国对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学说观点和及相关立法,然后对我国《物权法》第74条法律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明晰对《物权法》第74条的适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规定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车位车库按照其不同的形态,或者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所谓小区车位车库的约定归属,隐含的前提是:在开发商售出房屋单元之前,小区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作为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才能够通过约定来确定归属,作为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则是随着小区房屋单元的售出而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专有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共同使用权的方式来使用小区车位车库。  相似文献   

5.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6.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否给争论多年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通过本文,作者尝试揭开车库位处置问题的面纱。  相似文献   

7.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性质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相似文献   

8.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开发商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中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进行违规“销售”的现象进行分析,从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作出探讨。一、案例情况由于当今私人购买车辆的不断增加,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车位或车库,成为业主们购房同时的重要选择。如: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与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楼盘内的某个车位“销售”给业主,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后,该业主拥有此车位的“永久使用权”,但…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从裁判规范的角度考察,一项完全法条应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京城私家车突破3000万辆的今天,车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日益紧俏。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不断产生的车位纠纷陆续走上法庭这一解决通道。 如何理解《物权法》有关车位的规定?第74条这把保护伞,是该为业主遮风还是为开发商挡雨? 在《物权法》实施后,记者走近与车位纠纷有关的当事人和专家,走进多个小区进行全方位调查。深度关注京城车位产权。  相似文献   

12.
案情回放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市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星汉城市花园工程时,南京市规划局作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该规划中的小区应配建车库。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为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以“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的颁布,小区车位、车库问题又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活动范围的扩大,私家车族队伍的壮大,车位、车库日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区建成的停车位、停车库究竟归属谁?是归开发商,还是入住业主?或是小区物业公司?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困扰和纠纷.笔者作为一名车主也相当关心此方面情况的进展.……  相似文献   

14.
刘阅春 《清华法学》2013,7(5):48-57
《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的规范性质依照文义和规范目的解释,其不同于任意性规范,不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或者补充,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的范畴。针对建筑区划内车位的属性不同,"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义务主体不限于开发商,还包括拥有专有车位的业主和共有车位的权利主体——全体业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配置比例标准的理解,应当区分专有车位和共有车位,分情况满足配置比例的要求。违反此种具体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属无效。  相似文献   

15.
论对《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仅是原则性的宣言,过于概括,在法律适用中亟待具体化。本文试图对该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适用中涉及的"业主"、  相似文献   

16.
北京一名业主为了缓解车位紧张,将自家车库改装成升降车库.该做法遭到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的极力反对,物业公司将该业主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上搭建立体车库,到底合不合法呢?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颇具争议,不断衍生出各种问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之间在就有关车位的买卖、租赁、使用、收费等问题上纷争凸现,各方利害关系人各执一词,专家学者对此也是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国内关于停车位、车库归属的几种较有影响力的观点进行分析,认为《物权法》第74条关于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归属与利用的规定比较合理可行,能够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但实践中还是产生了该条文无法解释的大量矛盾,本文拟在该条文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和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8.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小区车库、车位也成为近年来新建楼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普通家庭拥有汽车的比例逐年上升,小区有限的停车位日益匮乏,"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有关车位的纠纷不断增多,本文拟从法律层面探究小区车位纠纷不断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阿计 《法治与社会》2007,(12):42-44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是物权法中颇为拗口也是无数业主最为关心的章节,从不同性质的产权划分,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再到车位,车库归属等小区热点问题……物权法的触角深入到了小区矛盾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首次就住宅小区车库(位)的归属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界定,但这种原则性的界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理解和适用上的难题。小区的停车位,物权法草案称之为车库,关系到业主、开发商的权益,业主生活和工作是否便利,小区的安全状况,引人注目,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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