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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网络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在商标权领域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新的商标侵权形式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的,由于其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商标法没有办法对相关案件做出准确的判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上的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蔓延开来。现有法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无明确规定,不利于商标维权。本文认为商标法可借鉴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予以规范,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在网络时代对商标权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3.
传统的商标权受到来自互联网上域名使用的冲击,传统的商标侵权标准在解决网上抢注行为时显得力不从心。认识上的发展体现在具体的立法、司法活动中,本文通过对美国、欧洲的案例和最新立法的分析,揭示出对商标权扩大保护的趋势,同时从法律性质、经济学上找出这种趋势存在的合理性之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如何加强和完善商标权的保护,是商标理论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对商标权的保护,往往是通过赋予商标权人一定的禁止权来实现的。从正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相应地,从反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仅能排斥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却不能排斥他人在不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和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但在商标  相似文献   

5.
商标权保护对象质疑左明商标的本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的标志,商标的最大特征就是识别性。商标权所保护的从根本上说不是商标自身的表现形式。原因在于:首先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来看。如果某一知识产品是某一商标权的表现形式,那么当他人未经许可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驰名...  相似文献   

6.
论商标权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泽 《科技与法律》2005,1(2):68-72
构成商标的“符号”而非商标本身是智力成果,“符号”的智力成果性和创造性不是商标权的内容,也不能作为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商标权的正当性应从“人与人”的而非“人与商标”的关系上寻找根据商标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于混淆,符合公众利益;商标权只是赋予权利人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特定符号的权利,不属于垄断,商标权的存在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对商标权进行过度保护,将增加他人选择商标的成本,并最终间接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注册和使用都能产生公示公信力,都是商标权正当性的表现形式,在注册原则之下应承认使用取得。  相似文献   

7.
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审判商标案件商标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既确认商标权人有权使用商标或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而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也是商标权人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这后一种意义上的权利,是商标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依法保护商标权,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商标是作为商业信誉载体的符号,商标的本质就在于附着其上的商业信誉,对商标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对附着在商标上的商业信誉的保护。侵害商标权不仅会造成商标权人的财产损失,还可能损害附着于商标之上的信誉,尤其是在侵权商品质量低劣时更是如此。商标权人可以行使信誉回复请求权,请求侵害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手段,以回复受到损害的信誉。本文拟就信誉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关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与统一部署,中国海关积极开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品牌是企业实力的表现,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加强商标权的海关保护,是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需要。本文基于此,分析有关背景,阐述商标权侵权案件特点,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商标权的海关保护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商标权海关保护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时期出现的变化,提出加强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对策,以期为我国海关提升商标权海关保护水平,加强我国企业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Web2.0的出现使得网络商标侵权的侵权主体分散化、侵权角色多重化、侵权行为多样化、侵权关系复杂化,这一趋势使得传统商标领域的规则很难有效地为权利人服务.为了更好地促进Web2.0的发展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商标间接侵权制度,找寻主体相对集中、角色单一、对于网络行为有较高级别的管理能力和处于网络关系上层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商来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扩大商标权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1.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12.
Issues of trademark law have frequently been raised in internet domain name system disputes. The results have often seen the rights of the trademark holder being upheld over others. Slowly, trademark law has been extended beyond its pre-internet regime.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issues from an inter-disciplinary and pragmatic perspective and concludes that this is in fact an unresolvable problem.  相似文献   

13.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个有机整体。标题可能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一般而言,标题可版权性的要件是原创性,并且不是普通的、惯用的词汇;单个作品的标题不能够获得商标法保护,丛书的标题则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受到商标法保护;当标题获得第二含义,并且被告对标题的使用造成了公众混淆时,标题才可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王春梅 《北方法学》2009,3(5):95-102
比较法视域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专门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保护模式。肯认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衡量其公共政策目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地理标志的保护基础上,选择商标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贯彻和落实宪法私权保护之宗旨,以寻求权利人自身利益诉求与公共政策目标之平衡。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与标准全方位交织,即标准本体与著作权的交织、标准内容与专利权的交织、标准执行与商标权的交织。知识产权竞争策略的需要、标准对先进性与技术性的追求、标准本体需要受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标准执行需要监督的要求产生了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知识产权与标准的交织引发了两者间的紧张关系,标准与著作权的交织产生了纳入法律的标准著作权与可获得性的紧张关系,标准与专利权的交织导致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问题,标准与商标权的交织暴露了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冯晓青 《法学家》2012,(4):115-127,179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的勃兴在商标领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商标法》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对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持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界定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是解决一系列网络商标争议的前提。是否产生"商业影响"应当是界定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罗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6):117-121
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发展实践表明,单一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均各有利弊。正因如此,二十世纪以后各国商标权取得制度在竞争政策的引导下呈现出融合趋势。"自然权利"理论为商标权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基础,"实用主义"财产理论则为商标权所蕴含的竞争政策内涵提供了理论支持。商标权取得制度具有丰富的竞争政策内涵,但在其制度发展过程中有时亦呈现出与竞争政策的不适应性。突出商标法对竞争的内在激励作用,促进商标取得制度与竞争政策的融合应成为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任燕 《河北法学》2011,29(11):51-57
现行立法没有对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制,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法律规制也是滞后的。商标淡化的范围界定为驰名商标使得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了一致;驰名商标反淡化实行绝对保护主义。驰名商标淡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建立在商标权扩展基础上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是反淡化保护的有力武器;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可成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依据;强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意识;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法》、进一步修正我国《商标法》、颁布《驰名商标保护条例》、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上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同时还与商标法上能成就商标权的"使用"界定不相吻合。因此,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不足可取。针对商标俗称被抢注,并非舍"被动使用保护论"不可,现行《商标法》有足够的制度资源为之提供救济,如"在先注册商标保护模式"、"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绝对禁止作为商标的保护途径"、"在先企业名称权保护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手段"等都可以为此类案件提供解决之道。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应强调其法理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否则,一旦有了该理论且人们对该理论形成使用上的路径依赖时,却又发现该理论自身携带严重的病理基因,人们将变得动弹不得。所以,从法理上对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重新展开一番检思和质评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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