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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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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定。本期,我们将聊一聊《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和悬赏广告的新规定。格式条款及法定义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2.
上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和悬赏广告的新规定。本期将聊一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等新规定。明确合同生效时间《民法典》合同编第50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1,(2):16-25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此目的。《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合同解除理论的重构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新的支撑。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履行排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4.
罗结珍 《法学杂志》2012,33(1):64-66
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第1382条,第1383条是对第t382条的补充,而第1384条是对准侵权行为的概括性规定。这一评介存在明显错误。实际上,第1383条才是《法国民法典》有关准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1)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财产保险关系的协议。从保险通例上看,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均采用保险单的形式。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也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的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所以,按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要求,保险单就是财产保险合  相似文献   

6.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对象)。通常是指物(财产)、行为和精神财富等,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卖方交付约定的货物;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等。合同没有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据,因此,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2条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都明确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要性条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合营企业合同的标的指什么呢?对此,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合营企业合同的标的,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其理由是,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履行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目的就是设立合营企业,设立  相似文献   

7.
诚实信用,本是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人之间的道德准则。最早将这个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是《法国民法典》。该法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当以善意履行。”这个“善意”即指诚实信用。此后,《德国民法典》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强行性规范规定下来,并且从契约合同扩大到一切债的关系中。及至《瑞士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已扩张到所有民事活动中。该法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由此,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学者们尊称为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  相似文献   

8.
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9.
孟国碧 《行政与法》2007,(1):100-102
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不仅是合同法的重大发展,而且对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促进作用。但《合同法》的某些条款存在前后矛盾或自相矛盾之处,主要包括:第10条、第36条关于书面形式的弹性规定之间的矛盾;第25条、第32条、第33条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之间的矛盾;第34条、第35条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之间的矛盾;第140条、第25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及第140条的内在矛盾。上述条款之间的前后不一致或内在矛盾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以减少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10.
唐勇 《法学家》2023,(2):172-190+196
《民法典》第967条至第978条,构成合伙合同的规范群;其立法目的在于以合同形式规范民法上的合伙关系,并为《合伙企业法》等单行法供给一般法支撑。第967条为立法定义,但并未从主给付义务角度定义合伙合同,而是提取“共同的事业目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三个要素,作为合伙合同的构成要件,从内容控制角度确立合伙合同的类型。旧法及比较法上所采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等促进义务,依据第967条并非合伙合同的必备条款,故而就法律结构而言,我国法上的合伙合同更具框架协议的外观;同时,就法律性质而言,涉及协议面向的共同法律行为属性及组织面向的民事权利能力疑问。实务中常见的类型争议,则包括隐名合伙与名实之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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