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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青松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4):47-51
目前,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缺陷表现在宪法监督缺乏专门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及准确性。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以及宪法本身缺乏亲和力等诸多因素。为此,应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制定相关宪法监督的法律,建立和完善宪法监督保障体制与违宪制裁措施,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制定与现有国情相适应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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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权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是《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建议权、申诉权等的延伸。由于宪法定位不明确,立法上也不够完善,信访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公民信访权的保护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尽快确立信访权的宪法地位,实现信访权的专门立法,促进公民信访权的实现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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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作为世界多数国家宪法所普遍贯穿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历部宪法文本中经历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发展演变。现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规定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而法治原则在宪法文本中的价值可区分为宪法文本内和宪法文本外两个层面:在宪法文本内,法治原则是协调统一宪法规则的标尺和确立宪法权威的依据;在宪法文本外,法治原则要求规范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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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核心精神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实施宪法成为国家、民众与政府的基本共识,也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问题。《决定》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强调宪法监督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并提出一系列完善宪法监督的措施,要求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如何达到宪法监督的新水平?为什么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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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社会弊端,人们都愿意将其归结为体制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是与非、对与错的界限已不再是那么的明显,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加以判断衡量,而要判断一个体制的好坏与否更是难上加难。本文对宪法体制的界定,及其各部分之间如何协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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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体制下的行政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宪法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权力分工制,宪法已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除了宪法保留、法律保留之外似乎无行政保留之空间.然而在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践中,基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以及国家权力分工的需要,使得行政保留成为现实存在的一种状态.并且业已成为行政法治的一种形式表现,如何以完政的视角来分析这种实际状态,需要对行政保留所存在方式进行法理性分析,把握行政法治的实质,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确分行政保留的范围,对行政保留权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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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是一种中性制度,即包括了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两个方面,是一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践宪法的制度性安排。因此,本文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在现代和本土语境下为为著作权的正当性寻找一个合适的支点。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和人权的保护,即为作者的著作权获得奠定了宪法基础;另一方面,公民有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共享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即宪法保障后续作者和其他使用人对他人作品利用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的正当性应当建立在对上述宪法目标的实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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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国当前治国理念之表达,也是促使法学界重新审视法治的中国路径之契机。而涉诉信访就是我们在探究法治的中国路径时所必须正视的一个典型问题。它是我国一段时期以来诉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扭曲关系、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诉讼审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纠缠不清之状况的反映和产物。应借助和谐社会的理念.对涉诉信访这一中国的特有制度予以创造性的转化,将其整合为我国法治进程中更为积极和谐的因素,促使诉权与司法权形成良性互动,诉讼审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得益彰,彼此促进,把强调实体正义与追求程序正义有机地统合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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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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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宪法称为政治法,虽然由来久、流传广,但弊病多、危害深,不宜继续提倡。政治事务虽然由宪法集中规范,但宪法不只是规范政治事务。单纯从宪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讲,宪法不是政治统治法、被政治控制之法,而是控制政治之法、治理政权之法。人民是政治与治政的主体,宪法是人民治政的依据与准则。将宪法作为治政法,体现了民主与民治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宪法的法律属性与价值理性,有利于实现宪治、实现民主、实现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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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内容包括若干基本宪法原则、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及其保护、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以及宪法的保障实施。我国宪制发展面对的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使政治、法律体制改革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形成独立的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完全可以在今后5-10年内实现一些具体的宪制改革目标,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实现不同职业选民的平等选举权;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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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一种低效率的和具有人治性质的救济方式,但农民却对此乐此不疲,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司法是一种昂贵和复杂的救济机制,由于我国法律援助的供给严重不足和分配不平衡,这使很多贫困农民无法获得公平的司法救济,从而踏上上访之路。在建设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国家一定要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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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惯例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是具有宪法典的国家,而没有所谓的不成文宪法。中国的宪法惯例必须紧紧围绕和依赖宪法规范才能存在和发展,如果主要的宪法规范都无法实施,宪法惯例一说就大为可疑,因为惯例是规范的"润滑剂"而非"溶化剂"。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惯例和政治惯例不可混为一谈。至于中国宪法的实施途径,首要在于宪法的法律化和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那些零星、有争议的宪法惯例是无法独当宪政建设之重任的。宪法惯例的不恰当泛化,已构成对宪法规范性的直接挑战,因而有必要重申宪法的规范性。总之,寻求对中国宪法实施问题的解释,最紧要的不是去寻找和确认业已存在哪些宪法惯例,而是要去追问和探求是否存在宪法惯例发展的土壤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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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西的宪法理论在中国颇有影响,其著作常被奉为“宪法经典”,但并不等于这部著作成为了应变万事的“真理”。本文从三个方面剖析了戴西的宪法理论中缺乏司法违宪审查的根源,即议会主权原则确立了法律的不可审查地位,形式化的法治原则绝断了追问法律是否正当的可能性,将宪法惯例故意释为宪法道德误导了对司法审查的认识。戴西宪法理论的这些特征与其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背景不可分,他通过对立政治与法律,使宪法与政治道德无涉。但是,戴西的宪法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本文在上述三方面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揭示了其理论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为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给予了充分的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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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在当下中国俨然已经成为关涉政治大局、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被广泛地视为一种严峻的社会危机而予以问题化,并因此成为全社会的攻关对象。但是,直观地将涉诉信访问题看作主要是司法部门自身问题产物的观点是不周延的,也不利于寻求有效的对策以应对之。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应采取系统论的分析进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机构系统化处理社会纠纷流程的实证分析中去发现涉诉信访问题的真相:信访问题不过是弱势群体民生困境的制度性反射。因此,应以制度创新和综合治理应对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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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近现代历史上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建构与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政民主政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对西方宪政民主的起源、生成与演变史做了一个鸟瞰式的回顾,为探究宪政民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些背景知识。在从词源和辞义上辨析了西方文字中的"constitution"以及以及与之对应的中文"宪法"和"宪政"的基本含义之后,本文对英国、法国和德国近现代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建构和演变史做了一些简略的历史考察,并在最后一部份对近现代欧洲历史上宪政民主政制下的法律制度的生成原因做了理论的和历史的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