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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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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程序永恒的价值诉求,也是衡量审级制度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当然评判标准。基于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种类设置多元的审级制度是全面实现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合理要求。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为效率优位,刑事简易程序一审终审制的确立必然以一审程序的公正性为前提。限制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强化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及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落到实处,是实现刑事简易程序一审终审制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2.
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审级制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由于先天设计失调 ,无法满足国民对于公正的诉求 ;加上后天运行失范 ,其力图实现效率的愿望也化为泡影 ,造成了公正和效率的两败俱伤。中国目前的审级制度已经丧失了正当性 ,必须从“公正优先 ,兼顾效率”的原则出发建构符合世界审级制度发展趋势的三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3.
袁圆 《研究生法学》2010,25(2):69-74
审级制度体现的是司法体系在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衡平,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不同审级的经济性进行分析,着重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中上诉审的经济性、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以及二审终审制与三审终审制在法律经济上的比较,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4.
刘根菊  张建 《法学论坛》2005,20(5):76-84
刑事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构建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统一性、正义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的实现。从刑事审级制度的重构目标———公正与效率平衡出发,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应坚持职能分级、审判方便和案情轻重原则,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基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是两审终审与死刑复核相结合的刑事审级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这一审级制度已经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予以反思,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其进行完善,最终确立三审终审的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7.
俞亮  张驰 《法学杂志》2007,28(2):116-119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是两审终审与死刑复核相结合的刑事审级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这一审级制度已经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其进行改造,最终确立三审终审的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8.
冯丹 《法制与社会》2013,(7):116-117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大大缩减庭审时间,为刑事审判节约更多的资源。简易程序是司法实践从案件自身特点出发,对庭审方式作出的一种必然选择。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程序。狭义上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的,仅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  相似文献   

9.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荣新  乔欣 《中国法学》2001,(5):117-124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审级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审级制度体现着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诉讼程序走向人权和法治的标志。本文先论述了审级制度的相关价值,然后通过对我国审级制度的现状论述来证明我国有必要建立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辩证统一关系的关系。如何设置科学的刑事审级制度说到底就是如何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尽量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尽量提高司法效率。为此,刑事审级制度设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刑事审级适中;第二,根据不同的案件,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第三,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刑事上诉程序实行不同的审理方式;第四,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上诉程序采用的不同的审理期限。  相似文献   

12.
黄正桥 《法制与社会》2013,(36):169-170
作为一项1954年确立的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民事审判制度进行改革。主流观点认为,建立多元审级制度——即以二审终审制为主,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辅的审级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目前实际。但这种做法能否实际发挥作用,能否解决二审终审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仍值得商榷和有待将来实践的验证。  相似文献   

13.
本文拟通过评析小额诉讼制度一审终审的立法目的,结合我国与域外价值理念上的差别找到制度运行的困境.通过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当事人的诉讼逻辑探寻一审终审下小额诉讼适用率低之原因.最后笔者希望能够对于修正一审终审的审级效果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原告选择适用,被告在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适用一审终审,对于法院主动适用以及原告选择适用,被告拒绝但又最终适用的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二审终审,同时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推动调解先行,最大发挥小额诉讼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15.
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冷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良刚 《法治研究》2009,(10):59-64
尽管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呼声,但本文通过实证、逻辑和价值分析表明,在我国现实语境下设立和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仅难以帮助行政诉讼制度走出困境.甚至还会导致适得其反的负面效果。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简易程序蕴含着效率与公正双重价值,公正是内含效率的公正。效率是公正下的效率,对效率的追求不能突破底限正义,并且应当有助于实现整体正义。第二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即案多人少的矛盾并不突出和“两高一低”现象十分普遍。对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进行了证伪。第三部分从简易程序的三个基本方面。即审判组织的简化、诉讼程序的简化、审级的简化,分析了设立和推行简易程序的弊端.从而对设立简易程序的可行性进行了证伪。第四部分归纳了文章的结论.并提出了完善而非简化我国行政诉讼程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张晋红 《河北法学》2005,23(8):101-104
基于诉讼案件对诉讼程序的"需要"与诉讼程序"供给"之间的规律和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目标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在现有立法基础上扩大一审终审的适用范围.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的标准及范围应由立法按诉讼标的额确定一个基本的幅度,再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确定本省小额案件的标的额.但小额民事案件具有法定情形时不得实行一审终审制,同时,立法不宜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审级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审级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审级利益。建立合理的符合现实需要的行政诉讼审级制度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考察新中国建立前我国的审级制度,考察域外国家之德国和法国的审级理论与实践,结合当前的现实要求,认为提高审级,将我国现行审级制度改善为二审终审制为原则,三审和一审制为例外的行政诉讼审级制度是比较合理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不断出现,良事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不断地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该重新构建符合当前国情以及司法现状的综合审级制度,即把原有的两审终审制与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级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构建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统一性、正义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的实现。随着社会的进步,现行审级制度在实践中的缺陷越来越多的被暴露出来,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从理论上进行反思,建构符合世界审级制度发展趋势的五级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20.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4,22(10):139-143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但多是以三审终审制为原则确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四级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已不断显现,并与现代审级制度的一般原理相悖。现有审级制度在程序设计上以及在与司法体制相融合时表现出的渚多缺陷,已经影响到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需重新建构以三审终审为原则,以一审终审为补充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时实行法院的职能分层,规范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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