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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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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3个科级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辖五个局属单位:医保办(工伤办)、劳动服务科、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退休职工管理所。  相似文献   

2.
申广辉 《法制与社会》2013,(35):261-262
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干预的重要手段,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纳。本文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发展现状以及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必要性入手进行研究,针对劳动监察制度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进而提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路径设计。  相似文献   

3.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劳动保障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法必依的重要保证,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各国对劳动保障监察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国务院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对我国的劳动法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最近,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出现了较多以劳动监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且劳动部门败诉比例比较高。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保障劳动法执行的行政手段,而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又介入了劳动关系当事人,本应通过调解或者仲裁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现行法律上设置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途径不畅是劳动部门败诉的深层次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沿用设置两种途径的模式解决劳动争议,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将面临更多的败诉和困境。  相似文献   

5.
胡艺 《江淮法治》2012,(3):49-49
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众多劳动者格外关注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时间将吃罚单。  相似文献   

6.
自2013年5月1日起,《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不仅在第十条明确规定了13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还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等行为作出严格的处罚规定。法律福音:《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用工备案制度,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终止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6,(1):55-55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监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自去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推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起步良好,取得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10.
以“强资本弱劳工”为特征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需要有来自政府和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制衡作用。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监察就是这种制衡作用的表现。那么,在市场转型期的中国,劳动部门是否能有效承担起劳动监察职能?其他治理主体又扮演何种角色?研究发现,在市场转型和失业危机并存的背景下,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很可能在面临规制危机的同时也遭遇合法化危机。缺乏多元参与,使得作为社会对话的劳动监察难以出现:反过来,利益相关者缺乏表达途径也限制着国家触角可以抵达的范围,这是中国劳动监察遭受高成本困扰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权力,而且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责令其承担惩罚性的民事责任。这种立法安排存在法理上的障碍,值得商榷。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承担惩罚性民事责任的行为具有行政裁决和行政制裁的双重属性。目前,我国应该适当调整劳动监察的事项范围,完善用人单位民事责任的实施机制,可以考虑建立行政机关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城乡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江淮法治》2014,(22):58-58
编辑同志:2013年,我开设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后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给我,让我支付工人工资共10余万元。我当时没钱,就去了外地躲债.并停用原来的手机号码,重新办了一张电话卡。过了段时间,听说我们公司门口贴了张《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因为没有钱支付工资,我未予理睬。请问:我是因为没有钱支付工资才到外地躲债的.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相似文献   

14.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2009年8月5日,曹某等42人向法院起诉称,其为宁波某贸易公司员工,因为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期间,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交了宁波市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对用人单位12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准许。起诉人42人均为上述12个岗位中的员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包含了大量背离普通民事法律规则的劳动关系强行运行规则,但这些规则仍属于私法领域,与公法属性的劳动基准存在本质差别。由公权保障实施,是劳动基准的特征之一。将过多的单位义务纳入劳动监察的保障实施范围,分散了劳动基准的公权保护力度,因此,不宜将现行劳动监察事项作为劳动基准的判断依据。对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用工档案等具体制度规则的分析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大量强行规则并非劳动基准。虽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基准关系密切,但其中真正涉及劳动基准的规定并不多,仅在非典型劳动关系调整中略有提及,因此,制定单独的《劳动基准法》,仍有很大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6.
2011年4月21日对于府谷县劳动监察大队来说,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它将成为府谷县劳动监察工作进程中的里程碑——府谷县劳动监察局及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成立了!这是榆林市首家撤队改局、与中央、省、市业务部门实现对接挂牌成立的劳动监察局。按照省厅推行的劳动监察标准化建设及相关规范化管理要求,劳动监察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标志着府谷县劳动监察工作迈上了更高的起点。  相似文献   

17.
《法律与生活》2013,(1):60-60
每到年末,都会出现员工讨薪的高峰。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用人单位欠薪或欠缴社保费用不仅将面临银行拒绝贷款的窘境,还将失去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的机会。  相似文献   

18.
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之劳动法调整范式的缺位,折射出现代劳动法历史使命再续和逻辑延伸之客观需求。家政工人在现代社会语境中所内射出来的诸多"人像"特征,有别于传统私法视域下的"人像"。固守形式平等的私法理念不能回应和规范家政工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内在利益诉求。践行实质平等之社会法理念下的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监察制度,是国家基于社会本位的思想,对弱势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给予倾斜性保护的重要利益干预和调控机制。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监察制度是在家政工人劳动权益受劳动法保护模式下的必设性制度。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监察制度与劳动监察制度在制度接轨时必须考量二者之一般性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 )的情况进行监察 ,适用本规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依照本规定执行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  相似文献   

20.
《政府法制》2013,(21):55-55
2012年6月2日上午,由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山西省人社厅监察总队“送法进企业”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务讲座》在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涛,劳动监察总队工资科科长昝文利,分别就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公司党委书记赵金虎、人力资源部部长靳建辉出席了培训讲座.各分公司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劳务管理人员共92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讲座由山西二建人力资源部部长靳建辉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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